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9日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部污染源监控中心 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4日,湖北省生态环境流域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及屈家岭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对某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运维人员于2024年1月11日和2月18日,用500毫升塑料水瓶将总排口废水掺和部分自来水自配水样,并分别将该水样放到COD、氨氮水质分析仪后端,拔出采样管,将采样管插入自配水样瓶内,同时对水质分析仪进行操作,导致自动监测设备未对实际排放的污水进行监测,造成失真的监测数据上传至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平台,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2024年6月14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九条、《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七项之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荆门市公安局。

2024年6月18日,荆门市公安局屈家岭分局作出立案决定,并于2024年8月29日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启示意义

一是梳理排查发现线索。执法人员通过调阅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平台和湖北省污染源智能监控平台对某污水处理厂废水总排口数据和在线站房视频资料进行分析,并在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自动在线监控室内视频资料、分析仪历史数据和设备运维台账等进行核实,及时发现了废水总排口可能存在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正常采样的案件线索。

二是及时启动提级查办。考虑到该案案情重大、属地执法力量不足等因素,荆门市迅速启动了提级查办机制,由市支队抽调“执法尖兵”全力查办,吃住在案发地,短时间内就完成了现场检查、询问笔录、调查取证等工作,以确保了案件办理的质效。

三是商请公安提前介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第一时间锁定相关嫌疑人,通过借用公安部门办案中心开展调查询问的方式,给嫌疑人造成强大的心理压力,迫使嫌疑人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公安机关主动配合参与询问调查,为生态环境部门查办案件提供了强有力的震慑和技术支撑。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