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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环境保护 “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2日 作者: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乌海市环境保护

“十三五”规划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前 言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实践深度前所未有。

在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基础上,根据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2016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会议精神,结合《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要求,编制《乌海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本规划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重点工程等,是今后五年全市环境保护的行动纲领。


目 录

一、环境形势. 1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回顾... 1

1、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1

2、加快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推进绿色发展... 2

3、深入组织实施四大环保工程,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3

4、环境监测、监察、监控、保护区管理能力显著加强。... 4

5、严格环境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5

6、环境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并得到完善... 6

7、扎实开展环境信访工作,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6

(二)“十三五”面临的环境形势... 9

1、新环保法实施,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9

2、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 10

3、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加大... 10

4、环境风险防范压力加重... 10

5、实施环境保护三大行动计划... 11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2

(一)指导思想... 12

(二)基本原则... 12

(三)编制依据... 13

三、规划目标与指标. 15

(一)规划目标... 15

(二)规划指标... 15

四、重点任务. 19

(一)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9

1、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9

2、全面开展面源污染治理... 20

3、加快淘汰燃煤锅炉... 21

4、实施矿区环境综合整治... 22

5、加强移动源污染减排... 23

6、推进区域“联防联控”... 23

(二)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24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24

2、深化黄河流域污染防治... 24

3、全面控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 25

4、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25

5、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26

6、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28

(三)摸清土壤环境现状,开展土壤环境保护... 31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31

2、科学区划与分类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31

3、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未污染土壤保护... 32

4、加强土壤污染预防与修复治理工作... 32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确保声功能区达标... 33

1、加强重点领域噪声防治力度... 33

2、加强城镇声环境质量管理... 33

3、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 34

(五)优化空间结构,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34

1、严守生态保护空间红线... 34

2、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35

3、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 36

4、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36

(六)降低重点领域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37

1、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控... 37

2、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 38

3、强化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39

4、提升固体废物处置水平... 39

(七)参与宏观决策,促进绿色发展... 41

1、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41

2、明确园区发展定位,从源头保护环境... 42

3、积极推动规划环评,完善园区基础设施... 42

(八)提升环境监管能力,适应环保工作新需求... 44

1、全面推进机制体制制度创新... 44

2、大力发挥环境信息引领作用... 45

3、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46

4、努力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47

5、全面提升环境监管基础能力... 47

6、不断强化环保人才队伍建设... 48

五、重点工程及投资. 50

(一)大气环境治理工程及投资... 50

(二)水环境治理工程及投资... 50

(三)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及投资... 50

(四)生态保护工程及投资... 50

(五)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及投资... 50

(六)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及投资... 50

六、保障措施. 52

(一)推动政府履职,落实环保职责... 52

(二)探索市场机制,创新资金模式... 52

(三)强化科技引领,推动产业升级... 53

(四)规范信息公开,增强公众参与... 54

(五)加强人才培养,弘扬职业道德... 55

 

附表:

附表1  乌海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大气环境治理工程

附表1-1   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程

附表1-1-1 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程—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附表1-1-2 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程—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

附表1-1-3 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各类物料堆场扬尘治理项目

附表1-2  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附表1-2-1 面源污染治理工程—道路扬尘治理项目

附表1-2-2 面源污染治理工程—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附表1-2-3 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项目

附表1-3   燃煤锅炉整治工程

附表1-4   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附表1-4-1 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洗煤厂矸石治理项目

附表1-4-2 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煤炭洗选企业矸石自燃治理项目

附表1-4-3 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洗煤企业跳汰、浮选工段封闭治理项目

附表1-4-4 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露天煤矿煤层自燃治理项目

附表1-4-5 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露天煤矿排土场煤矸石自燃治理项目

附表1-4-6 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煤矿采空区治理项目及涉煤露天企业排土场煤矸石自燃治理项目

附表1-4-7 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附表1-4-8 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采矿排土场修复项目

附表1-5   淘汰落后产能工程

附表2  乌海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水环境治理工程

附表2-1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附表2-2   工业水污染治理工程

附表2-3   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附表2-4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附表3  乌海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土壤环境保护工程

附表4  乌海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生态保护工程

附表5  乌海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附表6  乌海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一、环境形势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回顾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主要污染物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为主线,以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核心,以深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强领导、增加投入,攻坚克难、强势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在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有力的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层次提升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1、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十二五”期间,我市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减排“三大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强化重点区域、行业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管为手段,以淘汰落后产能为突破口,强力推进结构、工程、管理减排三大工程,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201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09.82亿元,比“十一五”期末增加218.5亿元,年均增长11.6%。与此同时,主要污染物不升反降,二氧化硫排放量从2010年的10万吨减少到2015年的8.88万吨,氮氧化物从2010年的9.19万吨减少到2015年的8.25万吨,化学需氧量从2010年的9175吨减少到2015年的8092吨,氨氮从2010年的1303吨减少到2015年的1073吨,经国家核查、核实后确认,“十二五”期间,我市减排项目307个,其中二氧化硫确认削减139个,削减量6.30万吨;氮氧化物确认削减130个,削减量2.43万吨;化学需氧量确认削减17个、削减量1656.85吨;氨氮确认削减17个,削减量569.55吨,全面完成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2014年、2015年,我市分别被自治区政府授予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减排突出贡献奖。

2、加快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推进绿色发展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十二五”期间,全市淘汰落后产能40项,其中淘汰炼铁产能172.4万吨、水泥产能159万吨、铁合金产能37.24万吨、电石产能64万吨、平板玻璃产能390万重箱、铅酸蓄电池产能68万千瓦时。关停燃煤发电机组6台,装机容量80MW。“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2.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十一五”末下降36%。三次产业结构从“十一五”末期的1:71.7:27.3调整为2015年的0.8:60.3:38.9。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非煤产业占工业增加值比重由“十一五”期末的47%提高到65.9%。

——严格新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准入门槛 从2015年起,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实施燃气标准。园区开展了规划环评工作,符合规划环评的项目方可入驻。2014-2015年完成29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2家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乌海市被列入国家第三批资源型城市转型试点和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地区。乌达工业园区被评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海勃湾园区成为全国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3家企业成为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

