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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乌海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0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2017年乌海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思路和目标是:按照乌海市环保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区环境执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乌海市2017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为主线,以防范环境风险为底线,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开展好《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实现“三个清零”;全面落实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要求,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扎实推进环境执法工作,保障各项任务及时完成。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落实“两高”司法解释,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认真学习落实新的“两高”司法解释和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及公安部等5部委出台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公安、环保联席工作制度,主动与检察、公安等部门对接,扎实推进环保工作联动机制高效运转,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违法必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积极主动与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排查,年内组织开展两次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执法检查,重点打击在线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力争在打击环境犯罪案件上实现零的突破。继续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司法衔接,对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侵权责任纠纷等案件积极提供有效的证据、专业的支持,力求每一起环境诉讼、纠纷案件都做到公平、公正。

二、深入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和环境监察专项执法检查

年内对三区环境执法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稽查,进一步规范我市污染源现场监察、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强化上下级环保部门之间的案件移送、交办和督办,确保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条件、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开展全市开展案件评比活动,通过不断地交流学习,不断完善行政处罚工作,坚决杜绝出现用法不准确、执法不到位的案件。真正实现3个“不放过”,即违法行为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行政措施执行不到位不放过,拘留、追究刑事责任不到位不放过。同时,要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填报工作,及时公开处罚信息。

三、稳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2017年底前我市钢铁、火电、水泥、煤炭、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6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一是3月底前结合我市大气、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组织制定本地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实施方案。二是4月底前完成全市钢铁、火电、水泥、煤炭、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6个行业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行政处罚及公众投诉等情况的排查评估。三是从41日起,重点对火电企业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将6行业中未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并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厉处罚。下半年环保部将对6行业达标排放较差、工作开展缓慢的地区进行抽查,各区要高度重视。针对突出环境问题实施重点监察,形成超标企业名单及整治问题清单,定期复查;实施分类监管,根据环境风险度、群众关注度等细分监管对象,实施差别化监管。

四、实行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各区要继续完善环境保护监管网格体系,通过实施网格划分、分块管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模式和明确重点、精抓细管、分类管理的差别化管理机制,出台相应的网格化监管工作流程、考核办法、工作信息报送及公开制度、巡查制度等配套制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定人员、定区域、定任务、定权责,达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的总体目标。今年将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专题培训,并编制印发网格化管理工作手册。各区也要根据实际开展相关专题培训,实现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全覆盖,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实现新的突破。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和环境问题台账管理结合起来,在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和各部门监管执法责任制方面下功夫。将网格化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等内容充实到台账中,切实将网格内各类环境问题的整改责任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调度、汇总、上报整改进展情况,结合电子台账实现动态管理,推动问题的解决。

五、深入推进移动执法工作

进一步完善移动执法平台建设,开展人员技术培训,加强考核,适当运用技术比武等方式调动基层人员积极性,充分利用好平台,能够熟练地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完成现场拍照取证、录制视频、制作和下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流程,提高执法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执法的透明度和公开监督,为我市推进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提供有力保障。各区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移动执法与应急管理系统使用办法》组织培训学习,改变不愿用、怕监督的心态,通过阳光执法,实现信息化监管、痕迹化执法和精细化管理,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市、区使用系统办理案件比例不得低于40%

六、继续加强“双随机”抽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要求,继续加强“双随机”抽查力度,增加抽取排污单位数量,提高监察执法频次,实现全市排污企业和监察人员全覆盖,让“双随机”检查更加高效、有序,杜绝“熟人执法”、“人情执法”,让执法人员避开“熟面孔”,执法更加规范公正。全面启用内蒙古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系统,按照每季度市环保局5%的比例对全市排污单位进行随机抽取、区环保局25%的比例对本区排污单位进行随机抽取,市、区两级环境监察部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双随机抽查。

七、进一步完善环境问题台账管理制度

继续推动重大环境问题台帐式管理和环境问题企业环境监管销号制度,结合网格化环境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工作,责任到人,限时解决,严格督查,直至整改到位。要求各区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将发现的环境问题录入台账管理系统,对存在的环境隐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对本级台账中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跟踪监管,明确整改方案、阶段性整改成果等;对本级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到位的,申请销号并将其纳入日常管理,实现动态管理。今年台账管理重点从建立完善“一企一档”入手,细化完善环境问题台账。各区要在4月底前参照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方式方法,结合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组织对本辖区所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详细排查,建立完善“一企一档”并实现电子化动态管理。要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反馈意见问题,领导批示、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双随机”检查、日常检查巡查发现等问题全部分级纳入台账管理。今年市环保局主要领导针对存在环境问题和隐患的重点企业将进行一次集体约谈,要求企业做出整改承诺。

