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执法类】
内蒙古某有限公司异味散逸案
【案件简介】
2022年2月24日上午,乌海市生态环境督察组现场检查内蒙古乌海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草甘膦车间异味明显。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草甘膦一车间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管线及管道法兰有漏点,导致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造成异味散逸。
【查处情况】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经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局务会集体讨论,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违反本法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的规定,作出处罚意见:1.责令改正;2.于2022年4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区环罚字〔2022〕24号),处罚人民币壹拾万元。
【整改情况】
1.该公司及时安排人员对设备管线及管道法兰漏点进行更换和修复,已整改完成。
2.该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缴纳罚款。
【案件启示】
1.强化执法监督
通过该案例,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岗前培训,规范操作规程,实现全流程管理,杜绝环境污染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利用不定期巡查、群众举报、无人机监察等手段,强化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企业的守法自觉性。
2.重视执法记录,固定有效证据
在本案件中,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拍照取证,及时固定证据,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行政执法权,对于违法事实清楚、恰当使用法律法规条款依法进行查处,有效落实环境保护职责。
3.加大环保宣传
企业守法意识不强,加大对企业相关环保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学法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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