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我市2022年度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予以认定,分别认定减排氮氧化物238.71吨、挥发性有机物519.45吨、化学需氧量33.47吨、氨氮22.07吨,我市完成2022年度自治区下达减排目标任务。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