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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5日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第一章 应对气候变化的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成效

  

  “十三五”期间,乌海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为主线,牢固树立绿水清产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牢守住生态底线,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谋划,全市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提升。

  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果。经济总量由389亿元增长到563亿元,年均增长7.6%,人均GDP突破10万元。产业转型提速推进,氢经济示范城市创建破题见效,园区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承载能力大幅提升。形成“煤—电—化—新”积极引进广聚新材料、青石化学等延链补链项目,形成“石灰石→电石→聚氯乙烯→塑料制品”等多条循环产业链。制定《焦化产业重组升级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焦化产业重组升级高质量发展产业规划》,煤炭就地加工转化率达90%以上。新材料产值占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比重达到68.5%。精细化工产品达70余种,精细化工产值占全部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9.5%,形成了以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为主导,光伏产业、机械制造等重点企业为龙头的多级支撑、多轮驱动的新兴产业发展格局。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全部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10%。装备制造业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跨越式发展,2020年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0.1%。数字经济、平台经济、首店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壮大,现代服务业提档升级,特色农业提质增效。“科技兴蒙”行动深入实施,全区首家盟市级科技创新中心建成运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增至34家。开放合作不断扩大,乌蒙欧国际班列通车,乌海海关通关。“一煤独大”的发展格局逐步扭转。

  能源结构逐步优化。积极转变能源发展方式,制定了《乌海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积极稳步推进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城市和氢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建成国内首座民用液氢工厂和首条氢基熔融还原高纯生铁生产线,全区首座加氢站投入使用,氢经济示范城市建设成功破题。初步形成以火电为主,光伏、水电、生物质、风电、氢能、资源综合利用为补充的多元化能源发展格局。截至2020年底,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436万千瓦,其中水利发电装机9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46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重提高至6%。全市天然气用量1.06亿立方米,液化天然气为2.46万吨。

  城乡建筑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取得新的进展。扎实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工作,所有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全部满足建筑节能设计相关要求;印发了《乌海市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工作方案》。“十三五”时期,乌海市新建民用建筑374.26万m2,其中新建绿色建筑191.93万m2,绿色面积占比51.28%,全部完成了自治区规定的绿色建筑发展目标。

  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不断加强。荣乌高速乌海段、国道110线黄河特大桥等一批道路桥梁工程建成通行,公路总里程达1175公里,路网密度是全区平均水平的3.9倍。成功入选第三批“全国绿色交通城市”,各类交通节能减排项目顺利完成;制定并印发了《乌海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建立了节能减排考核机制;清洁能源与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市1126辆出租汽车全部是双燃料车辆,现有公交车辆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到85%。推行“电子商务+无车承运”、“多式联运+无车承运”和“传统货运+无车承运”等发展模式,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6家。新能源车辆120台,氢能源车20台,清洁能源车辆占85%。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中心城区优良天数304天,与2015年相比增加37天,空气质量优良率提高10.7个百分点。累计投入环境综合治理资金190.8亿元,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929个,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42平方公里,建成自治区级绿色矿山13座,入选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城市。四级河长制全面落实,黄河乌海段水质提升到Ⅱ类,跻身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五年前下降3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9.5平方米,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体系不断健全。编制了《乌海市低碳发展规划》(2018—2025)。积极推动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制定《乌海市低碳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列入国家第三批国家低碳城市。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组织重点排放单位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形成常态化机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举办低碳行动及碳能力建设培训;编制了2013-2019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召开2021零碳城市产业峰会,搭建产学研交流互促的平台;成立内蒙古零碳城市运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围绕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组织开展了低碳日的活动,广泛开展低碳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节  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面临的机遇

  

  我国始终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气候变化是全人类的共同挑战,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关乎人类前途命运。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但应对气候变化依旧是凝聚各国力量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应对气候变化摆在国家治理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重,不断提高碳排放强度削减幅度,不断强化自主贡献目标,协同推进气候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多赢,应对气候变化发生历史性变化。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我国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争取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将引发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带来了新机遇,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广阔发展空间。

  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是我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将有力促进经济结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形成绿色发展新动能,显著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效益。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既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也是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的重要措施,倒逼我市发展转型的步伐,实现在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拓展了发展空间。围绕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国家相关部委还将组织编制生态保护和修复、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等专项规划,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和综合改革措施,必将为我们转型发展带来难得政策机遇。

  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新动力。自治区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我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努力改变产业“四多四少”状况和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和要求,聚焦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制定出台《“十四五”规划纲要》《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随着促进西部盟市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打造以乌海为中心的资源型产业转型发展示范区等部署次第展开,为我们聚焦主体功能定位,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加速转型发展明确了方向路径。产业转型的压力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新的动力,应对气候变化也为资源型产业转型提供了有力抓手和市场化工具,二者相辅相成、互为助力。

  

第三节   应对气候变化事业面临新挑战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强度远远高于全国和全区水平。乌海市建市以来,逐渐形成了以能源、化工、建材、钢铁冶金等重工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使乌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强度长期处于高位。受产业结构和地理结构等因素影响,短时期内,产业结构重型化、能源结构高碳化特征难以改变,2019年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5669.07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能源活动占整体总排放量比例高达90.71%,人均排放量和碳排放强度均远高于全国和全区的平均水平。

