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3年5月12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  引  号: /2023-0270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生态环境局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
概       述: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3年5月12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成文日期: 2023-05-12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05-12 10:03:2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3年5月12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12 10:03:22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 浏览次数: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3512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聚力和顺商贸有限公司外加剂生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5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512日-202351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3890056   

通讯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综合窗口

邮    编:(016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聚力和顺商贸有限公司外加剂生产项目

海市海勃湾工业园综合加工园区

乌海聚力和顺商贸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环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600平方米,建设年产5000吨混凝土外加剂。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2%

1)废气

本项目外购粉末状固体原料在称量、投料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为闭合生产,主要在投料时产生少量粉尘,混凝土分批搅拌厂的逸散尘排放因子”装水泥、沙和粒料入搅拌罐产生的粉尘排放因子为 0.02kg/t。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聚醚、丙烯黄酸钠、白糖以、葡萄糖酸钠、硫酸镁及硫酸铝原材料(这些物料主要为颗粒状)总用量为 2200 吨,则本项目投料期间粉尘产生量为 0.044t/a。该粉尘经密闭车间阻挡后约 80%0.0352t/a)可沉降于地面,沉降粉尘主要成分为聚醚、白糖以、葡萄糖酸钠、硫酸镁及硫酸铝原料,约 20%经无组织外排,则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0088t/a

2)废水

本项目设备冲洗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废水仅为员工生活污水。

项目建成后,劳动定员为 10 人,人均用水量以 50L/人·d 计,排污系数以80%计,则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0.4m3 /d120m3 /a。废水中所含的污染物主要是CODBOD5SS 和氨氮。类比同类水质,主要污染物产生浓度为:COD300mg/LBOD5200mg/L、氨氮 30mg/LSS250mg/L,则COD排放量为0.036t/aBOD5排放量为 0.024t/a,氨氮排放量为 0.0036t/aSS排放量为0.03t/a。该部分生活污水经已建成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道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

本项目实施后,生产中的机械设备较多,因此本项目应加强噪声的治理工作,主要从设备选型、阻隔传播途径和受声者保护三方面入手。

①在设备选型中选择可靠先进的低噪声设施。

②厂房密闭。

③加强操作人员自身保护,发放防噪用品,设隔离操作间,以减轻人员与高噪音设备长期接触。

④在总图布置时应尽可能少地将噪声设备布设在厂界附近,以保证厂界噪声达标,确保工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4)固废

①废包装材料

项目废包装材料主要为外加剂基料包装袋及包装桶,产生量约 1t/a,收集后外售。

②车间沉降粉尘:

车间沉降粉尘为产生量 0.0352t/a,主要来源于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沉降,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③废活性炭:

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挥发性有机废气,活性炭更换周期为1/半年,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可知,每千克的活性炭能吸附 0.1-0.3kg 废气,本环评取值 0.2kg/kg,即活性炭增重率为 1.2,本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削减量为 0.0855t/a,则项目年产生废活性炭量约为 0.4275t/a 该部分固废属于危险废物(HW49 其他废物,其他废物 900-039-49 烟气、VOCs 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本项目活性炭每半年更换1次,更换下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环评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 10m2,废活性炭储存于危废暂存间暂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包括: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时间、去向、交接人签字等内容,危险废物转移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及时填报危险废物的相关信息,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转运。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上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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