3、深入组织实施四大环保工程,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成立了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编制《骆驼山矿区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规划》,从整体上推进矿区环境治理。“十二五”期间,我市通过矿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矿区排土场固化绿化、矿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加强矿区企业生产作业环境管理、煤矿采场和排土场煤矸石自燃整治等多项措施,加大对矿区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倾全力推进焦化行业提标改造,全面组织实施了焦化企业烟气脱硫除尘改造工程,焦化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由150毫克/立方米降低到50毫克/立方米左右。截至“十二五”期末,除1家焦化企业正在招标外,有7家已达标运行或正在调试,有3家正在进行设备安装,有1家正在进行土建施工。组织实施焦炉炉顶、地面除尘设施改造,2家焦化已完工,1家正在组织施工,3家实施了部分除尘改造。乌海市焦化行业污染治理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组织实施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全市26台在产火力发电机组(3台机组执行锅炉排放标准),投资约6.86亿元,均已完成了脱硫脱硝、除尘改造,达到新排放标准。全市6家水泥企业,全部完成了脱硝治理。全市4家钢铁企业,3家已完成除尘改造,2家完成了脱硫治理;全市17家电石企业出炉口均配备了独立抽风系统的高效烟气捕集罩和除尘系统。全市14家石灰窑企业,全部安装了袋式除尘设施。全市11台(不含电厂锅炉)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有5台通过实施热电联供完成替代;有5台完成脱硫除尘改造,有1台正在组织实施脱硫除尘改造。对城区及工业园区内10吨以下锅炉实施关停,对不具备条件的改油改气。“十二五“期间,全市淘汰燃煤锅炉244台,实施煤改气锅炉39台。城市集中供热率、供气普及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85.4%、88.6%和95.5%,分别较“十一五”末提高6%、27%和6%。

4、环境监测、监察、监控、保护区管理能力显著加强。

“十二五”期间共投入1600余万元用于购置环境监测与实验分析的各项设备,以及现有设备的维护、维修,环境监测能力得到长足的发展。完成了沙尘暴自动监测站和林业局空气自动站的建设并投入运行。完成对旧黄河水站仪器的更新与维护,保证了旧黄河水站的正常运行。2014年完成了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新标准监测子站的改造工作。聚英学校监测子站、林业局监测子站、中海勃湾监测子站于当年完成站房建设与仪器安装,空气质量监测因子由现在的3项增加为6项,在自治区率先完成监测子站的建设工作。修订了《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成了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系统,成立了乌海市空气质量预警中心,建设了63平方米的会商中心,开展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工作。推进环境管理信息化,建成放射源在线监控平台,对全市放射源实施在线监控。建成了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新平台可直接监控车辆检测、标志与日常监管等信息,实现了省市联网,并通过自治区环保厅验收。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目前共对42户重点污染源企业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测,安装在线监测设施169套,实施在线监控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市排放量的80%以上;对53户重点企业和10个重点区域实施视频监控,共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69套,建立起覆盖全市所有主要企业从投入到产出全过程的监控系统。建成了移动执法和排污费征收系统。完成了保护区核心区木栈道景观台的建设;完成了保护区界碑、界桩、宣传牌的更新及修复;完成了保护区57公里的围封工作。成立排污权交易中心,初步完成排污权交易试点改革任务,共核定企业158家,核发二氧化硫32837.57吨、氮氧化物51372.5吨、化学需氧量5411.05吨、氨氮299.01吨。全市排污费入库6913.98万元,其中市本级3351.94万元、三区征收入库3562.04 万元。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文件精神,制定了《乌海市环境网格化监管方案》,共划分监管网格113个,其中一级监管网格1个,二级监管网格3个,特定网格1个,三级监管网格24个,四级监管网格84个,对全市环境实行网格化监管。

5、严格环境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十二五”期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四万四千多人次,检查企业一万八千多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00余件。为打击企业夜间偷排行为,不间断开展夜查和节假日突击检查,形成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制定印发了《乌海市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实施方案》,建立了与公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十二五”期间,移交公安行政拘留2人次。依法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十二五”期间累计征收排污费3.7亿元,较“十一五”期间增收1.5亿元。

6、环境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并得到完善

在全区率先全面放开乌海市的环评市场和环境监测市场,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合理下放环境管理事权,形成了科学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先后成立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形成了多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工作局面。

7、扎实开展环境信访工作,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环境举报热线12369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认真受理、办理群众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环境应急工作。“十二五”期间“12369”环保举报中心共受理群众举报案件3091件,办结3035件,办结率98.2%,回复率100%,有力的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乌海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实现情况见表1。


表1  乌海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指标

分类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基础

目标

进展情况

基本评价

2010年

2015年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环境质量指标

1

集中饮用水源地供水水质达标率

%

100

98

100

100

100

100

100

达标

2

黄河(海勃湾国控断面)好于III类的比例

%

91.7

75

100

100

91.7

100

100

达标

3

海勃湾建成区空气质量好于II级标准天数

天

好于II级天数295天

好于II级天数300天

/

/

/

好于II级天数232天

(API)

好于II级天数228天

(AQI)

未达标

5

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

DB

昼间50.8

昼间55

昼间51.5

昼间52.2

昼间52.2

昼间52.4

昼间51.8

达标

6

城市交通噪声

DB

昼间63.4

昼间70

昼间64.4

昼间64.5

昼间63.4

昼间63.7

昼间63.7

达标

7

市级生态示范区

个

0个

1个

0

0

0

0

0

未达标

8

环境及核设施周围放射性,电磁辐射,废放射源收贮率

%

100

环境及核设施周围放射性,电磁辐射保持天然本底,废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达标

污染防治指标

9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吨

9174.9

8920吨

9141.56

9099.78

8894.0

8487.29

8092.41

达标

10

氨氮排放量

吨

1308.28

1100吨

1302.85

1303.05

1267.09

1085.88

1072.83

达标

11

二氧化硫排放量

吨

100003.9

91500吨

116624.06

115648

115545.57

112986.22

88756.385

达标

12

氮氧化物排放量

吨

84500吨

84055.96

91298

89419.763

84333.06

82536.15

达标

环境管理能力

13

市环境监察能力

达到标准化水平

在人员、用房面积、仪器设备方面还未达到标准,其他方面已达到西部二级标准,已经通过验收。

达标

14

市环境监测能力

达到标准化水平

在人员、用房面积、应急仪器及重金属监测仪器设备方面还未达到标准,常规监测仪器达到西部二级站标准建设要求

基本达标


(二)“十三五”面临的环境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环境保护既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负重前行的关键期;既是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窗口期、转折期,也是攻坚期。