  碳达峰任务艰巨。“十四五”时期,焦煤化工、氯碱化工等高耗能产业依旧是乌海市经济产出的主要部分,“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模式短期内难以改变。随着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和重点产业项目的实施,乌海市能源消费仍然呈现增长趋势,导致减煤空间进一步收窄。与此同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差,风能和太阳能受土地资源、资金、技术等因素制约,导致可再生能源增长受到资源禀赋限制难以大规模发展,能源结构优化仍面临困难,造成产业、交通、建筑、农业以及居民生活等领域绿色转型难度进一步加大。

  气候风险程度在不断提升。在全球气候风险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因气候变化导致的高温、暴雨、冰雹、干旱等极端天气增多,对乌海市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发展构成极大威胁,乌海市位居黄河沿岸、鄂尔多斯高原西部、乌兰布和沙漠的东南缘,呈现“三山两谷一条河”的空间格局,但随着全球极端天气频发,高温、暴雨、霜冻等气象灾害时常发生,对于气象灾害预警、灾害应急决策、城市排水防涝等工作提出了诸多挑战。加之乌海市适应气候变化体制机制尚未健全,未来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将面临更大压力。

  气候变化基础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政策保障体系尚未完善,部门协同机制有待健全完善。低碳发展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投入,融资渠道较窄,社会资本在低碳城市建设中的投入比例偏低,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支持能力十分薄弱,基础性工作和专业性人才欠缺,气候低碳科技创新、绿色低碳智库建设等有待加强。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定力,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以推动产业和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以提升基础设施韧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为重点,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和市场机制节能降碳为抓手,着力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抓住自治区打造沿黄生态经济带和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转型发展的重大机遇,走出了一条具有乌海特色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路子。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双碳引领,统筹推进。以全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强化减缓与适应并重,处理好发展和降碳、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政府和市场、强度与总量的关系,倒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变革。

  坚持创新驱动,技术赋能。以创新为第一推动力,加快破解倚能倚重的碳锁定效应。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创新支撑,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发展各种气候适应型技术。

  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协同增效为着力点,强化结构减排与工程降碳、生态环境修复与气候适应治理、大气污染防治与温室气体减排、二氧化碳减排与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制、控排减源与巩固增汇等协同管控。

  坚持突出重点,主动适应。以提高韧性为核心,围绕脆弱领域、脆弱区域、城乡建设、生态系统和人群健康等开展适应行动。加强监测预警和灾害管理体系建设,减少气候变化造成的影响。

第三节    总体目标

  到2025年,乌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取得新进展,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能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温室气体排放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能源结构加快低碳转型,化石能源消费得到有效控制;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气候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二氧化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到202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能源消耗总量和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均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指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9%左右,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降低至305克标准煤/千瓦时。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25年,煤焦化副产品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100%,可再生能源装机量达到180万千瓦,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全市清洁取暖率达到96%以上,公交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60%,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气候变化治理能力有效增强。气候变化相关统计、核算和考核体系逐步健全,完成各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进一步增强,气候变化国内外交流和务实合作不断加强。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和城乡基础设施适应韧性不断增强。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9.5%,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保持90%左右、科学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与气候灾害能力显著提升。

  到2035年,乌海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碳中和实现路径进一步明确,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进一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全面提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

第四节    具体指标

  “十四五”期间共设置应对气候变化重点指标13项,包括综合指标,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各领域指标和示范试点建设指标。

  表2-1 乌海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现状值

2025年目标值

属性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

%

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

约束性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

%

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

约束性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

%

20★

预期性

能源消费总量

万吨标煤

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

约束性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3

9

预期性

可再生能源装机量

万千瓦

55

180

预期性

森林覆盖率

%

9

9.5

约束性

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

30

预期性

新建建筑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

%

30★

预期性

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4

预期性

公交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

%

60

预期性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

%

90

95

预期性

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

90

90

预期性

注:1.“—”代表为没有基数或未核定。

2.“★”代表自治区级指标,目标值参考《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第三章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第一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全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科学制定全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峰值年份、达峰目标、路线图及配套政策措施。制定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强化各领域的贯彻落实,加强达峰目标的过程管理。

  推进园区和重点企业碳排放达峰。鼓励并指导重点园区与排放企业制定达峰行动方案,明确重点园区和排放企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年份及峰值目标,形成园区和企业碳排放达峰路线图。鼓励乌海经济开发区和市属国有企业尽早达峰,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按照《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选择适宜技术进行升级改造。

第二节    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促进传统产业绿色发展。以煤焦化工、氯碱化工、精细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推进焦化企业整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集聚发展水平。促进现有氯碱化工产业进行低能耗生产工艺改造。鼓励企业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化工产业,进一步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副产品利用水平。到2025年,煤焦化副产品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100%。

  

专栏1:传统产业低碳提质升级重点提升方向

煤焦化工重点发展方向:制定焦化行业单位(吨)产能的能源资源消耗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焦化产能。以地区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要求为前提,根据精细化工集群化、终端化发展的原料需求,适时适度新建一批高水平、高集中度焦化整合重组项目,巩固煤焦化工基地规模优势。坚持以焦为基、以化为主,推动传统焦化产业产品结构从以焦炭为主向以化产为主转变。实施煤焦化工延链补链育链工程,推进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煤焦油递进加工、粗苯深加工。成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支撑。坚持焦炉煤气作为原料而不作为普通燃料,建设焦炉煤气制甲醇、甲醚、氢气综合利用等项目,向烷烃、烯烃等脂肪族化合物、氢能源领域延伸拓展。

