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5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5月17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7日-2021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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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有机硅新材料一体化循环项目 | 乌达工业园区 | 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厂址位于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内,本项目离子膜烧碱装置位于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内(以下简称:烧碱厂区)、有机硅装置位于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内(以下简称:有机硅厂区),草甘膦装置位于现有5万吨/年草甘膦厂区内(以下简称:草甘膦厂区),有机硅厂区厂址西侧为君正化工,南侧为化工路,东侧为海鑫电石厂,北侧为运煤大道,烧碱厂区厂址西侧为运煤大道,南侧为天然气加气站,东侧为美方焦化,北侧为东源化工,草甘膦厂区厂址西侧为美方焦化,南侧为家景镁业甲醇厂,东侧为亿海化工,北侧为君正化工。本项目总投资为556652万元,设计环保投资为9200万元,占总投资1.65%。 (1)项目名称: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有机硅新材料一体化循环项目; (2)项目性质:改扩建; (3)建设地点: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 (4)建设规模:拟建规模为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装置、40万吨/年有机硅装置,并对现有5万吨/年草甘膦装置进行扩建,将产能扩产至10万吨/年; (5)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556652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9200万元,环保设施投资占工程建设投资1.65%; (6)产品方案及规格:主要产品片碱为253733(折100%碱249927)t/a,纯度98.5wt%,全部外售;液碱为156479(折100%碱50073)t/a,纯度32wt%,全部自用;液氯为244000t/a,纯度99.8wt%,外售2515.9t/a,自用241484.1t/a;31%盐酸为66605t/a,纯度31wt%,全部外售;草甘膦为5×104t/a,纯度95.5wt%,全部外售;三氯化磷为9×104t/a,纯度98wt%,外售7512.8t/a,本项目自用74993.2t/a,一期项目用7494t/a;亚磷酸二甲酯为6×104t/a,纯度99wt%,全部自用;氯乙酸为9×104t/a,外售99%氯乙酸33632t/a,自用75%氯乙酸75605t/a;甘氨酸为6×104t/a,纯度98.5wt%,外售1754t/a,本项目自用34123t/a,一期项目用24123t/a;六甲基环三硅氧烷(D3)为16344t/a,纯度99.5wt%,全部外售;八甲基环四氧硅烷(D4)为78092t/a,纯度99.5wt%,全部外售;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为24627t/a,纯度99.5wt%,全部外售;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DMC)为86336t/a,纯度99.5wt%,全部外售。 副产品氯化铵产量为42752.1t/a,纯度99wt%,外售;亚磷酸产量为5005t/a,纯度99wt%,外售;31%盐酸产量为623159.56t/a,纯度31wt%,外售1365.42t/a, 自用621794.14 t/a;甲缩醛产量为32015t/a,纯度84wt%,外售;一氯甲烷产量为39525.397t/a,纯度99.9wt%,全部自用;粗品焦磷酸钠产量为10560t/a,纯度85wt%,外售;氯化钠产量为11933.025t/a,纯度98wt%,外售;细硅粉产量为2000t/a,纯度98.7wt%,外售;一甲基三氯硅烷产量为22517.36t/a,纯度99wt%,外售;三甲基一氯硅烷产量为8675t/a,纯度99.5wt%,外售;一甲基二氯硅烷产量为6480t/a,纯度99.5wt%,外售。 (7)工作制度:年工作330天,连续生产,全年按8000h计; (8)劳动定员: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700人,草甘膦厂区新增定员700人,有机硅厂区新增定员800人,烧碱厂区新增定员200人; (9)工程进度:建设期12个月; (10)项目组成:本项目主体工程包括新建40万吨/年有机硅生产装置(以粗单体“甲基氯硅烷”计),5万吨/年草甘膦装置(配套建设中间体:新增9万吨/年氯乙酸装置、新增6万吨/年甘氨酸装置、新增9万吨/年三氯化磷装置及新增6万吨/年亚磷酸二甲酯装置),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装置,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 | 一、废气 (一)工艺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生产工艺废气,由于项目产品种类较多,相应废气种类也偏多,废气处理措施如下: (1)离子膜烧碱、有机硅厂区废气处理 离子膜烧碱装置氯化氢废气经尾气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开停车氯气经两级碱洗塔处理后2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硅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经过降膜吸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过焚烧车间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排放。 (2)草甘膦厂区废气处理 三氯化磷装置氯化废气经三级碱吸收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氯乙酸装置区氯化废气经过两级水冷+两级深冷+三级降膜水吸收+两级碱吸收后25m高排气筒排放,甘氨酸装置氨化废气经一级填料水吸收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离心废气经过一级盐酸中和吸收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一级水吸收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草甘膦装置解聚废气经一级冷凝+三级填料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水吸收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一氯甲烷回收液化呼吸阀排气经两级冷凝+一级冷冻+活性炭吸附+膜回收装置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甲醇精馏不凝气经一级填料水吸收+两级冷凝+一级冷冻+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母液回收干燥废气经一级冷凝+一级冷冻+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二)辅助工程废气 (1)草甘膦厂区:三乙胺罐区呼吸废气经吸收塔吸收(酸性水)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氯化氢罐区呼吸废气经吸收塔吸收(水吸收)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甲醇、甲缩醛储罐废气经冷凝器冷凝后排放;氯甲烷储罐废气经平衡管后排放;液氯储罐废气经吸收塔吸收(水吸收)后经25m排气筒排放。 (2)有机硅厂区:氯化氢罐区呼吸废气经吸收塔吸收(水吸收)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甲醇罐区呼吸废气经吸收塔吸收(酸性水)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氯甲烷储罐废气经平衡管后排放。 