“十三五”期间,我市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一个中心、两个转型”发展战略,全力推动“生态立城、形态塑城、业态兴城、文态铸城、动态创城”五态一体发展,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和城市转型,建设自治区西部区域中心城市,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市将重点打造四大基地和五大中心,包括区域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全国重要的煤焦化工、氯碱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区域循环经济示范基地、以葡萄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农业基地、区域文化旅游中心、区域健康产业中心、区域大数据应用中心、区域金融服务中心、区域生产型物流中心。这使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也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1、新环保法实施,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史上最严”环保法,修订后新环保法的法律条文从原来47条增加到70条,引进了按日计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手段加重违法成本,在推动建立符合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推动多元共治、联防联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方面也提出了很多要求,这就使得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同时,也为环保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正确认识到困难的同时,也需要及时抓住机遇,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提升一个阶梯。

2、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深入实施“六城联创”等一系列重点工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协调发展、坚持创新发展,环境保护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推力。

3、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加大

我市要深入实施“一个中心、两个转型”发展战略,建设自治区西部区域中心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是前提。经济发展带来的污染源增加、污染物类型转变、污染范围扩大、污染物排放量增长这些都会使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加大。为此,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意见》和《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的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十三五”期间,虽然实现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仍然存在很多困难,但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的机遇也同时存在,实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坚持全过程预防和高效治理相结合,坚持政府、企业、公众共治,努力实现天蓝水碧。

4、环境风险防范压力加重

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市将重点打造四大基地,其中之一就是全国重要的煤焦化工、氯碱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多年来,我市一直是以煤焦化、氯碱化工行业为龙头发展,近年来又相继引进一批精细化工企业,使得我市环境风险隐患增多,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压力加重。

5、实施环境保护三大行动计划

为了“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这三大行动计划的相继实施,为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为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机遇。

展望“十三五”,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也面对诸多挑战,必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矛盾和问题,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三大行动计划为主要任务,以环境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保护生态,在发展中同步提高环保工作的水平,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我市稳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环境基础。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一个坐标”,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严守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实施质量和总量双控,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提高生态文明水平,适应社会公众对环境的期待,实现人民群众满意、生态环境安全的“二个检验标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乌海提供稳固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倡导节约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实现可持续发展。

——补齐环保短板。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主动适应新常态下经济发展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三大特点,把着力点放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上,全力补齐生态环境保护这个短板。

——遵循环保为民。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把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维护公众利益、保障群众健康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首要任务。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97年3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实施)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3年10月1日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实施)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施行)

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年8月1日实施)

1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

1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

1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

14)《“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2016年11月24日)

1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5〕136号,2015年12月11日)

16)《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规划目标与指标

(一)规划目标

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联动协同效应,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环境监管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规划指标

——环境质量控制指标。水环境质量:至2020年底前黄河乌海段水质保持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不受人为污染,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环境空气质量: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25%、12%、25%、15%以上,中心城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沙尘天气除外)。声环境质量:城市区域环境和道路交通噪声100%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大于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大于等于90%。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质量指数大于28。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十三五”期间,为达到小康目标要求,我市不仅需要严控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同时需要更多的削减存量。四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控制要求,VOC排放量达到国家预期总量控制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目标指标。到2020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达到国家考核目标控制要求。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污染风险以及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确保环境安全。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目标。以改体制、定制度、建机制、促投入、抓基层、强队伍为主线,以环境管理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环境信息化建设为统领,强化环境管理及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环境监管运行保障,全面提高我市环境监管能力水平。

专栏1  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目标

指标

2015年

2020年

属性

环境质量

空气

质量

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全年达标天数比例(%)

63.9

>80

约束性

SO2年均浓度下降比例(%)

/

25

约束性

NO2年均浓度下降比例(%)

/

12

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

/

25

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

/

15

预期性

水环境质量

黄河乌海段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

96.2

100

约束性

土壤环境质量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

/

>90

预期性

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0左右

预期性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90

预期性

生态环境质量

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指数

27.61

>28

预期性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88756

达到自治区要求

约束性

全市氮氧化物排放量(吨)

82536

达到自治区要求

约束性

全市VOCs排放量(吨)

/

达到国家要求

预期性

全市COD排放量(吨)

8092

达到自治区要求

约束性

全市氨氮排放量(吨)

1073

达到自治区要求

约束性

专栏2  乌海市“十三五”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值年度分布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5)136号]的要求,到2017年,乌海市SO2、NOx、PM10、PM2.5年均浓度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15%、8%、15%、10%,浓度分别为53.6 ug/m3、24.8 ug/m3、113.1 ug/m3、49.5 ug/m3;到2020年,乌海市SO2、NOx、PM10、PM2.5年均浓度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25%、12%、25%、15%,浓度分别为47.3 ug/m3、23.8 ug/m3、99.8 ug/m3、46.8 ug/m3;计算出主要污染物浓度年度分布(详见下表)。

“十三五”各年度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目标浓度值统计表

污染物

项目

SO2

NOx

PM10

PM2.5

达标率

2015年年均值

63

27

133

55

63.9%

2016年

目标年均值

55.1

25.4

116.4

50.9

72.0%

下降率

12.5%

5.9%

12.5%

7.5%

2017年

目标年均值

53.6

24.8

113.1

49.5

73.6%

下降率

2.7%

2.4%

2.8%

2.8%

2018年

目标年均值

50.4

24.4

106.4

48.4

76.8%

下降率

6.0%

1.6%

5.9%

2.2%

2019年

目标年均值

48.8

24.1

103.1

47.6

78.4%

下降率

3.2%

1.2%

3.1%

1.7%

2020年

目标年均值

47.3

23.8

99.8

46.8

80.0%

下降率

3.1%

1.2%

3.2%

1.7%

备注

1.下降率均是与上一年进行比较所得;

2.污染物浓度单位均为ug/m3

  

四、重点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三大行动计划的相继出台以及实施,打响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攻坚战。为了“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深入落实贯彻实施三大行动计划,是“十三五”环保工作的重点。

(一)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在实施《乌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2017年)》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意见》和《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主要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共同治理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以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为重点,强化工业污染治理措施,提升治理效率,严格执行标准,实现工业大气污染全面控制。