氯碱化工重点发展方向:建设PVC初级产品深加工项目,开发PVC糊树脂和专用特种树脂,进军装饰装修、汽车配件等高附加值产品领域,发展节能型材、管材等深加工制品产业。加快聚乙烯多联产等项目建设进度,引进并实施一批PVA(聚乙烯醇)、PVB(聚乙烯醇缩丁醛酯)等相关下游项目,推动1,4-丁二醇、聚四亚甲基醚二醇、可降解塑料等项目建设,形成多条产业链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精细化工重点发展方向:大力引进建设延链、补链项目和上下游配套项目,促进煤焦化工、氯碱化工、硅化工产业耦合发展,推动工业产品向精细化、高端化、终端化方向转变。

冶金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发展高附加值冶金产品,积极开发高强钢筋和耐蚀钢筋等高质量钢材。发展尾矿渣、冶炼废渣综合利用技术,加强冶金渣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建材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发挥水泥及水泥制品、玻璃、建筑陶瓷、新型墙体材料等领域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开发高品质建材。加快固体废弃物多用途、高附加值利用,提高煤矸石、尾矿、冶炼废渣、粉煤灰等工业废弃物在水泥、制砖、陶瓷等生产中的综合利用水平。

  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动能。大力发展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培育形成新产业、新动能、新增长极,积极培育品牌产品和龙头企业,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新兴产业增长引擎。

  

专栏2:战略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新材料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方向。推进硅砂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研制生产节能、保温、耐火、防渗等新型绿色建材。加快风积沙、陶瓷的应用技术研发,重点开发风积沙建筑保温涂料、节能保温隔热材料等。

节能环保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方向。把握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工业转型升级的机遇,坚持培育和引进相结合,加强特色冶金、电力、煤焦化工、氯碱化工等耗能行业节能技术装备研发和重点示范工程建设。节能领域重点发展余热、余压和余能回收利用及高效清洁燃烧锅炉等高效节能电器设备。环保领域重点发展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及超低排放装备,钢铁、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的烟气脱硫技术装备。加快发展水处理装备,开发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成套处理装备、重金属废水处理装备和中水回用技术装备。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PVC、铁合金、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确有必要建设的,要按照“减量替代”原则,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要求。海勃湾工业园区原则上不得新建重化工项目。提高“两高”项目准入标准,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在满足本地区能耗“双控”、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产品设计能效必须达到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或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加强“两高”项目审批前评估工作,对不符合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和能耗置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

第三节    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控新上煤电项目,加快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着力提升煤电机组调峰能力,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大幅降低散煤消费比例,推广应用清洁型煤,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比例。加大高效锅(窑)炉推广力度,加快淘汰污染严重、能耗高的燃煤锅炉、窑炉,推进工业锅炉、炼焦炉、建材窑炉节能环保改造。立足当地洗中煤、煤泥、煤矸石发展煤电,结合工业园区热负荷需求,建设热电机组,并利用当地农林生物质资源,发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通过采用高参数机组和智能发电技术,大幅度降低能耗。到2025年,全面完成现役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工程。

  提升天然气供应能力。进一步开拓市外天然气来源,建立兼具储气和调峰功能的城市天然气供应系统,构建多气源格局,保障天然气供给安全。推进长乌临—乌达支线天然气输气管网及配套项目,建设低碳园区液化天然气项目,开发卡布其、黄白茨及五虎山等井田煤层气资源。启动“镇镇通”天然气管道工程,提高全市居民天然气使用率。加快城区老旧管网改造,实现各区、镇气源全覆盖,基本实现城镇区域天然气设施全覆盖。到2025年,在海勃湾、乌达等既有4座门站的基础上,新建1座门站,配备不低于乌海市3天需求量的储气设施,形成多级压力等级组成的天然气供应系统,实现多气源安全保障。

  促进清洁能源与储能融合发展。重点在海南区风光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布局推进风光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发挥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和甘德尔山山水相依优势,将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成为周边地区火电、风电、光电及余热发电等多种能源的“蓄水池”和调整电力结构的“支撑点”,提高新能源发电利用效率,推动“风、光、水、火、氢”协同发展,促进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产业深度融合。积极筹划申报乌达区、海勃湾区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并升级打造成为“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80万千瓦,其中:新建集中开发式光伏发电80万千瓦,新建分布式光伏25万千瓦,配套建设储能设施10万千瓦,新增风电20万千瓦。

  全力打造氢经济示范城市。立足煤焦化工和氯碱化工尾气资源优势,科学布局制氢、储氢、用氢等氢能源产业,实施重点企业工业副产氢综合利用项目,推动氢气制备及储存等项目建设,规划建设氢能源开发项目产业园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制备氢气产业,积极引进氢燃料电池、氢燃料发动机等项目,配套布局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公交、环卫、采矿、短途运输行业等领域的应用,积极开展天然气掺氢内燃机、天然气管道掺氢等方面加快技术成果转化,积极参与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的创建工作。