八、围绕水、气、土“三个十条”,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环境监察执法要紧紧围绕“水、土、气三个十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各区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问题要实行“一案双查”,既查企业违法行为,又查监管履职情况,要实行“一案双移”,既要把企业违法犯罪的行为移送公安部门,又要把履职不到位情况移送纪检部门。

开展“三水一场”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针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式地下水水源地和垃圾填埋场普遍存在环保问题的现状,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结合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的有关要求,按照《环保部重点行业监察指南》规定的内容,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在日常双随机检查中,将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石油化工销售区、再生水灌溉区(包括高尔夫球场和渗井渗坑)及工业园区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或特殊监管对象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违法犯罪行为。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工业园区、焦化、煤化工、酿造行业等重点行业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焦化企业循环熄焦废水超标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开展达标整治。对我市未解除挂牌督办企业等重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全市冬季大气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燃煤锅炉超标排放行为。

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各区要对所有排污口进行排查,进行编号建档,设立规范标识。对不规范的排污口,限期进行整改。

九、抓好环境应急管理、12369热线和微信平台受理及环境舆情监控工作

加大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力度。按照《2017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要求。一是严格环境风险管控,持续做好全市环境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认真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二是继续做好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产生危废、废气泄漏的化工、焦化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健全制度,建立档案,形成常态化机制,监督检查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市环保局组织一次全市环境应急演练。各区要协调各部门加大应急物资贮备,指导重点排污企业至少开展一次环境应急演练。

加强环保举报受理工作。规范处理环保举报案件,及时登录全国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录入信息,对重点案件和热点环境问题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同时做好舆情的监控工作。 

十、进一步夯实执法基础性工作,提高环境执法工作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

1、推进污染源监管和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

市、区环保部门要继续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行政处罚文书等,并通报企业诚信体系管理部门。以环保部全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3月底前,各区要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督促列入名录的企业在6月底前公开其环境信息,对拒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的要依法处罚。

2、继续做好排污费日常征收管理工作

推进VOCs排污收费试点工作和欠缴排污费的清欠工作,对拒不缴纳的务必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完成好费税交接的相关准备工作。年内对三区开展一次排污费专项稽查。加强能力保障。20176月底前环保部将印发统一着装相关规范,7月起市、区环保部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稳步推进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工作,推动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

3、以自治区建立排污收费系统和移动执法系统为契机,探索推动我市环境监察执法手段信息化

继续与监控中心配合,把移动执法系统、自动监控系统、排污收费系统、“12369”投诉受理系统、局域网办公系统,整合为规范有序、整体优化的环境监察执法信息综合应用平台,逐步形成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的环境监察执法新机制,实现环境监察活动的动态化、痕迹化、系统化管理。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逐步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执法考核制度,市局与各区环保局签订年度目标责任状,对环境执法部门和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真正建立起“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制度,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起广大执法人员积极性,全面提高全市环境执法水平,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继续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要重点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的规范性进行专项练兵,3月底前,各区环保局要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好执法大练兵活动。

5、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一是加大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力度。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境监察要点、技巧等方面设置不同专题,进行集中讲授,切实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和办案水平。二是邀请业内专家开展《环境保护法》、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新的“两高”司法解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和环保部相关配套文件等专题培训、现场环境执法培训等全面提升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素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三是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等活动,组织两次监察支队领导和各区监察大队领导带头,全部环境执法人员参与的每个执法人员讲案例活动,用“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点名道姓”的方法促进执法水平提高。通过评比先进、树立典型的方式,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做好环境执法“三个清零”工作,即:全市至少办理一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三区均要至少办理一件适用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案件;全市每一名持证在岗执法人员必须办理至少一件环境违法案件。四是组织编制印发《乌海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手册》,做到执法人员人手一册。

6、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

市、区环境监察机构要组织全体环境执法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风行风建设相关要求,认真梳理廉政风险点,建立权力运行监督机制,重点把环境执法、排污收费、行政处罚使用等列为监控重点,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树立公平、文明、规范的环境执法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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