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内环发〔2024〕5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市、区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据履职要求,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等所有现场检查任务。在原有的网格化日常环境监管方式的基础上,组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启动“人员随机、企业随机”的抽查模式,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024年随机抽查检查计划》及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安排,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结合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等级、行业、排污类型等因素,分级、分类建立检查对象子库8个,对全市范围内排污单位进行随机抽查检查。
截至目前,通过平台开展重点排污单位季度性检查、排污许可专项检查、矿山企业专项检查、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专项检查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等部门内随机抽查6轮次,共抽取排污单位159家次,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0余辆。同时,由市气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组成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组,按照各自“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表中的内容,以市市场监管局企业名录库为基础,对随机抽取的2家企业开展了秋季防雷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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