第四节    强化能源节约源头控制

  持续深入开展能耗双控行动。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十四五”及年度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制定年度能耗双控工作方案,明确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年度以及“十四五”工作任务。严格控制新增能耗,对全市纳入统计体系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能情况定期进行摸底,探索推行精细化用能预算管理。积极开展能效提升行动,有效实施节能诊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进一步拓展有效用能空间。

  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加强节能审查与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衔接,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文件,判断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从严审查,提高节能审查质量和效率,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严格把关,确保节能审查的严肃性,确保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验收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节    控制重点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控制火电机组二氧化碳排放。严控煤电项目,优化煤电结构。充分发挥煤电系统调峰和兜底保障作用,加快推进煤电(包括自备电厂)灵活性改造,着力提升煤电机组调峰能力,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的单机5万千瓦级及以下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10万千瓦级及以下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20万千瓦级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纯凝煤电机组,原则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推进燃煤锅炉、民用散煤电能替代。围绕化工、钢铁、火电、冶金、煤炭开采等余热资源富集行业,开展余热发电、余热供暖,提高系统综合能效,减少煤炭消费。持续加大煤电淘汰落后产能、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力度,鼓励电厂开展绿色电厂创建,力争到2025年,全市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降低至305克标准煤/千瓦时。

专栏3:各类型机组(含燃煤自备电厂)改造后供电煤耗标准

1:非循环流化床机组在纯凝工况点下:

100万千瓦级超超临界机组供电煤耗低于285克标准煤/千瓦时:

60万千瓦级超超临界机组供电煤耗低于293克标准煤/千瓦时,60万千瓦级超临界机组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60万千瓦级亚临界机组供电煤耗低于314克标准煤/千瓦时:

30万千瓦级超临界机组供电煤耗低于308克标准煤/千瓦时,30万千瓦级亚临界机组供电煤耗低于323克标准煤/千瓦时:

20万千瓦及以下超高压机组供电煤耗低于352克标准煤/千瓦时。

2.循环流化床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在纯凝工况点下:

60万千瓦级湿冷、空冷机组供电煤耗分别不高于306、325克标准煤千瓦时;

30万千瓦级湿冷、空冷机组供电煤耗分别不高于318、338克标准煤千瓦时。

  控制化工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加快推动化工企业入园发展,做好现有园区企业准入和布局工作,实现上下游一体化协同。严格控制焦化新增产能,全市焦化总体规模控制在“十三五”水平,产能指标在全市范围内以整合升级、延链强链方式实行等量置换。鼓励化工行业干熄焦、余热回收利用、集成系统诊断与优化等节能技术,电力行业汽轮机通流改造、烟气余热利用、冷端优化等先进节能技术。

  控制钢铁行业二氧化碳排放。严控钢铁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含搬迁)钢铁项目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能耗指标置换相关规定,加快淘汰落后冶金装置。鼓励现有钢铁企业改造升级、节能降碳。大力推广“一罐到底”铁水运输、烧结烟气余热回收、转炉煤气干法回收、氢基熔融还原冶炼等先进节能低碳技术。研发氢气炼铁等低碳冶金新技术,拓展钢铁生产节能减碳新途径。

第六节    控制城乡建设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加强公共建筑能效管理。加强乌海市机关单位公共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制热系统节能改造,加大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和制冷服务的力度。严格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等用能管理制度。

  提高城乡清洁化取暖水平。深入推进城市建筑用能清洁改造,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继续做好工业余热和大型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力和可再生能源供暖。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地热、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天然气或电供暖。加大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实现多热源互联互通,建立“一网多源”供暖格局。到2025年,全市清洁取暖率达到96%以上,散煤消费比例降至5%以下。

  积极推广绿色建筑。扩大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范围,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组团向小区化、区域化发展,加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组织开展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力争到2025年,新建建筑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

  持续推动建筑能效提升。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积极打造零碳社区。结合城市双修、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开展绿色化改造。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工程项目,利用大型公共建筑、工业企业厂房、物流中心、学校、医院、车站、居民住房等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探索屋顶分布式光伏+智能微电网融合发展新模式。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保障性住房、办公楼、医院等各类民用建筑优先选用装配式钢结构,引导开发商建设装配式钢结构住宅。

第七节    控制交通运输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完善综合交通体系。科学合理确定综合交通规模、结构、层次,统筹推进区域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建设,加快建设高规格铁路网、广覆盖公路网,加快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完善慢性交通系统中的行人步道、自行车道、自行车停放设施。健全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体系,推进铁路、公路、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积极践行“公转铁”决策方案,鼓励大宗商品从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

  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以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城市物流、矿区中短途运输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特定场景为重点,着力推广氢能源、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道路运输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力争到2025年,全市公交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60%以上。推进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加氢站、智能立体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多气源工程的实施和引入,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布局压缩天然气(CNG)加气子站和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到2025年,规划加气站110座,加氢站8座,充电站30座、充电桩6000个。

  推动道路运输节能减排。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老旧交通运输装备,积极推广厢式、冷链等专业化车辆发展。逐步实施道路运输全面电气化,鼓励航运采用生物燃料、合成燃料等。强化碳排放控制,倡导绿色出行、低碳货运,促进结构性节能减排。