——坚持不懈开展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加快电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推进脱硫、降氮、除尘工程建设,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16年1月起,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执行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5毫克每立方米、50毫克每立方米、10毫克每立方米);2018年1月起,全市现役9家电力企业25台燃煤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56.3万千瓦),执行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十三五”期间,化工、煤化工行业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对有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开展治理。表面涂装行业实施低VOCs含量原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需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严格治理餐饮业污染,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家用净化型抽油烟机;全面取缔城区露天烧烤经营摊位。 

——加大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控制。2016年底前全市所有电力、焦化、洗煤、建材、冶金等企业的粉末状物料堆场、固废堆场、重点产尘工段和产尘点全部进行封闭治理或压覆治理。所有堆场的场坪、运输道路全部硬化 。

2、全面开展面源污染治理

结合“六城联创”,以减少扬尘为目的,抓好道路扬尘、建筑工地扬尘、城区生活源治理等3项扬尘污染治理工程。

——抓好道路扬尘污染防治。2016年年底前对全市车流量大、未进行硬化、扬尘污染严重的72条共128.72公里道路进行硬化(包含53条87公里采区道路碎石硬化和日常管护)。实施道路机械化清扫,做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清扫保洁,实现全区域覆盖、全天候保洁,提高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建成区机械化机扫率至少达到90%。

——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强化全市建筑、拆迁、市政、道路等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所有施工现场要建设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场地一律硬化,所有渣土堆及裸露地面喷洒抑尘剂或覆盖密目抑尘网,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装置,新开工工地要将冲洗装置设置作为工地开工的前提条件。所有房屋拆迁项目必须采取喷淋作业。确保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园林绿化工地现场实现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的控制目标。

——抓好城区生活源治理。继续实施居民烟煤禁烧工程。市域范围内全部禁止烟煤散烧,在现有60个清洁燃料供应市场的基础上,根据需求增设清洁燃料供应市场,加大煤质抽查力度,所有清洁燃料供应市场出售煤炭硫份不得高于0.5%,灰份不得高于10% 。加快城市棚户区拆迁改造步伐,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47615套,有效减少面源污染。统筹规划城市供热、供气管网建设,到2020年,城镇供热普及率和供气普及率均达到95%。

3、加快淘汰燃煤锅炉

全市区域内禁止新建 20t/h及以下燃煤锅炉。现有燃煤锅炉中2016年9月底前,全部淘汰建成区、工业园区10t/h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和其它地区1t/h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其余保留锅炉必须实现达标排放,20t/h及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实施脱硫、除尘、降氮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4、实施矿区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洗煤厂煤矸石自燃治理。2016年完成所有煤矸石堆场自燃点的灭火治理工作。洗煤企业应按照煤矸石处置技术规范对现有煤矸石堆场进行规范整治。对新产生的煤矸石及尚未进行处置的煤矸石,各区要按照煤矸石处置技术规范,分区域进行集中统一处置。跳汰式洗煤生产工段和煤泥浮选企业必须建设全封闭式厂房。

——实施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三区政府和市直机关等有关部门及神华乌海能源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煤矸石自燃污染问题,分期开展矿区排土场覆土、固化、绿化工作;加大对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确保 “边还旧账、不欠新帐”。

按照“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先灭火、后固化、逐步恢复生态环境”等原则分阶段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采用剥离、分层压覆等措施治理排土场自燃,排土场自燃点要发现一处及时治理一处,2016年底前完成现有194处自燃点治理;加快开展煤层自燃等煤矿采空区灾害治理工作,到2020年完成16个煤矿和采空区治理项目41个煤层自燃点灭火任务;规范露天开采企业的生产作业,减少穿爆、采装及排土环节的扬尘污染;实施采区和矿区道路硬化和降尘工程,最大程度降低道路扬尘污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矿区143个排土场进行高度、台阶、边坡治理,实现排土场边坡固化、生态修复和综合利用。

5、加强移动源污染减排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进度,采取划定黄标车禁行和限行区域、资金补助、强制报废等措施,2017年底前,淘汰辖区内所有黄标车,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提高油品质量,到2020年,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汽、柴油,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汽、柴油。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提高尾气控制水平。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倡导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根据自治区要求,加强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的管理。

6、推进区域“联防联控”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意见》,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考核”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认真落实《乌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湖兼顾,实施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保障饮用水安全。对已划分批复的6个城镇、6个乡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定期监测,定期公开信息。完成乌达区和海南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及时依法进行保护区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等污染源清理整治。开工建设三区净水厂,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积极推进备用水源建设,各区要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并划分水源保护区。2018年底前彻底解决海勃湾区北部生态涵养区、海南区西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水散排问题,完成集中收集工作。

2、深化黄河流域污染防治

配合自治区完成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认真组织落实《乌海湖水污染防治规划》,对乌海湖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必要时对部分地区或企业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全面控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防止“十小”企业死灰复燃。完成全市精细化工、氯碱化工、造纸、焦化、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等所有涉水企业(含废水不外排企业)的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

——强化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强化集聚区企业污水预处理,排查预处理水质未达标的企业及运行不正常的集中处理设施,并限期整改。完成海南西来峰工业园日处理3万吨污水处理厂、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勃湾千里山工业园区1万吨/天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勃湾工业园综合加工区400m3/d 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扩建及中水回用工程、海南区拉僧庙1万吨污水处理、6000吨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工业园区一律不得新建晾晒池、蒸发塘。

4、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20年底前达到再生利用要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率(含各区重点镇政府所在地)要达到95%左右。2017年底前,乌达区城区污水处理厂要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并通过验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乌海市污水处理厂提质达标中水回用工程建设。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相适应。到2020年,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2017年底前完成海勃湾区污水管网维护改造工程(改造13公里)、海勃湾区千里山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新建23公里)、乌达区污水管网维护工程(改造6公里)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海勃湾滨河一期管网工程(新建40公里)、海南区污水管网工程(新建8公里)、海南区管网维护改造工程(改造15公里)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乌海市污水处理厂管网改造(改造10公里)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乌达区污水管网工程(30公里)建设。组织实施《乌海市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专项规划》,从2016年开始建设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要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开展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杜绝污泥二次污染。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统筹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污泥集中处置。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2019年底前完成乌达区日处理污泥20吨无害化处置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乌海市日处理污泥40吨无害化处置项目建设。

