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有效震慑违法排污企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业务需要建设自动监控系统,充分利用排污单位污染物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等远程设备开展非现场执法,发挥大数据分析优势,建立并完善多种证据链,有效弥补传统现场执法的不足。
科技赋能,全天候值守
2021年9月中下旬,福建泉州等地出现新冠肺炎疫情,生态环境部门也全力参与疫情防控工作。9月21日上午,正在涉疫点检查的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收到一条来自泉州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告警信息,该系统根据预置的数据分析模型,提示辖区某水处理有限公司9月20日18时起废水法定排污口自动监测数据突然大幅降低,持续6小时后又恢复到正常浓度范围,数据状态异常。
执法人员随即通过智能化管理系统调取该公司自动监控数据以及废水法定排污口、自动监控站房视频录像,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9月20日17时至19时许出现在废水法定排污口,期间将废水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线提出水面,并取下固定采样管线的白色套管。尽管夜间光线昏暗增加辨识难度,执法人员还是通过细致观察,发现装回的白色套管存在猫腻——套管底部多出“尾巴”。
重拳出击,高效查处
9月28日上午9时,执法人员直奔该公司废水法定排污口突击检查。由于可疑套管固定于排污渠道内,渠道深度达6米一时难以取出,该公司厂长及工作人员在接受检查时均拒不反映水下管路真实情况,企图蒙混过关,并多次以水下作业风险为由建议执法人员待该公司停止进水6小时,液位下降后再进行现场检查。
考虑停止进水对城镇污水处理的影响以及现场人员混杂,稍有疏忽现场情况难以固定等问题,执法人员坚持将有关人员控制在现场并利用现场工具提取水下管路。最终在执法人员的努力下,水下套管于中午12时许被提出渠道,套管底部的真实情况浮出水面。
执法人员当即请示启动专案办理机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当天下午抽调执法骨干成立专案组并联系晋江市公安局提前介入固定现场证据。根据已掌握的视频证据,专案组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并成立两个调查小组分别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连夜突击询问。
经查,该公司厂长为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趁着中秋假期叠加疫情影响,认为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几率小,厂长与机修组长于2021年9月20日傍晚共同将固定废水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路的白色套管从排污渠道内取出,在白色套管底部接入活接弯头,活接弯头连接一根约4米长的PVC管,意图在进水水质异常时通过上述管路向白色套管内注入清水稀释,篡改废水自动监测数据。
该公司厂长和机修组长擅自对废水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线进行改装,篡改废水自动监测数据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30日将案件移送晋江市公安局并抄告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晋江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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