  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充分利用区域内丰富的粉煤灰、煤矸石、电石渣、矿渣、钢渣、尾矿等废弃物,大力培育发展高附加值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和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形成多途径、高附加值综合利用发展格局。利用粉煤灰生产高性能矿物掺合料、树脂材料及塑料制品、土壤改良剂和矿物质肥料,通过对粉煤灰进行超细改性处理,生产橡胶填料;利用煤矸石生产高强轻骨料和制备陶瓷空心微珠;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生产道路材料,高性能水泥及预拌混凝土;利用脱硫石膏生产α型高强石膏;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部品和轻体砖等新型墙体材料,打造新型建材产业集群,形成稳定消耗大宗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产业链条。到2025年,乌海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

第八节    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

  控制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非二氧化碳排放。优化煤矿各大系统,实施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提高生产效率。继续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开展废弃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防止关闭矿井瓦斯逸散。强化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管控,通过工艺技术改进、末端治理等手段,减少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严格控制硝酸产能,从源头减少氧化亚氮的排放。推动能源活动瓦斯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全面监测,防止关闭煤矿的瓦斯逸散排放。力争到2025年,工业、能源活动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监测体系建立完善,排放量持续下降。

  控制农业领域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提高肥料利用效率,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广利用可回收地膜,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重点提升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率,严格落实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禁限养区,调整畜禽养殖种类、规模和总量,积极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引导第三方开展粪污专业化处理,重点发展沼气、生物天然气和农用有机肥,控制生物质厌氧发酵产生的甲烷的逸散排放。到2025年,农药化肥用量继续保持负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当季地膜回收率达到8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为100%。

  控制废弃物处理领域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提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切实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管控,深入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全域覆盖。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外理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和集中外理,持续加强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及与渗滤液、恶臭等常规污染物的协同处理工作。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残渣无害化处理后制作肥料。

第九节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深入推动林业系统高质量提升。重点推进防风固沙林建设、沙漠锁边工程,建设以沙生植物为主的绿化带,不断完善全市防风固沙体系,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大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力度,促进荒漠植被修复。构建“两环、三带、四山、五区、大园林”的林业生态布局,增加抗旱树种比例,合理布局乔灌草结构,适地适树科学开展造林绿化。对现有人工林加强抚育管护,改造和更新低质低效林分。以海勃湾区海北生态区梭梭林及乌海湖库区乌兰布和沙漠锁边林工程为基础,继续大力营造梭梭林及开展肉苁蓉接种,为梭梭-肉苁蓉产业链的壮大奠定坚实基础。加大苗木自给,建成低碳产业园区面扑基地和滨河西区育苗基地。以恢复和保障城市用地为重心,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建设以乌海湖为核心的环湖绿道景观系统和以沿库、沿路、沿山和沿河防护林为重点的生态绿化带。实施流域治理,加强草地生态系统的植被保护和恢复,增加草地碳汇。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9.5%左右。

  增加河湖湿地增汇能力。坚持宜湿则湿,强化黄河干流自然岸线保护,统筹河道水域和岸线生态建设,实施清淤疏浚、沿黄岸线防护和滩区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全面推进湿地生态系统的综合保护,完善以海勃湾区龙游湾、海南区巴音陶镇万亩滩黄河两岸沼泽地等为代表的乌海市湿地保护体系。加快湿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提高水资源质量和生物种群数量,增加湿地碳汇能力。

  

专栏4:增加生态系统碳汇重点建设工程

乌海市黄河流域生态涵养林种植。东至包兰铁路、西至乌海湖边,南至黄河特大桥、北至彩虹桥,南北长约20公里,东西宽约800米范围内生态涵养林种植。

内蒙古乌海市沿黄园林生态修复工程。实现乌海湖两侧50米范围内生态绿化。种植乔灌木、草花、地被,铺设灌溉管道,营造园林景观小品,建设观光步道。

东山生态林种植工程。在乌海市海勃湾区东山绿化种植,南到京藏高速路卡布其出入口,北到京藏高速林荫大道出入口,西到217省道范围内绿化,改善乌海气候,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环境质量。

湿地保护重点工程。开展重要湿地建设,根据全市现有湿地资源现状,尤其是水环境质量和动植物分布现状,将生态价值高的湿地纳入保护范畴进行生态恢复和建设提升,将其申报成为自治区级或国家级重要湿地。

湿地保护红线。规划期内开展湿地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湿地资源调查。开展湿地碳汇统计核算和监测方法学专项课题研究,探索建立湿地生态系统评估体系。规划期内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湿地资源调查。

建设全市湿地监测网络平台。在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内建立湿地监测系统,设置监测点,并联合林业、国土、环保、水利、气象、渔业等部门相关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多部门参与、相互协调、相互补充、信息共享的全市湿地生态监测体系。研究建立生态系统碳汇数据库,定期盘查、更新、发布碳汇相关指标数据,为碳汇交易奠定基础。

定期开展湿地科普宣教活动。利用“世界湿地日”,开展各种形式的湿地保护宣传工作。编制发放有关湿地功能和保护的宣传画、宣传册等宣传品。在湿地周边社区的乡(镇)政府、村委会所在地和中小学校,建立湿地保护宣传栏。在中小学校开设湿地生态知识的教育内容。