5、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贯彻“种养结合”理念,鼓励采取干清粪+完全农业利用模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比例,促进有机肥生产和施用,实现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畜禽养殖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5%。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完成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社会参与机制、目标责任制、资金投入机制、部门协调机制。规范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管理以及项目申报、审查、实施、考核等工作。继续推进和深化农村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抓好生态村镇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连片创建。继续推进新农区建设工程,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全市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完成海勃湾区新丰村集中迁建区地埋式污水处理项目、团结村MBR智能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项目和新地村、王元地村、巴音乌素村集中迁建区3个新型无动力、无排放式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建设。

6、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继续落实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并力争延续内河船型标准化政策。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船舶水上拆解行为。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2021年起我市投入使用的船舶执行新修订的内河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

专栏3  “十三五”小康目标可达性分析

1、2015年乌海市小康目标实现情况

评价值

计量单位

权重

2020年目标值

2015年

数据

37.环境质量指数

PM2.5达标天数比例

%

1.4

≥95

79.7

地表水达标率

1.4

≥90

100

38.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数(吨/亿元)

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

%

1.0

≤27.7

13.27

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

1.0

≤24.6

145.55①/67.23②

单位GDP氨氮排放强度

1.0

≤2.78

1.76

单位GDP氮氧化物排放强度

1.0

≤24

135.35①/99.15②

39.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3.0

≥85

96

注:①为环境统计数;②为排污权确权数。

由上表可以看出,2015年除PM2.5达标天数比例、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单位GDP氮氧化物排放强度三项指标外,其余各项指标已达到小康目标要求。

2、“十三五”乌海市小康目标可达性分析

(1)2015年排放量基数

分别以2015年环境统计数据和2015年排污权确权数据为基数,现有排放量见下表。

因子

2015年环境统计数据

2015年排污权确权数据

总量

工业源

生活源

机动车

总量

工业源

生活源

机动车

SO2

88757

80595

8162

/

41000

32838

8162*

/

NOx

82536

73446

1109

7980

60462

51373

1109*

7980*

注:*为环境统计数。

(2)可达性分析

2015年我市GDP为609.82亿元,由此确定2015年我市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为145.55吨/亿元,单位GDP氮氧化物排放强度为135.35吨/亿元。根据《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提出的到2020年乌海市GDP为850亿元,经计算,至2020年小康目标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20910吨、氮氧化物20400吨。为实现全面达到小康目标,2016-2020年需完成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①全面实现产业结构转型,现有主导产业火电、钢铁、水泥、焦化、电石、硅铁等高耗能产业不得新增产能。产业结构向精细化工、机械加工、新型产业方向转型。

②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建城区内平房全部拆迁改造,消除居民散烧煤影响,实现全部集中供热、煤改气或煤改电。

③火电(包括热电)行业全面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进行除尘脱硫脱硝改造;焦化、钢铁、水泥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④全面淘汰建成区、工业园区的所有燃煤锅炉,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⑤淘汰全部黄标车,完成油品升级,全部使用国Ⅴ标准油品。

采取上述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减排情况见下表。

因子

项目

2015年环境统计数据

2015年排污权确权数据

总量

工业源

生活源

机动车

总量

工业源

生活源

机动车

SO2

2015年排放量

88757

80595

8162

/

41000

32838

8162

/

火电超低排放削减量

43542

43542

/

/

11919

11919

/

/

焦化、水泥、钢铁、电石、铁合金特别排放削减量

15864

15864

/

/

7344

7344

/

/

淘汰锅炉及落后产能削减量

2366

2366

/

/

347

347

/

/

生活源削减量

8162

0

8162

/

8162

0

8162

/

2020年排放量

19511

19511

0

/

19030

19030

0

/

小康目标排放量

20910

/

/

/

20910

/

/

/

可达性

可达

/

/

/

可达

/

/

/

NOx

2015年排放量

82535

73446

1109

7980

60462

51373

1109

7980

火电超低排放削减量

27748

27748

/

/

9245

9245

/

/

焦化、水泥、钢铁、电石、铁合金特别排放削减量

1035

1035

/

/

9330

9330

/

/

淘汰锅炉及落后产能削减量

584

584

/

/

361

361

/

/

生活源削减量

1109

0

1109

/

1109

0

1109

/

机动车削减量

763

0

0

763

763

0

0

763

2020年排放量

51296

44185

0

7217

39654

32437

0

7217

小康目标排放量

20400

/

/

/

20400

/

/

/

可达性

不可达

/

/

/

不可达

/

/

/

由上表可知,基于我市现有的产业结构,在实行最严格的排放标准,花费大力气进行治理,实现小康目标也是不可达的,氮氧化物排放量成为制约因素。

(三)摸清土壤环境现状,开展土壤环境保护

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加强基础调查,分类推进保护治理进程。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典型污染场地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全市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根据自治区的工作部署,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按自治区要求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

2、科学区划与分类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2020年底前,配合自治区完成乌海市农用地划分工作,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方案;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

3、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未污染土壤保护

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强制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将要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

4、加强土壤污染预防与修复治理工作

以“退二进三”遗留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管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风险,加大污灌区、设施农业集中区域土壤环境监测和监管。重点针对受污染农用地、重污染工矿企业、废弃物堆存处置场地、涉重金属行业开展污染防控和修复治理,控制农业面源、规模化畜禽养殖、生活源污染对土壤的影响,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作肥料。开展主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堆放场对土壤环境影响的风险评估,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和示范工程。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确保声功能区达标

加强噪声源监管,强化城市声环境达标管理,扩大达标功能区面积,实施声功能区优化行动计划。到2020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城市区域环境和道路交通噪声100%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下降,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1、加强重点领域噪声防治力度

按照噪声污染防治法强化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开展乡镇地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2、加强城镇声环境质量管理

促进城市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贯彻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强化城市声环境达标管理,全面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完善噪声敏感区管理政策措施,健全噪声敏感区保护制度,明确敏感区范围和管理措施,加大敏感区声环境质量改善力度。进一步改善乡镇声环境质量,严格控制城镇化过程中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污染从城市向乡镇的转移。

3、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

加强噪声重点源监管,市环保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地区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积极解决噪声扰民,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环保“12369”、市民热线“12345”等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

(五)优化空间结构,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十三五”时期,切实贯彻“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生态保护理念,按照促进生态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基本着力点,顺应群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强烈期待,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关联性、协同性出发,推动生态保护从单要素、单环节保护向“优化结构、调控过程、提升功能、确保质量”的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式转变。全面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1、严守生态保护空间红线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划定乌海市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用空间红线约束无序开发,守住生态底线。在禁止开发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丰富、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空间范围,并以生态保护红线为生态安全底线和警戒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管理,形成我市生态安全总体格局。

