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乌海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美丽乌海生态环境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2日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乌党发〔2023〕9

乌海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美丽乌海生态环境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美丽乌海生态环境提质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乌海市委员会

乌海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18      


美丽乌海生态环境提质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巩固三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果,扩大“七治”成效,全面推进美丽乌海建设,以高水平生态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乌海,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聚焦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主动融入黄河“几字弯”攻坚战,以最高政治站位、最大推进决心、最严治理标准、最硬工作举措,全力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内蒙古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乌海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黄河两岸、矿区园区、城区农区综合治理,科学推进防沙治沙,构建起全方位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统筹考虑区域特点、症结成因,找准影响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点面结合、标本兼治,以重点突破带动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坚持压实责任、提标治污。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压紧压实各区属地责任、各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科学合理确定治理标准、设定治理目标、明确工作任务,确保生态环境治理高质高效推进。

 

(三)主要目标

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取得突破性进展,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生态宜居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坚持系统发力、综合施策,统筹绿色发展、污染治理、生态建设,一体推进工业企业、水生态环境、矿区环境、运输车辆污染、道路扬尘污染、大气污染、煤炭洗选“七大综合治理提质行动”,持续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性重塑。

(一)工业企业综合治理提质行动

1.强化源头治理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坚持做大总量与调优结构并重,按照“巩固煤焦、提升化工、培育战新、拓展装备、优化传统”的思路,全力打造现代煤化工、硅基新材料2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和精细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现代能源、可降解材料5个超百亿级全产业链群。推进煤焦和氯碱化工耦合发展,加快推进总投资582亿元的5个BDO一体化项目及配套项目建设,建成国家级BDO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力争成为全球最大的BDO一体化生产基地和BDO产品交易中心、标准研究中心、质量测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配合部门:市科学技术局、生态环境局)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支持存量燃煤自备电厂实施新能源替代。全面摸排全市新能源可利用土地,大力实施“生态修复+光伏治理”、园区绿色供电等项目全面提升新能源发电调峰能力,加快推动建设国轩金动历5兆瓦电池集成项目、轩华绿色供电3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宝武清能100兆瓦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鲁能乌海海南产业园20万千瓦绿色供电等项目,争取将内蒙古海勃湾甘德尔抽水蓄能电站纳入国家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取在2028年底前建成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依托乌海及周边地区布局的5个大型新能源发电基地项目,全面启动区域协同互济“绿色经济带”建设,推动阿电入乌首批200万千瓦跨区域新能源合作示范项目落地见效,力争到2025年底新能源合作装机总规模达到300万千瓦以上,构建起乌海及周边地区绿色能源消纳基地。足氢能发展基础,加快推进上游华信煤焦化制氢和风光制氢等制备项目、中游制氢加氢一体站和油气电氢四位一体综合能源岛等加注项目,下游氢燃料电池汽车等应用项目进度,形成上、中、下游的氢能全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能源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科学技术局)

数字赋能产业迭代升级。加快工业领域5G网络建设,到2025年建成5G基站2300座,实现工矿厂区5G网络有效覆盖。深入开展“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到2025年建成数字化车间5个、智能工厂3个,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大力发展数字平台经济,支持飞狮工业互联网、西北化学网等平台发展壮大,2024年积极申报自治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中国联通乌海分公司,中国移动乌海分公司,中国电信乌海分公司,中国铁塔乌海分公司)

坚决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依法依规淘汰出清电石、铁合金、焦炭等落后低效产能企业,为新上优质项目腾出更多能耗空间和环境容量。结合开展“五个大起底”行动,以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导向,全面提升产出效益,实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严把准入关口。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国家、自治区产业准入政策,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关于修订〈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3〕1081号),完善以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为导向的项目入园管理体系,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严禁引入原料、产品和生产工艺过程涉及异味排放且无法治理消除的项目。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2.深入实施产业园焕新提质工程

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以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和千亿级园区为抓手,创建绿色工厂、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园区和构建绿色供应链为牵引,推动园区服务集成、产业集聚、发展集约。2024年底前建成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固废处理场项目。2025年,力争建成自治区级绿色工厂6户,打造绿色工业园区1个。(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升园区环境品质。合理实施企业亮化工程,优化设置各类标志、标识,对主要建筑进行亮化,提高企业辨识度。因地制宜实施厂区绿化美化,主要干道和支线道路两侧合理设计绿化带。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持续规范交通秩序,实行产业园运输车辆分时分流管控,到2024年各产业园均建成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和普通货运车辆停车场。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做到“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构筑起“环境优美宜居”、“设施低碳共生”、“生产节能绿色”、“治理高效智慧”的绿色园区。(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提高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完善园区环境质量监测网,扬尘污染重点企业2024年底前完成厂界TSP自动监测设施安装和联网运行,强化主要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测,实现重点单位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控。推进产业园封闭化管理,建立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对物料储存、装卸环节和人员、车辆等进行全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3.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

