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低碳产业园区分局关于2024年9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索 引 号: | /2024-05622 | 发文字号: | 低碳环审〔2024〕7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分类: | 行政许可 | ||||||
概 述: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低碳产业园区分局关于2024年9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4-09-11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4-09-11 16:15:1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3-8992746
通讯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行政中心B座501
邮 编:016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低碳产业园区分局关于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非常规水综合利用项目变更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低碳环审〔2024〕7号 | 2024年9月11日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低碳产业园区分局关于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非常规水综合利用项目变更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低碳环审〔2024〕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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