——加强生态红线管控。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根据不同类型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目标与管理要求,制定差别化产业环境准入。严格环境准入,2017年底前要按照生态功能恢复和保育的要求,分区分类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引导自然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遏制盲目重复建设。对红线区域内的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矿产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用地等采取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格控制资源环境开发强度,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新增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清理整顿已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资源使用不超限。

——建立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国家绩效评价制度,对我市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考核。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统一监管,严密监控人为活动,每年定期发布红线监测监管信息。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的统筹协调,逐步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充分利用管理、政策、工程、技术调控手段,破解生态系统管理“破碎化”弊端,统一监管、公平补偿,提高生态资产总量和生态系统管理成效。

2、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2009年-2020年)的功能定位,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约束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开发行为,强化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作用。严格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切实做到“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

3、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

配合自治区建立乌海市自然保护区信息管理系统,切实加强监管,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基础调查和管理评估,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勘界等工作,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2016〕5号),位于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企业立即停产,属于违法违规的企业,拆除设施设备,制定恢复方案,限期恢复生态环境;手续完备的,按照协议逐步退出保护区,实施生态恢复。实验区内合法探矿权、采矿权限期退出保护区;手续完备的工业企业,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全部做到达标排放。

4、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使矿产资源开发与自然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重要湿地等禁止开发区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对储量少、品位低、开采价值不大、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矿产资源开发进行严格限制或禁止。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准入条件,实行“3+2”(3指提升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度、引导资源向大企业集中、促进一体化开发,2指引入专业深加工企业、促进基地化发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模式。将生态环境脆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国家重大工程区域等设立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强化矿产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矿山迹地的生态修复,清理整顿已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组织实施好重大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工程,采取工程、生物措施,加大以采空区、沉陷区、露天剥离坑等为重点的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推进工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以大中型矿山为重点,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使矿业经济符合“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要求。

(六)降低重点领域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将环境风险管控纳入常态化管理,推动环境风险防控由事后应急管理向全过程管控转变,实现事前严防严控,事中响应、事后追责赔偿。“防”“控”并重,突出抓好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与安全管理,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1、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控

——加强环境风险源管控。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继续开展企业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工作,推进分级分类管理,严格高风险企业监管。对全市已经筛查的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环境风险源及新增风险源项目实施台帐管理模式,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环境信息数据库。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高环境危害、高健康风险的化学品污染,实施环境激素类、高危害高风险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禁止轻芳烃在农药行业的使用,全面禁止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在农药、印染、皮革行业作为溶剂使用;自2019年起,禁止硫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基硫酰氟生产、使用和进出口; 2020年起,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 。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对重点风险源、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域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环境要求的企业,解决予以关停并转。

——提高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市、区联动的环境事件应急网络,强化风险预警,推动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案一体化管理,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政府和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建立预案评估制度。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推动专业化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

2、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

——深化涉重行业综合防控。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行业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燃煤电厂强化大气汞的协同控制。对涉重企业科学确定其产污强度和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保障周边群众健康。强化重金属污染的源头防控,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并制定相应激励机制。

——分区分类控制重金属污染。优化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立重金属环境监测体系。明确重点防控区防治任务,提出防治措施和配套政策,完善区域行业准入条件,实现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有效管控。鼓励非重点防控区推进重金属总量控制。到2020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达到国家考核目标控制要求。

3、强化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加强辐射安全监督力度。强化放射源的跟踪管理,严格执行废旧源及放射废物集中处置要求。综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促进放射性废物运输与处置。制定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提高处理辐射应急事故能力,确保放射性环境安全。

——有效控制电磁辐射污染。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建设环境管理信息数据库,重点开展广播电视台站、通讯系统设备、输变电工程的调查工作,分析电磁辐射污染特点,提出预防措施。优化电磁场的空间分布,合理布局场源建设,有效控制超高压和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及其他电磁辐射污染,防止人口稠密区的电磁辐射污染。对工农业生产和人为活动所造成的辐射污染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

4、提升固体废物处置水平

——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利用等企业建立明确的台帐管理制度和环境信息共享平台,严格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大企业危险废物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全程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促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行业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发展。科学规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改造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重点提高重点区域、含重金属固体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开展历史遗留危险废物排查和评估并制定实施安全处置方案。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与卫生、农业、运输、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做好突发疫情医疗废物应急能力和设施的储备与建设工作。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规范化升级改造,推进医疗废物收集系统向乡镇、村级卫生单位延伸。到2020年,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100%,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污染控制。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提倡合理消费,厉行节约,促进源头减量。建立和完善先进完整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鼓励群众对生活垃圾实施分类,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试点工作。按照分类、密闭、压缩要求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提高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和水平。稳步推进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推行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对旧的垃圾堆放场和服务期满的要封场的填埋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治理。加快各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完善和落实有关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拓宽废物综合利用市场。因地制宜的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冶炼废渣为原料的新型建材工业,重点推进尾矿综合利用,主要包括铁尾矿伴生多金属的高效提取、富铁老尾矿低成本再选、传统尾矿建材的低成本高效率生产、低铁富硅尾矿高值整体利用、低成本充填和用于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鼓励新建公路优先选用尾矿作为筑路材料,提高尾矿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5%以上。积极推动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促进农村牧区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有序推进废旧电子电器资源化利用,加快电子废物拆解和再生金属循环利用行业建设,规范引导行业发展。

(七)参与宏观决策,促进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向决策和规划延伸,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转变。深入推进战略环评及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规划环评,发挥引领作用,强化环境保护源头控制和综合管理,把环境功能区划、总量控制、环境容量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以规划定产能,以产能定项目,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使经济发展建立在资源能支撑、环境能容纳、生态能保护的基础之上。

认真落实《内蒙古乌海及周边地区产业转型升级规划(2016-2020年)》,推动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多元化,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整合焦化企业,组织实施焦炭气化工程,打造焦炭—焦炉煤气—LNG新能源产业链,建设清洁能源输出基地。积极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依托氯碱、煤焦等基础化工,发展绿色精细化工产业。积极培育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根据区域环境容量,严格环境准入,从2016年起不再审批焦化、钢铁、水泥、电石、铁合金等污染排放严重行业新建项目。严格总量控制,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新增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推进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