第四章   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提高城乡基础设施适应能力

  加强城市供/排水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完善供/排水系统基础设施配套改造,改造提升老城区基础管网设施,提高城市的供水能力。因地制宜开发利用雨洪资源,补充地下水,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强城市供排水系统的建设与维护,提高城市供排水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高城市排水设计标准,提升地下设施防御洪涝能力,加大对年久失修的供排水设施的排查力度,健全防潮体系,提高防雨水平。

  加强城市能源系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鼓励采取加快电网结构改造、优化调度及改善运行方式、提升电网输送负荷等措施有序用电,减少用电高峰的电量负荷。加强用电管理,对重点耗能企业采取避峰、轮休等措施,降低用电高峰时期能耗,防范因电力设备负荷过大而引发火灾等次生灾害。提升能源系统抵御气候灾害破坏的能力,提升新建电力和天然气管网的建设标准、加强既有管网的修护和改造,防止泄漏和损坏,防止电网被淹之后的电击事故。提升地下设施的建设标准、加强维护,增强防御洪涝的能力。鼓励电厂企业增加应对突发暴雨的保护设施,提升电厂应对突发洪涝的能力。

  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交通运输设施安全运行的气候风险评估,针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高发地区,研究制定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极端气候事件的能力,确保交通设施平稳安全运行。新建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对气候变化相对敏感的路段采用强化设计。加强现有交通运输设施维护保养,研究改进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设计建设标准,优化线路设计和选址方案,对气候变化敏感区域采用强化设计。将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纳入到交通设施规划与建设中,提高洪涝、冰雪、地质和生态灾害高发地区交通基础设施设计标准,提升道路耐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变幅阈值。

  加强黄河流域水安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完善黄河干流堤防建设,提升防洪抗险能力,稳定中水流,实现中长洪水时不漫滩。实施海勃湾左岸岸线防护工程,加快推进黄河海勃湾段沿黄公路岸线防护工程,完善黄河河道岸线防护体系。结合旧城改造及新区建设项目逐步完善乌海市雨水排水管网系统,尽快形成完整的防洪排涝体系,全面提高防御能力。充分发挥海勃湾水利枢纽的调节控制作用,抓好黄河防凌防汛工作,持续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健全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加强与气象、水文等联合会商和信息共享,做好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各区加强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宣传。

第二节    提高农牧业适应能力

  提高种植业适应能力。推广种植耐旱作物,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限制高耗水作物的种植面积,进一步降低灌溉水量。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有计划地培养、引进和推广抗病虫、抗旱等抗逆优良农作物品种。加强现代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针对气候变化引起的植物病虫害,调整植物保护工作部署,提高防控能力,健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

  提高畜牧业适应能力。持续推进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牲畜棚圈改造升级工作,提高抵御黑、白灾能力。逐步提高舍饲圈养饲草料加工、饲喂、环境控制、粪便处理的机械化水平。提高草原虫鼠害、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与防治能力。

第三节    提高林业适应能力

  优化生态治理项目的树种选择,鼓励引进培育柠条、梭梭、杨柴、花棒、沙拐枣等抗旱性强的树种。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良种培育,提高在气候变化条件下造林良种壮苗的使用率,提高森林抚育经营技术。有效控制森林灾害,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控制火灾影响范围,降低火灾直接与间接损失。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警、野生动物疫源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控灾机制,提高防控能力。增强森林抵御风险能力。促进林业稳定发展、持续经营,降低林业自然灾害风险,提高气候风险应对能力。完善森林保险制度,提高森林保险服务能力。继续深化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强化林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增强林业生产抵御风险能力。

第四节    提高生态系统适应能力

  大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完善矿山企业生态环境准入退出机制,压实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治理责任。采取集中连片、联合治理的方式,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骆驼山矿区排土场连片治理等项目,分类推进矿山废弃地、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加快历史遗留矿山治理进度,按属地管理原则推动已关闭、废弃矿山恢复治理。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与光伏产业、旅游产业、林草产业发展相结合,提高矿山恢复治理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性。

  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有效保护自然地面覆盖物、林草植被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对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进行综合治理,扩大林草覆盖面积。限制或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有效避免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和监测工作,预防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加强已有水保设施的管护,巩固治理成果。

  促进草原生态良性循环。继续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力度,提高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加快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组织开展草原生态破坏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占用、破坏草原行为。恢复和提高草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和防风固沙能力,提高草原火灾防控能力,加大草原虫鼠害监控和防治力度,控制天然草原的毒害草危害,有效保护草地资源。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加强西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力度,强化保护区日常巡护检查。实施四合木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加强四合木保护。

