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自动监测新标准倒计时,企业如何高效“通关”?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30日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部污染源监控中心 浏览次数:

生态环境部新近修订发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HJ 212-2025,代替HJ 212-2017,以下简称新《技术要求》),建立了覆盖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与存储的全流程追溯机制,并引入统一的数字身份管理。通过对多源信息的融合与交叉验证,显著提升了数据的可靠性与真实性,为远程环境执法提供了更加精准、高效的技术支撑。

专家建议,排污单位应对照新《技术要求》,选用符合新标准的自动监测设备,规范完成联网工作,主动适应新标准升级改造,分阶段有序完成相关设备的调整或更换。

数据链条实现“全流程溯源”

“新《技术要求》呈现出两个核心变化:一方面,对监测设备的底层技术作出大量细致规定,尤其在数据传输质量与真实性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通过统一底层通信协议,强化多源采集数据之间的关联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高级工程师刘常永向记者介绍。

具体来看,与旧版标准相比,新标准通过一系列细则实现了数据链条闭环的显著升级。刘常永解释道,新《技术要求》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等关键环节均设置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新增对“用电监控”和“关键生产工况”监测参数的编码规则与处理上传机制,并完善了“数据标记内容”的相关条款。例如,关于“数据标记”的相关内容,由原先单一的数据表升级为集关键数据拆解、详细执行标准、专有名词阐释为一体的综合性“指南”。

新规的另一重要突破是从“末端数据监管”迈向“全流程数据溯源”。“旧版系列文件主要对监测设备本身所产生的数据提出要求,而新版则将范围扩展至数据的整体生成与流转过程:不仅关注污染物排放数据本身,还要求同步采集数据产生时的多维度辅助信息,包括生产与治理设施运行状态、视频监控片段、用电实时数据及校准过程记录等,以防范数据篡改行为。”据刘常永介绍,新标准将上传信息从传统数值扩展至多种媒体格式,传输内容涵盖VOCs谱图、噪声录音、关键视频及监控照片等,增强了采集信息的完整性,从而构建起全面的数据监控网络。

“这些内容的修订与完善,就像为非现场执法监管的穿透式分析打开了‘全景扫描模式’,既助力监测信息采集的立体化升级,也从源头上增强了生态环境执法在数字化时代的可信度与权威性。这正是本轮标准修订的重要价值所在。”刘常永说。

此外,新标准解决了不同区域间长期存在的兼容性问题。刘常永告诉记者,以往分析仪的工作参数和工作状态编码缺乏统一规范,仅覆盖了部分编码,而未对深层次的工作参数作出要求。此次修订则将范围向下延伸,明确和统一了更多参数和状态的编码,使厂商能够依据统一的编码规则规范传输协议,大幅提升了设备互联效率,降低了系统适配成本。还引入了可在采集现场直接运行的简易算法,实现数据的实时融合处理,减轻后端算力的处理压力。

为实现对监测设备的全程管控,新标准还建立起一套基于唯一标识编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该机制明确要求,每一台设备在联网前必须完成厂商注册与编码绑定,并在排污单位端进行联网激活与信息核验。如果该标识与联网前注册的现场机信息不符,上传的数据将视为无效数据。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高级工程师高雷利在接受《中国环境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这相当于给设备发放了“身份证”。以往的单向联网体系未对联网流程做规范要求,设备入网像“赶大集”,不知道具体是谁、来自哪,可能混进“陌生人”也难发现。

在刘常永看来,这次新标准的施行更像是一次契机,有助于促使企业转变管理思路——从被动满足合规要求,转向主动构建可持续、自适应的高效管理体系。

升级路线图已明晰

从2026年1月1日起,新《技术要求》正式施行。刘常永建议,为确保数据传输系统全面符合新标准要求,排污单位应系统性推进监测设备的优化与升级工作。

新标准中增加的数据加密存储等核心功能,主要依托数据采集传输仪(以下简称数采仪)实现。因此,排污单位一方面应优先采购符合要求的数采仪;另一方面,需分阶段完成现有设备的更换或升级,并严格依据新标准逐项验收,以此推动系统的合规运行。

