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查办首起涉嫌自动监控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8日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部污染源监控中心 浏览次数:

9月22日,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执法人员在乌海市在线监控平台上发现了乌海市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烟囱排放口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存在异常数值。9月23日10点,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海南区分局执法人员在生态环境部执法组、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西部直属队的帮扶和指导下,四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对该公司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直接对焦炉大烟囱排放口在线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采样设备的采样管线被人为“拔开”,反吹管线对折后使用胶带缠住,致使在线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执法人员对乌海市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

执法人员查看乌海市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线监控数据

为有效震慑和打击在线监测“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海南区分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九十九条规定,对乌海市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上限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执法人员向企业相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自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检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持续加大对在线监测设备的查处力度。一是充分发挥和利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实时数据管控功能,指派专人进行非现场执法,及时发现企业污染物排放数据异常情况,做到全时段监控、精准发现、及时查处,对重点排污单位精准、精细、精确管控。二是全面加强企业和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公司的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后实行“双查”制。在规范企业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提高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水平,确保自动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和监控数据准确有效。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从严、从快”移交公安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保障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全、可靠、稳定和高效运行。三是加大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宣传力度。开展涉及企业、第三方运维公司学法、守法宣传工作,组织执法人员上门进行普法讲法服务,并在自动监测设备工控机、电脑屏幕等醒目位置张贴“破坏计算机系统罪”警示标语。在此次查处榕鑫实业公司篡改在线监测数据一案后,我局将及时组织涉及企业参加榕鑫实业公司在线监测设施违法案件汇报会,警示、教育、震慑其他企业起,最终达到企业“不敢、不能、不想”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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