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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举办“美丽乌海”自然、生态环境摄影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9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乌环办〔201433

各区环保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繁荣我市生态环境文化,用摄影艺术的形式反映我市在生态建设、环境改善、人与自然和谐等方面取得的成果,鼓励社会各界关爱生态环境,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文明理念,大力推进“美丽乌海”及生态文明建设步伐,乌海市环境保护局、乌海市摄影家协会将于2014年纪念“6·5”世界环境日期间举办“美丽乌海”自然、生态

环境摄影展。现面向社会各界个人公开征集摄影作品,现将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乌海市环境保护局  乌海市摄影家协会

二、征稿题材

作品要紧紧围绕乌海市境内的自然生态、民族风情、生态建设、环境改善等内容,真实地反映和展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图景。

三、作品征集、评审及奖项设置

(一)截稿时间:2014525日。

(二)“美丽乌海”自然、生态环境摄影展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摄影作品进行评审。

(三)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发放奖金或奖品;

二等奖3名,发放奖金或奖品;

三等奖6名,发放奖金或奖品;

入围作品40名,发放纪念品。

四、要求

各区环保局要充分认识本次摄影展的目的和意义,积极组织本区摄影爱好者按照《参赛细则》(见附件),积极创作,按时报送作品。

联系 人:高伟          联系电话:0473-2022479   

附件:参赛细则

 

乌海市环境保护局             乌海市摄影家协会

 

                                  2014年5月4

  

附件

 

     

 

    1、全市各行各业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作品风格与体裁不限,2006年以后创作的记录类摄影作品。彩色黑白均可,作品要求影像真实,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可适当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3、本届摄影展获奖、入选作品均由乌海市环境保护局收藏。对于获奖和入围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非商业广告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

4、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5.凡投稿的作品,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6、本次征稿活动不收费、不退稿。

7、来搞请注明:“美丽乌海”自然、生态环境摄影展。

8、投稿作品只接收电子版原件,文件大小为1MB以上。

9、投稿作品请发到电子邮箱:13314733298@163.com

10、联系人:邱克远  电话:1331473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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