第五节    提高人群健康领域适应能力

  提高公众对气候变化健康风险的认知水平,普及公众适应气候变化健康保护知识和极端天气应急防护技能,提升个人健康意识和行为能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推进卫生防疫体系规范化建设,完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不断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制定和完善应对高温中暑、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卫生应急预案,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第六节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优化地面气象观测站网布局,进一步提升气象灾害监测能力,提高气象要素预报预测水平和灾害性天气预报精准度,提高气象灾害的预警提前量。开展全市气象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风险区划,系统摸清全市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建立气象灾害风险信息数据库,健全气象灾害风险防范制度。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各环节管理,规范各类预警信息。完成与乌海市各部门信息发布手段有效对接,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和再传播制度,利用社会全媒体资源,快速精准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加强气候变化应对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开展气候变化、气象灾害对生态系统影响评估,强化气候变化背景下乌海市气候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助力推进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强化重大工程和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加强卫星遥感业务应用,利用卫星遥感开展关于植被、水体、积雪、沙尘、流凌等的监测,发展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构建面向多领域的气象保障服务体系。完善环境气象预报服务体系,提高大气污染气象保障精准化水平。强化部门合作,提升重污染天气共同应对能力。开展乌海及周边地区臭氧污染预报技术研究、大气自净能力评价、大气污染防治效果气象影响评估业务,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决策气象支撑能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气象保障,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

  健全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健全防灾减灾管理体系,改进应急响应机制。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社会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科普、市民防灾技能培训,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第五章    深入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推进低碳社区试点建设。鼓励社区在基础设施、楼宇建筑、运行管理、生态环境、社区生活方式等方面进行低碳示范,以低碳理念统领低碳社区建设、运营全过程。开展低碳知识普及,引导居民参与低碳建设,培育低碳生活方式。总结推广各类型社区低碳化运营管理模式,营造优美宜居的社区环境。积极推进乌海市“零碳示范社区”建设,以乌海市百万平方米零碳示范项目为依托,以“零碳能源岛”战略为保障,以乌海市零碳城市项目建设运营为抓手,加快形成零碳城市建设的“乌海模式”。

  积极开展低碳景区试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旅游景区开展低碳景区试点,在景区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践行低碳发展理念,通过财政资金引导,进行基础设施的低碳化改造,鼓励景区在太阳能路灯、新能源汽车推广、慢行系统建设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加强低碳服务和管理。

  近零碳示范工程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县域、园区、城镇、社区和企业,制定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区域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减源、增汇和替代三条路径,将“近零”理念融入示范区工程建设和运营,高质量推进“近零碳”示范工程。加速试点区域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转型、生态化升级,培育战略新兴产业等新业态,进一步健全绿色生产生活激励约束机制,降低能耗、物耗及废弃物产生,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

  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示范工程。鼓励和引导乌海市大型会议、展览、赛事等重大活动按照《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开展碳中和实践,鼓励探索乌海沙漠葡萄酒文化旅游节及国际马拉松赛、全国公路自行车锦标赛等大型活动的碳中和工作,积极开发“碳中和林”以抵消活动所产生的碳排放量。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植树造林、购买碳汇等方式实现自身温室气体排放碳中和,加强典型案例的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

  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程。根据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各工艺环节实际情况,在煤化工、火电等重点行业和企业鼓励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在煤化工行业开展针对高纯度二氧化碳排放源进行捕集的示范项目,在火电厂开展燃烧前、燃烧后、富氧燃烧等各种二氧化碳捕集技术路线的试验示范项目。组织建立碳捕集、利用和封存重点示范项目清单和项目库,结合实际循序渐进地开展相关项目申报、筛选和支持工作。

第六章    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全面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体系建设

  健全区域和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报表制度,加强数据的管理。持续完善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体系,提高温室气体排放原始数据的可靠性。加强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规范清单编制方法和数据来源,实施全市温室气体清单常态化编制。

第二节    探索建立多层次碳市场建设管理机制

  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全面落实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政策,加强本市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控制与管理,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的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及核查、复查工作,完善排放数据监测、报送、核查的规范性。要求重点排放企业做好碳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建立碳排放监测计划制定与更新机制。鼓励企业主动开展各类形式碳资产开发,建立碳资产管理部门,配套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引进国内碳咨询服务机构,促进本地碳市场服务业发展。

  积极参加自愿减排市场。鼓励相关企业主动开发或者购买国家核证减排量(CCER)、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节能项目碳减排量等,开发相关自愿减排项目。对成功审核的项目进行登记备案,严格按照项目监测计划对相关数据进行记录和管理,对照相关方法学,完成温室气体减排量计算和监测报告。

  探索公众参与碳交易创新模式。建立符合乌海市特色的碳普惠机制,明确低碳应用场景,界定参与主体权利、责任和义务。建立低碳场景评价标准,制定减排项目方法学。全面开发公众低碳场景,力争覆盖新能源汽车使用、燃油机动车停驶、公共交通、低碳消费、低碳社区和校园等领域。加快建立健全运营管理模式,开发碳普惠微信小程序,对公众的低碳行为给予“碳积分”奖励,探索互联网产品运营模式,引导商业机构成立普惠商业联盟,为公众积分兑换提供丰富的商品和服务,形成激励市民积极践行低碳生活的长效机制。

第三节    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相融合,构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政策体系框架。建立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管理工作机制,深化温室气体清单报告、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报告等工作的融合应用,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协同管理。推进碳排放数据监测、报告、核查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融合,推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实施碳排放、能耗、污染物排放数据协同报送和协同监管,逐步建立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综合评价体系和方法。推动在“三线一单”工作中积极落实碳达峰管控要求。

第四节    推动气候投融资与财税价格机制实施

  探索创新气候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与外资进入本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壮大气候投融资专业研究机构规模,鼓励各区开展模式和工具创新,探索差异化的投融资模式、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市场作用,推动碳价融入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投资决策当中。

