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水泥、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6日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部污染源监控中心 浏览次数: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在河北、江苏、浙江、山东、广西、四川 6 省(区),选择火电、水泥、造纸三个典型行业 1580 家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目前,该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十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

该项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为:落实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自主标记,完善三个行业标记规则;开展全过程电子督办,完善电子督办制度;推动三个行业监管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评估三个行业达标排放情况;建立 “互联网 + 统一指挥 + 综合执法” 非现场监管模式。

一年多来,试点省(区)排污单位的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意识、环境治理能力和达标守法状况均得到显著提升。1580 家排污单位全部依法安装了自动监测设备,相关工况参数和自动监测设备参数实现了 “应联尽联”,生产工况标记和自动监测异常标记全掌握,事前、事中、事后电子督办实现了全覆盖。根据试点期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综合评价,三个行业每月超标数据量和超标天数整体均呈下降趋势,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显著提高,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占比达到 96.8%,污染物达标排放率明显提升,三个行业达标企业占比提升 26.4%,行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生产工艺控制水平切实提升。此外,通过试点实践还探索出了 “1+N” 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即通用的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和分行业的工况标记规则)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 “以污染物排放标准为超标排放判断基础,以排污单位自主标记为技术保障,以排污许可制度为监管执法核心,以事前、事中、事后电子督办为监管执法驱动” 的污染源自动监控非现场监管执法制度体系的 “技术框架”,为后续向更多行业推广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制度基础。

为做好此次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开展初期,生态环境执法局通过充分考察研究,制发了试点工作总体方案、三个行业标记规则、电子督办机制等文件,指导各试点省(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差异化的具体方案,为试点工作打好基础。组织专家团队为各试点省(区)提供帮扶指导,安排对口联络员,制作有关标记规则和平台操作流程的培训短视频,供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试点排污单位学习。在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建立 “周通报、月简报” 工作机制,为试点省(区)搭建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印发专题简报,及时公布各省(区)工作进度和特色做法。组织召开数据专题研讨会,充分评估数据标记和督办运行情况。针对试点工作中暴露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组织行业专家研讨释疑,完善电子督办规则,切实解决试点中的各类问题。

各试点省(区)结合自身管理和排污单位实际需要,加强对口帮扶,深化试点成效。河北省开展试点工作督导座谈,建立 “7 日督办”“日报送” 制度,对接排污单位解决技术难题;江苏省组织开展 “专家授课 + 现场答疑” 线上线下培训辅导,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浙江省开展省市县三级平台标记人工巡检,有效降低标记问题率;山东省成立技术帮扶组深入试点排污单位现场督导,加快推动试点基础改造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媒体进行系列报道,化解推进阻力;四川省举办现场培训,开展实操训练,增强排污单位对试点工作的理解和主观能动性。

下一步,生态环境执法局将继续深化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全面实施,在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机制的基础上,将火电、水泥、造纸三个行业的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推动三个行业达标排放。同时启动钢铁、玻璃、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等行业自动监测数据应用试点的可行性研究和调研工作。此外,巩固试点成果,建立健全自动监控非现场监管执法机制。逐步完善 “1+N” 数据标记规则体系,印发全行业适用的自动监测异常标记规则,解决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定的问题;印发火电、水泥行业的生产工况标记规则。与此同时,指导地方结合行政区域内行业特点制定特定行业的生产工况标记规则。建立健全自动监控物联网技术体系,推动出台《涉气类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安装联网技术指南(试行)》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火电、水泥、钢铁行业关键工况联网监控技术指南(试行)》,指导用电、工况自动监控规范建设和使用,推动各地将工况用电数据纳入联网体系,逐步发挥自动监测数据互相印证、多维度监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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