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9日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2021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充分保障群众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工作透明度和社会满意度。

  (一) 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明确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信息任务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致力把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保密审查,保障信息安全。严格明确相关科室、人员在信息公开各环节的保密审查责任,公开的信息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依次进行保密审查后,方可由局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切实做到了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进一步保障了信息公开的安全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暨生态环境保护 “双微”平台(“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和“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官方微博)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发布国家、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解读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发布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安排部署,公开曝光污染问题,积极邀请群众参与,进一步提升了环境信息发布的传播力和引导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照各级的工作要求和期望,还存在以下差距:一是政策解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公开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2022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覆盖面,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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