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纪律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9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乌环办[2011]81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强化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改进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机关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树立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实际,重申有关纪律要求,并对违反有关纪律要求给予相应的惩处,现将《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纪律的规定》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主动性

今年以来,先后印发了《关于实施<工作日志>制度的通知》(乌环办[2011]34)、《关于开展“治庸治懒治散”专项活动的通知》(乌环办[2011]56号)等文件,机关工作纪律进一步得到了加强。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按时上下班,办事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甚至无故脱岗,贻误工作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因此,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工作纪律,进一步完善机关作风纪律建设,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纪律制度落实

局纪检监察室将随时对各科室、各直属单位的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除及时进行纠正并曝光外,要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分管领导、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机关工作纪律。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局领导和各科室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刻认识遵守工作纪行对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性,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讲政治的高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和执行机关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工作纪律的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抓好落实,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和严明的工作纪律树立环保部门的良好形象,为全面完成新时期环保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乌海市环境保护局

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纪律的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的对象为市环保局全体工作人员。

二、严肃有关纪律要求。

1、严肃会议纪律。凡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严禁缺会,严禁迟到,严禁早退,严禁在会场内吸烟,严禁在会场内任意接听电话(移动通讯工具一律置于静音或关闭状态)。开会、公出或下基层等因公外出时,应及时告知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外出开会结束后,要将会议内容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会议要求办理事项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部门办理。需要传达的要及时召开会议予以传达。

2、严肃通讯纪律。全局工作人员,尤其是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必须保证手机全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变更通讯号码需及时告知局办公室。若确因特殊情况发生未接、漏接等情况,应尽快主动回拨电话,问清情况。如有发生故意关机、不接听电话的,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如累计出现3次以上者,年终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3、严肃考勤纪律。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不得无故旷工,每月迟到、早退超过3次者或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不得参加年终评优。考核以出勤率为主要内容。采取局长考核副局长、副局长考核分管的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考核本科室职工的办法。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工作日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随意串岗;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局机关将抽调人不定期对机关纪律作风进行抽查和监督,抽查和监督情况将定期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

3)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职工因事、病请假,一天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23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局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查;科室负责人因病因事请假,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副局长因病因事请假,须经局长批准,请销假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奖惩的依据。各部门负责人因公或因私事外出一天以上,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三天以上须向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临时有事确需外出的,要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外出人员要统筹安排好外出期间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年休假(工龄假)、婚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统筹安排后报局长审批,并送办公室备案。

4、严肃工作纪律。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在工作中推诿扯皮、办事拖沓、态度生硬、作风简单粗暴,给机关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听音乐、炒股票、打游戏、打扑克或者长时间用办公室电话谈论与工作无关事情;严禁到企业用餐;严禁向基层索要钱物;严禁到基层报销个人应承担的费用;严禁擅自借调基层车辆;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参与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在工作日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受组织指派从事有关外事接待活动、招商引资接待除外);严禁在本市范围内执行公务和值班期间饮酒;严禁着制式服装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于个人失职,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被社会反映,媒体曝光、单位通报或者个人举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都将按照罚则进行处罚。

5、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防脱岗、漏岗和擅离职守现象的发生。值班人员要对值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妥善处置,重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带班领导。带班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要保证24小时开机,确保随时联络畅通。如电话号码发生变更,要及时告知办公室进行更正。值班人员要求做好值班记录。

6、严肃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是指接受来我局办理与环保业务相关的公务活动过程中,首先受到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机关工作人员,都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一方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投诉和公务办理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范围的事情,首先受到询问的同志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经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对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该将来人带到或指引到相关科室或部门办理,直到公务处理完毕。对来电咨询的,要转告有关的电话号码、联系人或办事地点。

行所有人违反本制度的,要进行严肃处理于职责范围内的,应该做到:一次性告知制指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的有关事项时,办理科室或部门对能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条件不完全具备的,要说明暂不受理的理由等。在当事人补齐手续或材料后,应予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环保工作人员在群众以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到市环保局办理公务、联系事务、了解政务、反映情况等,接受询问的首位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科室(人)办理。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程序和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对未履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造成当事人反复多次上门咨询的,视情节轻重,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严肃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对于上级机关(公文、电话)要求办理事项,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办结的事项,要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报请上级机关同意后方可推后办理。对局领导或局例会研究确定交办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以电子邮件、工作日志或文本形式反馈办公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贻误工作、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理有关事项或作出答复的,按照情节轻重实施责任追究,以保证政令畅通。

8、严肃工作日志制度。坚持及时、规范填写工作日志、工作计划等,并执行周通报制度。

9、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要坚决执行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权限规定,杜绝公车私用,严禁公务用车从事与公务无关(如婚丧嫁娶)的各项活动。

三、罚则

如群众举报并经局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或者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局纪检监察室直接检查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以上有关工作纪律规定行为之一的,将视不同情况给予处罚。

(一)对上班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的,每次扣发考核奖金50元,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次数月累计满3次或年累计满10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旷工1天扣发考核奖金200元;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年终考核等次列为“不称职”,并扣发年度有关考核奖;连续旷工15天或无下正当理由逾期15天不归者,或年累计旷工30天者,按公务员制度和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二)对上班期间在电脑上运行与工作不相关的软件,如股票、游戏、电影、聊天软件的,第一次扣发本人考核奖金100元,由本人作出书面检讨,并将检讨书在公示栏公示;第二次扣发本人考核奖金200元,由部门负责人作出检讨,并将检讨书在公示栏公示;第三次扣发本人考核奖金400元,由分管领导在局长办公会做出说明,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值班人员脱岗、漏岗和擅离职守的,每次扣发考核奖金50元,并由本人作出书面检讨,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其它违反有关工作纪律规定行为的,第一次扣发本人考核奖金100元,由本人作出书面检讨;第二次扣发本人考核奖金200元,由部门负责人作出检讨;第三次扣发本人考核奖金400元,由分管领导在局长办公会做出说明,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给予诫勉谈话并责令当事人在局务会上进行书面检查,扣发当事人年度所有奖金,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或依法予以辞退处理。

四、考核

1、组织领导

市局机关成立由局长任主任,其他局领导任副主任,有关部门参加的机关工作纪律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任副主任。

2、考核的方式及范围

实施科室、直属单位考核与市局考核办公室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科室、直属单位考核为主,具体形式由各科室、直属单位根据工作时间和性质自行确定。市局考核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由局领导轮流带班,有关部门参加。

以出勤纪律考核为主,包括会议纪律、通讯纪律、工作纪律、值班纪律、工作日志制度、公车管理等6项考核。

3、考核上报

各部门的所有考核表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于次月2日前送局办公室。办公室要认真审核,对需扣发的金额提出扣发意见,报经分管领导审定后通知财务如实扣发。

各部门的考核表应指定专人负责填报,不得瞒报、漏报,一经发现要对部门负责人(正副职)和当事人加倍处罚。

五、设立投诉电话,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投诉。

投诉电话:202238713947311201

六、各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环保加强  纪律  通知                            

抄送:市委、政府办公厅、市纪委                             

乌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812日印发 

                                       共印30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