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印发《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执法全流程与执法人员管理维度构建标准化体系。规范明确执法人员需通过资格考试持证上岗,现场执法须两人以上亮证告知,全面检查企业环评执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同步通过文字、音像记录实现全程留痕。在执法行为层面,要求统一着装、使用文明用语,严禁吸烟、吃零食等不当举止,接待群众需当场回应诉求或限期反馈。
规范特别强调廉洁执法底线,严禁接受宴请礼品、干预环保工程等以权谋私行为,对干预案件、泄露秘密等情形建立记录追责机制。监督体系上,整合内部稽查与人大、社会等外部监督,违规行为将面临暂扣证件、调离岗位直至刑事责任追究,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
该规范通过“制度+监督”双轮驱动,既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向规范化、透明化迈进,也为优化地区营商环境提供执法保障,切实维护生态安全与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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