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乌海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按照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乌海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围绕环境质量、行政审批、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执法等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大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对象目录等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公开范围、增强公开实效,有力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2019年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优化了网站设计,丰富了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政务信息,畅通公众互动渠道,突出公众服务功能,重点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互动交流等内容,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落实贯彻《环保法》中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拓展环境信息公开途径,将已经开通的环保官方微博、微信与微网站管理平台实现融合,利用移动客户端、政务微博微信微网站等渠道发布信息、推送服务、互动交流情况。新媒体的融合,更加突出网站的互动交流与公众需求的结合,从内容主题的策划和互动反馈等方面提升公众参与效果,营建良好的网上政民沟通环境。将栏目分为七大类栏目,分别为:信息公开类、办事服务类、互动交流类、舆论引导类、新媒体应用类、数据开放类、特色栏目类栏目规划。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年初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全市生态环境工作重要事项,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并将企事业排污信息纳入监管范围,“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台”栏目,充分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重新调整了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成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性工作,形成办公室主管,保密、法制规划科审查,全体人员监督、监控中心技术维护,各科室、二级单位各负其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制定了《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责任分工》,完善了《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规定》等制度,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责任“四到位”,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的政务公开网络,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保障。
以全国政府网站考核为抓手,充分发挥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2019年,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重新梳理,对网站系统进行了升级,进一步加强了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
按照《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对《要点》中涉及环保与民生的重点领域,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核与辐射安全信息、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的公开力度,受理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信息公开。以实时报、月报、年度公报等方式公开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实时发布全市监测点位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和 6项主要污染物(PM2.5、PM10、SO2、NO2、O3、CO) 数据公开。
2.进一步推进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公开重点流域河流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为进一步满足公众对环境信息的需求,新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的信息公开,每年对全区环境综合质量状况以公布的形式利用网站、媒体向社会公告。
3.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公开。通过乌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带去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
4.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做好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与竣工验收受理与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等公示公告、辐射环境质量、监督执法和核与辐射事件及核与辐射安全科普知识等信息公开工作。
5.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大对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查封或扣押决定,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决定等行政命令或行政强制手段的信息公开力度。
6.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畅通信、访、电、网等信访渠道。
7.进一步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设立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立了总量控制、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8个专栏,对全市污染源监管情况实施全面公开,有效提高了监管水平。
8.推进财政资金等各项信息公开。加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力度,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
9.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权责清单制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设立了网上服务大厅,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10.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重点加强对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法规规章的解读。全年针对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水十条》颁布、环保监管体系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等热点问题进行政策解读、公众回应,在各类媒体发表信息2853篇,播放公益广告4次,印发宣传资料6000份,与乌海电视台合办《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专栏,与乌海日报社合作开办《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节目,与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台乌海广播电台分别开设《环保专栏》。设立了LED屏环境信息发布平台,建立了政府信息查询点。通过在线访谈,举办行风热线节目,进行公众互动。“6.5”期间通过开展环保“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社区”等环境公益宣传活动,为引导公众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加强公众监督提供了信息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6 | 4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3 | 20 | 33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4000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公众日益增长的环境信息需求还有差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对政府信息的整合力度不够;三是信息公开的广度需要扩大。下步工作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力量建设,建立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二是细化完善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三是整合局门户网站,达到信息丰富、栏目清晰、查询方便、服务利民的网站建设标准。四是优化网上政务大厅办事功能,实现行政审批网上在线办事全覆盖,提高网上政务服务水平。五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平台,加强网上政民互动效率,建立微信举报受理答复和微信要闻宣传平台,充分运用“三微”进行“绿色”宣传,提高公众参与热情,实现环保监管多元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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