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内环办〔2023〕241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试点)单位建设的通知》(内环办〔2023〕241 号)要求,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工作,对照考核验收标准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自改,顺利完成考核验收前期准备工作。近日,自治区验收组通过查阅规范化建设验收台账资料的方式,按照“规范执法机构、规范队伍管理、加强装备能力、提升执法效能、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亮点”6个方面25项指标逐项进行考核验收,最后市执法支队顺利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验收,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试点)建设达标单位。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工作推动了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和执法信息化,改进优化了执法方式方法,全面提高了执法效能,打造了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
市执法支队将以这次规范化创建验收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发挥主观能动性,严格对照考核细则和验收组提出的问题,进一步查漏补缺,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把规范化建设融入日常工作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持续向前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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