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1日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部污染源监控中心 浏览次数:
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类
2023年2月7日夜间,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某煤焦化有限公司突击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污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控设备取样管未与水质自动采样器供水管路连接,而是直接插入一个装有不明液体的水桶内。后经进一步检查发现,水质自动采样器供水管路被人为连接到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控设备标定入口。上述行为导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控设备实际抽取分析的是水桶内的不明液体,不能真实反映该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数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该公司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经集体讨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行政处罚30万元整。
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05月05日,鄂托克旗公安局对3名涉案人员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2023年5月11日,鄂托克旗公安局依法对该案立案,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为持续保持打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深入推进2023年“两打”专项行动,通过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严查数据弄虚作假和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等行为。一是要充分依托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通过平台推送问题线索,现场及时核实,逐步实现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双提升”。二是生态环境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重点加强案件调查取证、移送办理及有关法律适用知识等方面咨询和交流,为快速反应、精准打击提供支撑。三是对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维护自动监测设备起到引导、宣传、教育、警示的作用,引导企业做到知法、敬法、守法,切实履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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