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内环发〔2024〕59号)要求,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024年随机抽查检查计划》及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安排,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结合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等级、行业、排污类型等因素,分级、分类建立检查对象子库14个,对全市范围内排污单位进行随机抽查检查。
截至目前,通过平台开展部门内随机抽查10轮次,共抽取排污单位240家次,跨部门联合检查6次,共抽取排污单位或企业38家,并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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