2、明确园区发展定位,从源头保护环境

按照产城融合、协同周边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各园区产业分工定位,促进区域协同协作和错位竞争。优化产业布局,千里山工业园区不再审批建设化工项目,乌达工业园区和海南西来峰工业园区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力争将乌海经济开发区打造成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推动“环乌海湖”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申报工作。

3、积极推动规划环评,完善园区基础设施

结合地方简政放权的要求,完善各部门合作机制,主动参与综合决策,积极推动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进程,强化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对建设项目环评的指导,增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的约束力,在规划环评审批之前,要暂缓、限制和停批有可能加重区域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规划环评审批后对于符合园区规划的建设项目可适当简化建设项目环评手续。

专栏4  “十三五”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定位

千里山工业园区:不再布局化工项目。在减量或等量置换的条件下,改造升级水泥、玻璃、陶瓷、钢铁等建材冶金产业。培育壮大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清洁燃料产业。加快中小企业加工园区向功能服务集聚区发展。鼓励发展特色小商品、旅游纪念品等消费品产业。大力发展葡萄酒产业。

乌达工业园区:重点发展氯碱化工、精细化工,推动聚氯乙烯(PVC)、聚乙烯醇(PVA)、1,4—丁二醇(BDO)、有机硅等产业延伸升级。加快发展以处理电石灰、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废为核心的节能环保产业。依托现有资源规划建设以农药化工为主体的精细化工产业园。

西来峰工业园区:做细煤—焦—煤焦油—煤焦产品深加工产业链,以焦油加工分离后的酚、萘、蒽油等为原料重点发展精萘、二萘酚、萘油、医药、农药、染料、燃料等产品的中间体;以甲醇为原料重点延伸烯烃、醋酸、多聚甲醛等产品;以粗苯为原料重点发展精苯、苯加氢、甲苯等产品。氯碱化工产业重点发展PVC糊树脂、PVC异型材及管材、PVC薄膜涂料与粘合剂、纺织浆料、纸张增强剂、聚氨酯人造革等产品;以氯气、盐酸为原料重点发展氯化苯、氯化甲苯、甲烷氯化物、氯代异氰尿酸类等产品;培育以烧碱、纯碱为原料的后续产业,重点发展甲酸、甲酸钠、双乙酸钠、焦亚硫酸钠、磷酸三钠等产品,构建以上下游产品为链接的精细化工产业链。特色冶金产业重点发展硅锰、硅钙、硅钡、高碳锰铁等产品。

低碳产业园区:承接沿黄沿交通干线、呼包银榆及“小三角”地区后续产品的研发加工。严禁新增炼焦、电石、电石法PVC、铁合金、水泥、钢铁及平板玻璃等过剩产能。新上项目规模效益、生产工艺、装备水平等要达到国内同类项目先进水平。实现配套产业集群化发展,规划打造精细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等特色产业园中园。

(八)提升环境监管能力,适应环保工作新需求

以改体制、定制度、建机制、促投入、抓基层、强队伍为主线,以环境管理机制体制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为基础,以环境信息化建设为统领,强化环境管理及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环境监管运行保障,建立与新时期环境保护任务需求相匹配的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全面提高我市环境监管能力水平,推进“创新、信息、基础、保障、人才”五大工程建设,实现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现代化、精准化。

1、全面推进机制体制制度创新

强化“刚”性要求,增强“软”件提升,重视和规范机制建设和体制改革。以改革创新发展为理念,统筹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全力推进管理机制体制制度创新。力争到2020年,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的全面改革,环境监管水平迈上新台阶。

——抓好环境保护体制改革。配合自治区建立独立的环境监管体系,实行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构建由协调机制、联动机制、监督机制、考评机制、矫正机制和追责机制等组成的实施机制体系,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系统协调、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具有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体系。全面加强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抓好环境保护制度创新。以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建立排污许可、排污交易与总量减排相结合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方面开展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和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形成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控协作机制,建立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管理模式。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自然资源负债表制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健全举报制度,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共治行动体系。建立健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环境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完善网格化管理、台账管理、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制度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强化环保督察巡视,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探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动我市环保产业发展。

2、大力发挥环境信息引领作用

以环境信息化建设为统领、智慧环保为目标,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形成环境立体感知、管理协同高效、服务内外一体、工作信息化全覆盖的环境监管模式。在现有的政务办公平台、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上,打造环境大数据智能网络体系,强化部门业务协同力度,加大环境信息公开程度,提高环境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重点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统计和信息传输四个方面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环境信息技术水平、网络通信水平和环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积极建设环境应急预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力争到2020年,形成“一中心、三体系、三平台、七应用”的环境大数据管理模式,以环境信息资源为中心,以基础设施平台、环境综合管理平台、应用支撑平台为支撑,构建环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环境信息运行管理体系和环境信息标准化规范体系,为环境政务管理、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统一监管、总量控制管理、生态保护综合监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环境应用管理等提供应用支持。

3、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落实《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配合做好国控城市站、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事权上收工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落实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监测事权,推动污染源监督性监管重心下移和环境执法监测转变。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严格辐射环境监管,完善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加快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积极避免和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影响;全面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力争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区域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4、努力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建立我市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落实属地环境保护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责任到人”的原则,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监测监控数据对于监察执法的应用。落实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健全共享平台、会商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落实责任到位,逐步建立“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围绕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强执法,全面实施环境保护工作综合督查,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加大对环境质量影响的重点行业整治力度,加强对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加快推进全市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依托大数据和科技手段,全面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效率、规范执法行为,实现信息化监督、痕迹化执法和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进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和队伍规范化管理。到2020年,我市环境执法机构装备达标率达到95%,全社会形成环境保护“执法科学、守法自觉”的新常态。

5、全面提升环境监管基础能力

继续根据我市各级环保机构实际需求及标准化建设要求,继续强化监测、监察、科研、在线监控、宣教、固废、统计等基础能力建设,特别加强基层能力环保机构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水平。从市级到区级深入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在线、信息、辐射、宣教等监管能力运行保障机制建设,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监控网、环境信息网络等的运行保障,完善经费保障渠道和机制,按照定额标准,保障监测、监察、预警与应急、信息、污染源在线监控等运行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力争到2020年,我市环境监测、监察、在线监控、环境信息、宣教、固废管理等监管能力机构建设能够全面覆盖,综合业务能力取得突破性进展。

