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4571840/2023-13923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信息分类: | 其他信息 | ||||||
概 述: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
成文日期: | 2023-12-08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12-08 10:16:2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3年,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工作指引,按照《乌海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融入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大力推进我市生态环境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方面
实行权责清单制度。2023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我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国务院及自治区政府调整权力事项等情况,按要求对现有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取消事项20项、修改事项18项、新增事项24项,调整后,我局权责清单权力事项共459项,已上报待审核。
深化“放管服”改革。梳理行政许可事项,打造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确保要素准确清晰,事项标准统一。巩固“两优”专项行动成果。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查审核材料等方式不断优化审批服务,进一步推动环评审批服务提速增效。落实电子证照扩大应用。梳理涉及我局免证办事项,按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中规范电子化后的版本样式上传电子证照,规范电子证照版本。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确保公平性竞争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制定了《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今年以来,涉及项目招投标、印发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等过程,均按照要求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
完善环境保护方法规规章。本着“聚焦小切口,解决大问题”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乌海市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该条例2023年6月1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决,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了《乌海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开展了2023年度各类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审核,目前我单位起草的以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8份规范性文件和以我单位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1份规范性文件均符合要求,继续有效。今年2件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严格履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会议研究等程序。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方面
强化法律顾问建设。我局长年聘请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要法律事务,把好法律源头关,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问题靠法的良好工作氛围。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我局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承办相关事项事项过程中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方面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已完成机构职能和人员转隶,做到了机构、编制、挂牌“三个到位”。
持续加大环保领域执法力度。严格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入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截至11月20日,全市共下达生态环境类行政处罚175件,罚款人民币1700余万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3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件。
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将我局执法主体、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流程、执法决定等信息按要求及时进行了准确公示;按照规定采取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实现了系统归档保存;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进行法制审核。
严格执法人员管理。根据执法人员退休、调岗、执法证件办理等情况,及时通过“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更新执法人员信息。我局93名持证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工作,统一着装、持证执法。
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我局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使用规范文书格式。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了“乌海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印发了《2023年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全面依法治市守法普法工作安排》《2023年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清单》,并按要求、按计划积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先后开展了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普法早市、普法进企业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参加乌海广播电视台《八五普法第一线》节目,利用广播向市民普及了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方面
为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全市突发环境事件,进一步健全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制定印发了《乌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方面
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方面的信访投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截至11月9日,全市接到各类环境信访举报案件398件,已办结394件,未到期办理中4件,办结率99%,回复率100%。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方面
加强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印发了《乌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案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年内乌海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积极配合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围绕环境质量、行政审批、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执法等重点领域公开信息,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不断拓展公开范围、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拓宽公开途径,利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信息、互动交流,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全市政府采购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落实采购程序、签订合同,并严格履约践诺。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方面
积极推广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查询。根据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设工作,严格按照要求于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完善了“规范性文件”栏目,及时公布相关内容,做到了统一查询。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推进机制方面方面
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修订情况印发了《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法律法规、新法新规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并严格落实学习要求,抓好学习。
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法治建设能力和水平。局党组书记、局长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与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局重点工作,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制定了《乌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多次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议研究、推动相关工作。
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主动认领示范创建任务,按时完成了24个牵头项、34个责任项和1个加分项的任务落实和报送工作。创建期间积极配合市依法治市办完成了实地评估验收相关工作,通过张贴海报、屏幕滚动播放、微信公众号发布、普法宣传等形式充分发挥宣传积极作用,为法治政府创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做好学法用法,通过讲座、集中学习、试卷答题、公务员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全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的学习;通过执法大练兵,组织执法人员知识竞赛、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及时检测学习成效,确保学到实处、用到实处;组织98名执法人员参加了“法治教育网”线上平台的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执法知识培训活动,完成68课时学习任务。先后特邀西北政法大学环境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丁岩林教授、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二级巡视员喻旗同志授课,开展了法治专题讲座。另外邀请王晓林律师现场授课,开展了《乌海市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普法培训暨法治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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