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环复字〔2024〕4号
【办理结果:A】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WD-31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延文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区域异味联防联控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十四五”以来,乌海及周边地区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钢铁、焦化和65t/h以上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推动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2023年,乌海市“三城区、三园区”PM10、PM2.5、SO2、CO平均浓度较2020年分别下降10.4%、20.6%、23.3%、20.0%,其中乌达园区PM2.5、SO2平均浓度下降幅度为“三城区、三园区”之首,乌达区PM10、SO2平均浓度下降幅度为“三城区”之首。“三城区”虽排名仍位于全区103个期限靠后,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明显。现将区域异味联防联控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动建立跨省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为深入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2020年以来,我局先后多次请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建议加大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力度,统筹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2023年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共享,定期组织召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区域大气污染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合力。同时,主动加强与宁夏石嘴山市的沟通联系,自2020年9月乌海市与宁夏石嘴山市签订了大气污染联动联控合作协议以来,通过加强跨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推进信息共享、建立联合预警机制等手段,形成了共抓、共管、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按照“监测报警、平台甄别、信息推送、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应对处置,切实解决挥发性污染物排放溯源不明的问题。
二、开展综合交叉执法检查
为切实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以强化执法监管为抓手,我局抽调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责任心强的执法人员参与交叉执法检查。开展联动执法,实现统一监管,2023年以来,已开展参加三盟市生态环境部门交叉执法5次。同时,开展跨省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2023年以来,乌海市、石嘴山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跨省区联合执法2次。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随机抽查、交叉互查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推送所在地区处置,进行全程跟踪评判,实现整改工作闭环,从根本上解决挥发性污染物排放区域甄别不清、相互推诿的问题。协调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总队印发《关于建立乌海及周边地区跨区域环境举报案件调查处理机制的通知》,共同做好区域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处理处置工作。目前,正在协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关于试行异地排查检查涉气问题的通知》,探索在乌达工业园区、阿拉善高新技术开发区涉气企业试行异地排查检查工作。
三、严把化工项目审批
针对区域精细化工产业聚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突出问题,一方面我局对审批时间较早的化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及时要求企业更新低效失效污染防治设备。另一方面对新建化工企业严格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审查,确保精细化工废气无组织应收尽收。依照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内蒙古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内政发〔2024〕17号)要求,下一步,将对省界、盟市两侧20公里内的涉气重点行业新建项目,以及对下风向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高架源项目,开展环评一致性会商。同时,加强区域间的协调,对区域内新上企业要严把项目准入关,特别是对化工、染料、农药、医药等具有明显异味扰民影响的行业纳入负面准入清单,对排放浓度均值低于国家标准、科技含量高、绿色低碳环保的项目优先落地。
四、强化科学精准治污
2023年,生态环境厅委托生态环境部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科学院、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院,开展了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成因分析项目。我局积极对接课题科研组,以焦化、化工为重点,邀请“国家队”全流程梳理产污节点,为我市多污染物减排提供科技支撑。为进一步规范焦化、化工、制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治理,我局将继续积极沟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推动自治区建立统一的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同时,积极联系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家团队对辖区企业把脉,对企业进行逐企逐项分析诊断,“一企一策”制定异味深度治理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科学合理。
五、主动接受各类监督
2022年、2023年,市人大对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推动我市异味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整治。2023年12月26日,乌达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办“环保公众开放日”,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走进重点化工企业,了解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通过答疑解惑,使群众对乌达区深入推进区域异味治理工作更直观、更全面的认知和了解。强化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主动向全社会公开公示化工企业异味治理项目的主体责任、治理要求和具体规划,利用“12345”与“12369”服务热线,及时受理转办群众来电信访事项。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周边群众代表实地考察监督异味治理成效。在媒体信息平台发布相关工作动态报道,加强正面典型案例的宣传,并做好反面案例的曝光,推动社会监督、政府监督、媒体监督融合共促,形成“全民参与异味治理,共同守护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
分管领导:董艳云
联 系 人:高伟
联系方式:15144731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