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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乌海市甲公司利用渗坑偷排废水案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3日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震慑教育类】

    乌海市甲公司利用渗坑偷排废水案

【案情简介】

    202234日,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收到上级转办的关于群众信访举报“车牌照为蒙C·XXXXX的改装水车在空地上疑似将废水进行渗排开展调查。当天,执法人员通过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南大队调取蒙C·XXXXX重型自卸货车机动车相关信息显示,该机动车所有人为乌海市乙公司。3月4日-8日,我局执法人员多次对乙公司以及关联单位厂区进行突击检查,未发现车牌号为蒙C·XXXXX的重型自卸货车。经过调取乙公司加油、维修记录,最终锁定该车辆的运行轨迹。

    后经进一步调查,乌海市甲公司借用乌海市乙公司车辆,将其改装为洒水车。今年2月初,乌海市甲公司恢复生产后,使用该车辆将设备管道内循环水拉至新建场地进行渗排。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渗排区域土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渗排区域未出现土壤污染问题。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八十三条之规定,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对该企业处罚30万元,并责令对渗排区域进行清理,与园区污水处理厂尽快签订生产废水处置协议,禁止将生产废水使用罐车随意排放。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将案件移送至海南区公安分局,海南区公安分局对直接责任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启示意义】

    此案是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处的一起废水渗排案件。由于举报时距离渗排日期较远,取证相对困难。但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执法人员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对举报视频、照片资料反复比对核实,经过深入调查、走访,最终锁定渗排企业,并根据搜集证据确定违法事实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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