  完善财税政策和价格机制。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价格、金融、政府采购等配套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优惠目录定期更新机制。落实国家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政策。加快推进能源体制机制和价格机制改革、完善绿色消费价格政策,综合运用电力峰谷价格和阶梯价格、扩大市场化交易等措施推动绿色低碳能源发展。

第五节    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

  推动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配额清缴履约等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有关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环保信用信息。指导企业编制专门的年度应对气候变化报告或绿色低碳发展报告,引导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制排放的行动措施。

第六节    加大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加大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加快推进低碳技术产业化、低碳产业规模化发展,建立低碳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和协同创新机制,促进低碳科技成果产业化。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和创新报告制度,改革低碳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办法,构建科学透明的科研资源管理、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健全低碳科技成果转移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登记制度和挂牌交易机制,激活技术转移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技术市场对创新要素的集聚与扩散、价值发现、资源配置及规范交易的重要作用。

  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分阶段、分层次的面向市级和区级主管部门的低碳能力建设,定期开展面向重点排放单位相关管理及执行人员的培训,重点培训国家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政策背景与碳市场建设基本情况、国家核算报告核查体系、企业排放报告典型流程、重点行业核算指南和企业核算报告案例、企业配合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核查工作的关键点等内容,组织企业现场进行碳排放数据模板模拟填报互动,帮助重点排放单位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了解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的基本目的、政策法规、总体工作流程及核算要点等,提高碳排放核算填报和数据报送业务水平及碳资产管理能力,为乌海市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低碳城市建设和积极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第七节    加强对外合作交流

  加强国内合作交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在各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方面给予乌海市更多指导与支持,以低碳技术交流、社会资金引进和低碳能力建设为重点,在“呼包鄂”城市群平台加强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低碳发展合作交流。积极向国家碳交易试点省市借鉴碳交易、碳金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等方面的工作经验。积极开展与我国第一、二批低碳试点省市在低碳技术研发、低碳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和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低碳技术,推动低碳技术的联合研发和推广。

  加强国际合作交流。依托“丝绸之路”经济带、“中俄蒙经济走廊”建设,鼓励引导乌海市特色优势产业中低碳实践领先的优质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探索建设境外生产加工基地。充分利用国际机构在项目、技术和资金等层面的支持,依托自治区平台加强乌海市与国外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在碳市场建设、区域低碳发展及能力建设等领域的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企业多渠道参与国际低碳发展各个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关键技术的研发学习,借鉴低碳发展的先进经验,提高乌海市低碳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节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

  加强气候变化科普教育。利用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防灾减灾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普及气候变化知识,提高市民对气候变化的认知。根据“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安排,联合专业机构开展活动方案设计,每年定期举办乌海市“全国低碳日”主题活动,宣传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工作成果,增强全民低碳意识。组织主题论坛,邀请国家低碳领域权威专家、低碳创新示范企业代表做低碳发展专题报告,组织高端对话研讨乌海市低碳发展路径。发起“应对气候变化”进社区、进校园行动,邀请社区居民和在校学生参与低碳互动游戏,寓教于乐,加强低碳生活常识普及。集中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各级各类宣传资源和平台,采取集中培训、新闻宣传、发表文章、学习讨论、典型说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乌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及创新创业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教活动,引导群众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提振转型升级的信心和决心。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联动,加大部门间协调配合力度,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应对气候变化合力。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联合评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重要性,全面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相关工作,制定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本辖区应对气候变化各项工作。完善温室气体监督和管理体制,建立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二氧化碳控制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

第二节    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对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工作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把低碳科技创新投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支出,切实保障资金投入,形成财政投入到低碳科技创新领域的稳定机制,确保各项重点任务、重点工作顺利推进。按照国家、自治区制度建立低碳科技创新补贴制度,以资金支持、贴息、后补助、与大中型企业设立联合研发基金等方式,重点支持低碳领域技术创新、示范工程和创新团队建设。引导和促进企业、科研院所从事低碳科技创新活动,对从事低碳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业进行前期投资补贴,对开发低碳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企业给予生产补贴和价格优惠,对开展低碳科技创新研究的科研院所给予政策倾斜。不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工作。

第三节    强化评价考核

  建立健全全市应对气候变化跟踪、评估和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全面考核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任务措施的落实情况、试点示范开展情况、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情况。加大对考核结果的公开力度,接受舆论监督,建立问责奖惩制度,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地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节能低碳相关财政支持资金的重要依据。抓好督查反馈整改,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考核办法,将规划主要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各地、各部门政绩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及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接受舆论监督。

第四节    注重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宣传方式,传播气候变化知识和低碳理念,做好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宣传和展示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和成效,提高公众的低碳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弘扬绿色低碳、勤俭节约之风,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大力开展企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培训,鼓励企业研发低碳技术,不断推出低碳产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的作用,促进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广泛开展“低碳社区”、“低碳企业”、“低碳人物”等创建和表彰活动,定期总结应对气候变化和“零碳”发展的先进典型及成功案例,完善鼓励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国家“一带一路”政府合作、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等平台,动员政府部门、相关企业、社会组织和研究机构等共同参与,主动传播和分享经济社会低碳转型的乌海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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