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MB14571840/2023-0467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生态环境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7-07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07-01 07:35:3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解读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解读

       20236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全票表决批准《乌海市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八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强化土壤污染预防意识,防治工业用地土壤污染,实现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主要包括总则、预防和保护、风险管控与修复、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在突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总体思路下,根据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实际工作需要,设计了总体框架,内容涵盖了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鼓励公民监督、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预防和保护、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义务等,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强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出台,将极大地有利于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为深入推进我市净土保卫战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其特色和亮点内容主要凸显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聚焦“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我市属于工业城市,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土壤污染的风险较高,根据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果表明,我市存在中高风险工业企业用地。为加强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方向聚焦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保护工业用地土壤,规范土壤污染的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等工作,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二是强化源头防治,杜绝污染发生。《条例》规定了预防工业用地土壤污染的主要措施,并对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已明确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衔接和补充。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并按照规定对名录内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名录内的单位应当履行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地下储罐管理等土壤污染预防义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送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派出分局以及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三是强化风险管控,突出污染担责。《条例》为进一步强化土壤污染防治中谁污染、谁修复的权责关系,围绕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建立健全一系列配套制度,主要包括构建土壤污染防治合力,进一步理顺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在不同环节中的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完善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制度,规定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突出污染者终身治理责任,明确认定土壤污染责任人及其所负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制度,匡定名录管理地块进出条件与程序、风险评估、管控修复措施和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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