刘常永认为,企业可按照三个阶段有序推进新旧标准的衔接与准备工作。

第一阶段,开展现状评估与规划部署。相关负责人需组织现有设备的全面自查与评估工作,对照新标准的要求逐一核查设备状况,明确需保留、改造或更换的设备清单,同步制定详细的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责任分工及资金预算。

第二阶段,推进设备升级改造。依据既定方案,分类开展设备处理工作。优化过程中,企业应重点保障数据传输稳定性,降低中断风险,确保新旧设备与系统平稳过渡。刘常永提醒,这一环节对整个项目进度的影响较为关键。排污单位需同时协调监测设备和数采仪的生产厂家,共同开展跨系统、跨协议的对接调试。该过程除按照新标准逐项核实技术符合性外,还涉及大量参数配置与协议兼容性调试,通常耗时较长。

“为保障设备的升级与调整工作高效推进,排污单位应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通过定期研判进展,清晰把握当前阶段、整改重点及后续优化方向,确保新标准要求扎实落地。如果联合调试中出现设备性能不足、软硬件兼容困难或传输不稳定等情况,需重新调整配置甚至更换设备,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工期进展。因此,排污单位务必提前规划,预留缓冲时间,确保在新标准实施前全面完成升级或改造。”刘常永说。

第三阶段,及时组织联网测试与项目验收工作。改造完成后,排污单位需对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之间的联网性能进行全面测试,重点验证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为后续系统合规运行筑牢基础。验收通过后,建立长效运维机制,实时监测设备运行状态并持续优化管理,保障数据有效传输率始终达标,确保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内外协同,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在刘常永看来,排污单位想要实现监测监管系统的长效稳定运行,不仅需要升级优化设备、确保数据传输规范,更应建立健全内外协同机制,实时追踪政策动态,保持与专业技术力量的密切沟通。

从内部管理角度,为确保升级改造工作高效推进并取得实效,企业需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构建顺畅有序的跨部门协作机制。例如,通过促进各部门紧密协作,共同落实设备选型更新、数据质量把控以及合规性对接等重点任务,保障整体升级过程衔接顺畅,执行到位。

除了内部协作的优化,设备更新过程本身也为企业提升技术能力提供了重要契机。排污单位应借此机会,在提升人员专业能力的基础上,建立更加稳定完善的技术支持体系。刘常永建议,排污单位可与设备供应商签订明确的技术服务协议,确保能够及时获取技术文档更新、远程指导及现场支持。与此同时,也可考虑与专业运维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设备调试、故障排查等关键环节获得专业技术支持,全面提升突发问题时的响应速度与解决能力。

在夯实技术支持体系的基础上,排污单位还应将管理重点延伸至政策合规层面。刘常永认为,企业应建立常态化的监测机制,实现对相关政策的持续追踪。例如,通过定期浏览生态环境部门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及行业权威媒体发布的信息,系统性收集政策动态,定期汇总分析与企业相关的最新变化。重点关注政策解读、技术指南、典型案例等实用信息,及时掌握监管重点,精准把握监管导向。

从外部协作的角度,排污单位应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政策研讨会,主动与监管部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随着新《技术要求》的全面实施,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设备厂商将组织系列技术培训、专题讲座和案例分享活动。排污单位应高度重视此类学习机会,主动选派技术骨干参与培训,系统学习新标准的技术规范、设备改造要点及数据管理要求,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的合规能力和管理水平。”刘常永对记者说。

此外,广大中小型企业如何在限定时间内,以更经济、可行的方式实现平稳过渡,成为下一步衔接工作的重要课题。

刘常永建议,中小型排污企业可以积极关注并利用政府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诸如“两新”政策以及针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改造提供的税收优惠,都有助于企业降低改造成本。企业应主动了解政策内容,按要求积极申报,借助政策红利,减轻自身经济负担。

为缓解短期资金压力,除充分利用政策支持外,企业也可考虑分步实施的改造策略,优先完成关键环节的升级,避免一次性投入过大。同时,积极探索设备租赁模式,目前市场已推出多种针对监测及数据采集设备的专业租赁方案。采用租赁方式不仅能降低企业的初期投入成本,还能灵活适配持续更新的技术需求,为新标准的高效落地提供更多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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