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深入打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
执 法 简 报
第19期(总第19期)
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10月22日
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及双随机抽查
检查工作简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为“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我支队严格规范行政执法,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利用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双随机检查系统,将我市51家企业纳入动态正面清单,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于正面清单前五类企业,在清单实行期间被抽查到的,可免于现场检查,对正面清单第六类企业,减少抽查频次,以达到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压力的目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即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文件要求,我支队自2016年起,积极开展环境监察“双随机”工作,在原有的网格化日常环境监管方式的基础上,组织全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启动“人员随机、企业随机”的抽查模式。在2021年上半年,我支队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每季度市环保局10%、区环保局20%的比例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随机抽取,截至9月24日,市支队通过平台开展的部门内随机抽查共检查排污单位87家次,均为重点排污单位,出动执法人员17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0余辆,并于每季度结束前将双随机任务完成情况及查处情况及时录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乌达区、海南区、海勃湾区截至9月20日共检查排污单位122家次,其中重点排污单位15家次,一般排污单位106家次,特殊排污单位1家次,共出动执法人员24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0余辆,由各区环保局自行于每月结束前将双随机任务完成情况及查处情况及时录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
二、推行跨部门联合执法
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水务局、能源局等有共同执法对象的单位,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系统,对检查对象同步进行多领域执法检查,避免了多头执法,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乌海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作要求,结合乌海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与我市实际,截止2021年9约,我单位共计开展了3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具体如下:
(一)由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按照各自“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表中的内容,以乌海市市场监管局煤炭行业名录库为基础,对全市煤炭行业企业中随机抽取的2家企业开展了跨部门随机抽查联合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分别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按照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密切协作完成了此次联合抽查工作,并于2021年4月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
(二)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和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按照各自“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表中的内容,乌海市市场监管局企业名录库为基础,对报废汽车拆解行业企业中随机抽取的2家企业开展了跨部门随机抽查联合执法检查,各单位分别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按照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密切协作完成了此次联合抽查工作,并于2021年6月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
(三)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和市气象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按照各自“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表中的内容,乌海市市场监管局企业名录库为基础,对黄河流域企业中随机抽取的5家企业开展了跨部门随机抽查联合执法检查,各单位分别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按照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安排,于2021年7月5日开展了联合抽查工作,并计划于7月15日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
三、推行“互联网+监管”
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安装在海勃湾区17个、乌达区9个、海南区26个重点企业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三区各重点区域的19个高空瞭望摄像头和在线监控数据,及发现各类污染问题,实现网络+远程监管,大大减少了实地检查次数。
四、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在线数据超标预警联动监管机制
发现企业日均值、小时值超标现象,须立即查找原因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实施“一级预警通报”、“两级约谈”制度,对违法情节轻微的企业,进行教育后及时监督企业进行整改,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上述举措,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推进,在最大限度避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强化了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跨部门联合检查和监督性检查的经验,推动执法精准化、多元化,拓宽生态环境问题推进整治的渠道和方式,有效推进了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提升了我市生态环保队伍的执法力度和多部门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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