6、不断强化环保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配合开展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管理前期调研工作,核实人员、编制、资产,摸清家底;结合监测事权上收,进一步优化环保人才结构,妥善处理人员聘用问题,防止人才流失;加强人才队伍和科技力量的培育,强化和完善组织机构体系,优化干部职工队伍结构,引进和培养环保事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加强人事培训及专业技术业务人员培训。力争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和持证上岗全覆盖,在环境保护各个领域和部门均打造和覆盖一支数量充足、业务精通、结构合理的环境保护人才队伍。

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基本形成污染源监管与总量减排、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环境监控与环境信息化管理、环境预警与应急体系等,全面纳入到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以基础、人才、保障三大工程为重点,建立与新时期环境保护任务需求相匹配的环境监管能力体系,按照自治区“配强盟市级,配齐旗县级”的总体要求,实现我市环境监管能力的系统提升。

专栏5  “十三五”期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基本情况

环境监测。截止到2015年12月,我市已建成1个市级、3个区级环境监测站。其中,市级环境监测站已具备二级标准化能力,3个区级环境监测站已通过标准化验收。在环保工作任务日益增长的形势下,为满足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专项监测和应急监测等监测任务要求,还需从人员、机构、仪器等各方面加强能力建设。

环境监察。截止到2015年12月,我市已建成1个盟市级和3个旗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均通过标准化验收,基本保障了完成日常的主要污染物企业监管、环境污染执法监察、生态环境监察和环保专项行动等各项工作。

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控。截止到2015年12月,我市已建成1个盟市级污染物在线监控中心,共对42户重点污染源企业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测,安装在线监测设施169套,实施在线监控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市排放量的80%以上;对53户重点企业和10个重点区域实施视频监控,共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69套,建立起覆盖全市所有主要企业从投入到产出全过程的监控系统。

其他。目前我市环境信息、环境科研、环境宣教、固废管理、机动车监控均为合署办公,从人员、资金、用房等方面均存在较大不足。各区更是严重不足。

2、建设目标

环境监察机构装备达标率地市级达到95%、县级达到90%;各级环境监测、信息、宣教、辐射、固废等根据标准化建设要求及实际需求,继续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

五、重点工程及投资

“十三五”期间,重点实施大气环境治理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生态保护工程、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五大类工程,共1054个,规划总投资114.55亿元。

(一)大气环境治理工程及投资

大气环境治理工程主要包括: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程、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燃煤锅炉整治工程、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淘汰落后产能工程,共953个,规划总投资90.70亿元。

(二)水环境治理工程及投资

水环境治理工程主要包括:工业水污染治理工程、流域综合治理及水体保护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污泥安全处置工程,共81个,规划总投资18.84亿元。

(三)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及投资

主要包括土壤修复治理工程,共1个,规划总投资3000.58万元。

(四)生态保护工程及投资

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矿山生态修复等工程,共8个,规划总投资3.66亿元。

(五)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及投资

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处置与利用工程,共1个,规划总投资3248.48万元。

(六)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及投资

主要包括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在线监控、环境统计等能力建设工程,共10个。规划总投资7304.66万元。

乌海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表

工程类型

项目个数

投资

(亿元)

1、大气环境治理工程

953

90.70

2、水环境治理工程

81

18.84

3、土壤环境保护工程

1

0.30

4、生态保护工程

8

3.66

5、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1

0.32

6、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10

0.73

合计

1054

114.55

六、保障措施

(一)推动政府履职,落实环保职责

明确、细化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权力与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严格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实行奖惩问责制。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部门,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集中式水源地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具体目标和重点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年度和任期环境目标考核,以及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加强人大、政协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各级政府每年要将环保工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报告,定期向政协通报。建立重金属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探索市场机制,创新资金模式

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有序开放可由市场提供服务的环境管理领域,顺应跨界融合的产业发展新趋势,探索建立“谁污染、谁治理”和“谁污染、谁付费”相结合的污染治理机制,研究实行负面清单制度,鼓励有能力的第三方进入污染治理市场,在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研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鼓励发展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模式。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推动我市环保产业发展,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促进多元融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进入环境污染治理领域。落实地方财政资金配套,争取国家大气、水、土壤、重金属等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吸纳社会资本,破解资金约束。在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置等领域,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环境污染防治项目信贷支持力度,推行绿色信贷。积极探索排污权抵押贷款等环境金融政策。

(三)强化科技引领,推动产业升级

加强环保科研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力度。推动环境信息系统相关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构建环境保护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发展体系。通过构建环保技术服务平台,整合全区环境科技资源,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加快环保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结合的技术开发体系和以社会化服务为主的环境科技服务体系。以实现减排任务和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重点开展火电、水泥行业脱硫脱硝技术,VOC控制技术、雾霾污染机理与控制技术,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重金属污染治理、土壤修复等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建立一批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和知识产权联盟,积极开展国内外环保科技交流与合作,围绕环保产业链、技术链中的重要环节,加快引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组织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共性技术。鼓励设立公共服务平台,出台扶持政策,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筛选一批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节能环保装备设备,扩大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等适用技术,开展大气污染物削减控制技术研究,加强灰霾、光化学烟雾、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控制对策等研究。

(四)规范信息公开,增强公众参与

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和企业环境信息定期通报,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利用12369环保热线、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信息化平台等新兴媒体,扩大公众环境参与权。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共享开放,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各地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在政府网站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完善24小时舆情监测制度,解决媒体和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健全上下联动体系,建立快速应对机制,切实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建立制度化、系统化、大众化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体系,并不断扩大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研究制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在全社会范围内倡导和树立热爱自然、崇尚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价值观的同时,构建全民参与的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制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政府信息公开与群众监督的良好互动,为提升全民生态意识进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产生积极作用,形成社会共治。

(五)加强人才培养,弘扬职业道德

加强环保人才队伍管理,改善环保人才结构,提高管理精细化和队伍专业化水平。环保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岗位职责标准,明确工作人员能力素质要求,增强人岗匹配性。拓宽选人渠道,逐步改善环保人才工作条件,吸引环保专业毕业生到一线地区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把环保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列为各类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环保人才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不断培育提升环保人才履职尽责意识。在此基础上,牢固树立职业道德信仰,明确提出职业道德规范,制定严格的职业道德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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