二、废水 草甘膦厂区现有一个废水排放口,生产和生活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同时满足乌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重污染废水进水水质指标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乌达园区污水处理厂; 本次项目拟在有机硅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500m3/d”,处理工艺为“格栅池+隔油沉淀池+调节池+微电解池+中和反应池+沉淀池+电催化氧化塔+第二调节池+水解酸化池+交替A/O池+二沉池工艺”,生活污水从第二调节池进入,中和反应采用石灰乳中和,生产和生活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和表3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乌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重污染废水进水水质指标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乌达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盐水精制滤饼、芒硝、废活性炭、熔磷渣、洗磷固废、收尘灰、废触体、废硫酸、裂解残渣、歧化残渣、焚烧炉渣、设备维修废机油废污水处理厂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废触体、废硫酸、裂解残渣、歧化残渣、焚烧炉渣等都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内危废暂存库临时贮存,最终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草甘膦厂区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工程,不再新建,有机硅厂区新建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50m2。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压缩机、风机等,因此必须采取一定的降噪隔音措施:在建筑上都采取强化隔声处理;噪声较大的设施均由厂房、隔声材料隔声,设备安装消声器;选购低噪声设备;设计中,采取防振、防冲击装置,以减轻振动噪声;减少空气动力性噪声,安装柔性接头。采取这些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经预测正常工况下对厂界噪声值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贡献值昼间在46.37~31.93dB(A)之间,叠加背景值后预测值在58.2~44.13dB(A)之间;厂界噪声贡献值夜间在46.14~31.62dB(A)之间,叠加背景值后预测值在50.81~41.93dB(A)之间;昼、夜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总量指标 项目总量建议指标SO2:0.6255t/a,NOx:0.12t/a,VOCS为4.278t/a,颗粒物8.480。t/a,;COD:129.729t/a,氨氮:1.775t/a,其中COD及氨氮计入乌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六、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拟建40万吨/年有机硅装置(以粗单体“甲基氯硅烷”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第二类 限制类:四、石化化工 12、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本项目有机硅新增规模为40万吨/年,且单套装置大于10万吨/年(拟建3套装置);配套20万吨/年氯甲烷装置且无副产四氯化碳,因此不属于上述限制类,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产品烧碱、草甘膦及中间体三氯化磷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本项目已在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编号2019- 150304 – 26 -03-013814,且乌海市乌达区工信和科技局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关于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有机硅新材料一体化循环项目包含三氯化磷装置的证明》。 2.园区规划符合性 项目厂址位于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内,草甘膦厂区在现有厂区内原址建设,新增的有机硅厂区(包括离子膜烧碱装置、有机硅装置)符合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的发展定位为“以煤化工、氯碱化工、特色冶金为主导的产业定位要求,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3.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经过环境影响分析,各项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 七、环境风险 通过危险性识别本项目构成重大危险源,由于位于工业园区内,周边为其他企业,环境风险保护目标距离较远,且通过风险预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通过环境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能够将本项目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八、公众参与 本项目公众参与资料引用建设单位所做项目的公众参与报告,建设单位于2020年9月7日,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在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政府网以网络平台的方式向公众公示了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公示材料,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有机硅新材料一体化循环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18日间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在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了《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有机硅新材料一体化循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3日在乌海市日报进行了报纸公示,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6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张贴公告公示,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有机硅新材料一体化循环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综上所述,产品烧碱、草甘膦及中间体三氯化磷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本项目已在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内容:新建40万吨/年有机硅生产装置,配套建设5万吨/年草甘膦装置、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装置),项目编号2019- 150304 – 26 -03-013814;乌海市乌达区工信和科技局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关于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有机硅新材料一体化循环项目包含三氯化磷装置的证明》。厂址选择合理;采用的环保标准正确,其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可行并达标排放。公众参与调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被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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