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索  引  号: 11150300MB14571840/2025-0092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行政机关 信息分类: 其他信息
概       述: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成文日期: 2025-03-12 00:00:00 公开日期: 2025-03-12 10:11:3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5-03-12 10:11:32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及诚信工程各项工作,更好发挥法治对促进乌海市高质量发展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我局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将法治建设与环保工作相结合,推动全局切实形成了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现将2024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抓手,在不断优化涉企窗口服务的同时,严格履行准入退出职责,落实窗口服务承诺。在涉企服务事项中,不存在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少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少等问题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切实规范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在落实《行政执法案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工作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基础上,将“遵守法律法规办事”纳入《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作为执法人员考核的依据,不断加强对规范执法的监督;通过交叉互评、研讨学习的方式,深入查找案卷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督促按期完成整改,切实提高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围绕环境质量、行政审批、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执法等重点领域公开信息,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不断拓展公开范围、增强公开实效。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目前,我市已出台《乌海市海勃湾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乌海市地下水保护条例》《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乌海市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乌海市节约用水条例》和《乌海市促进可降解材料产业发展条例》6部地方性法规以上6部法规内容均恪守立法权限,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上位法规定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监督按时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司法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坚决守住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底线,抓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力度。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部门间协作执法,20245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签署了《司法协作助力美丽乌海生态环境提质备忘录》,建立环境执法司法信息共享、联动办案、宣传会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衔接等长效机制生态环境和公检法部门连续4年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行动,共同推进案件依法高效办理。持续优化执法方式,落实正面清单制度,实施以“非现场执法”为主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利用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空天地一体化”监控平台等系统实施非现场监管,减少现场检查频次,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主动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细则(修订版)》等相关要求,围绕案件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违法主体和违法事实认定是否准确,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是否按程序移交移送公安机关,执法文书是否规范,以及行政处罚信息是否及时、完整公开等方面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按要求、按计划积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先后开展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24年乌海市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6·5世界环境日弘扬法治精神 护航黄河安澜8宣传活动;参加乌海广播电视台《八五普法第一线》节目,利用广播向市民普及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相关知识

   四、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宣传贯彻《行政复议法》,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我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在全面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主动与申请人沟通,深入了解申请人真实诉求;对有希望达成和解的案件,从解决申请人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通过市司法局搭建的沟通平台,达到实质性解决争议的目的,最大程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严格推行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我局一直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促进案件高效、实质化解,提升我局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五、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将我局执法主体、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流程、执法决定等信息按要求进行了公示;按照规定采取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实现了系统归档保存

  (十一)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围绕环境质量、行政审批、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执法等重点领域公开信息,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不断拓展公开范围、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拓宽公开途径,利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信息、互动交流,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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