推动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执行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落实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有组织、无组织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焦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试行)》(内工信化工字〔2023〕513号),推进焦化产业重组升级,全力推动焦化企业重组升级为炭化室高度6.25米以上、单体产能300万吨以上焦化项目,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统筹推进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优化调整产业、原料、用能、运输结构,强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力争到2025年所有生产环节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实施玻璃、石灰、电石行业提标改造工程,2024年7月1日前达到新排放标准。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2025年底前全市1蒸吨以上燃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全面淘汰热效率低、装备落后、自动化水平差、无组织排放突出的工业炉窑,氯碱行业电石渣等粉状物料全部采用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动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强化环保指标刚性约束。严格落实污染物超标排放预警机制,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重要执法依据,停产企业在完成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前不得恢复生产,依法严厉打击治污设施运转不正常、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所有在产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率达到95%以上。坚决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严查无证排污,实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持续加强事中、事后执法监管。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规划环评满五年的园区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并落实相应整改要求,到2025年砖瓦、水泥(含粉磨站)、白灰、碳素制品等行业企业,以及钢铁、氯碱化工、化工、医药、农药、染料及中间体等项目全部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深入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中办发〔2023〕46号),探索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体系,分阶段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目标转变。以低碳产业园为试点,支持企业联合开展碳捕捉、利用和储存技术研发和应用,大力实施低碳零碳负碳工程项目建设。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1〕435号),以支撑污染防治为重点,积极参与探索构建碳监测评估体系。聚焦重点领域,优化治理路径,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深入推动《乌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落实落细。进一步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合理统筹使用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指标,全力做好推进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启动准备。(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科学技术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规范处置工业固废危废

积极借鉴包头、呼和浩特以及国内其他城市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快建设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等固废源头减量、资源化综合利用、生态化处置。持续开展重点危险废物经营和产生企业规范化管理年度考核,常态化开展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

(二)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质行动

5.高效节约利用水资源

推进深度节水控水。按照“四水四定”原则,严格执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2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率达到20%。推进工业节水减排,2024年底前建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工业净水厂扩建工程和非常规水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深入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到2025年完成节水技术改造企业14家,创建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5家,年节约用水达到250万吨。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建设海勃湾灌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巴音陶亥非常规水资源化建设项目、南区农业深度节水控水项目,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喷灌、滴灌、水肥一体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05。推进城镇节水降损,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推进公共领域节水达标建设,大力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实施海勃湾区供水设施改造暨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到2025年城市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牧局)

加强水污染治理。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严禁排放不达标污水。强化园区工业污水收集处理和中水回用,2024年底前建成投运海南产业园再生水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到2025年园区工业污水收集处理率和中水回用率均达到100%。加强城镇雨水管网建设,滨河二期全部实施雨污分流,到2025年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82%、处理率达到98%以上全面推进园区及工业企业雨污分流,到2025年园区重点涉水企业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成初级雨水收集池,疏干水利用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

6.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

保护黄河干流优良水体。严格落实河长制,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集中排查整治黄河河道乱占乱建问题,突出抓好黄河滩区综合治理,推动实施黄河海勃湾滨河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都思图河河道治理工程、乌珠林高勒(海南段)河道整治工程。建成投运水污染预警溯源系统,加强黄河入河排口整治,强化水污染源监测,确保黄河干流乌海段水质持续稳定在Ⅱ类。(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水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牧局)

严控黄河流域环境风险。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强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重点区域、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做好新污染物调查评估和管理登记,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黄河干流和重要支流涉重涉危企业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措施,严控黄河流域环境风险。(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7.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源头预防土壤污染。深入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进入农田途径,坚决防止边治理边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水肥一体化和控肥增效技术模式,到2025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规范废弃塑料回收利用处置,到2025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推动建筑垃圾和施工弃土资源化利用,依法依规打击乱堆乱倒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加强水源地管理。全面落实“划定”、“立标”、“治理”三项重点任务,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定期进行巡查,每月开展水质监测,确保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持续保持在100%。(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农区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推进2个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建设,开展村内道路硬化、美化,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实行行政村全域保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规范化建设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千吨万人”及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8.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修复保护生态系统。坚持科学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全力推进荒漠化综合防治和“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并申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试点项目”。实施矿区、园区、城区边界地带和黄河沿线生态治理工程,加大湿地保护力度,预防控制人为活动对湿地的不利影响,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78%、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保持在21%。(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严格自然生态空间管理。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空间管控要求,守牢国土空间发展保护底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红线人类活动本底调查,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推进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有序实施流域治理项目,推动建设环甘德尔、凤凰岭及周边生态恢复区综合治理等工程,力争到2025年底完成治理流域面积4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43.32%。(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健全生态安全治理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外来入侵物种常态化监测预警,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防止外来物种侵害。(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农牧局,乌海海关)

(三)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提质行动

9.扎实推进矿产资源整合重组

全力推进市域范围内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优化矿业权布局,促进矿产资源集约集聚开发,推动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按照《乌海(含鄂托克旗)煤炭矿区总体规划》,2024年完成全市89个矿权主体整合工作,露天煤矿产能平均达到200万吨以上。到2025年矿权布局更加合理、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责任部门: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能源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10.加大矿山环境治理修复力度

深入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卡布其、老石旦、苏海图、棋千线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区域地貌重塑和植被恢复,到2025年乌海境内露天矿整合区连片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治理”原则,落实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2025年完成《乌海及周边地区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内自然资发〔2021〕124号)既定目标。制定年度治理工作计划,明确治理内容、治理区域、治理资金,逐步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能源局、生态环境局)

严格治理基金管理和使用。坚持“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内自然资规〔2019〕3号),将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纳入生产环节,发挥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作用。研究制定《乌海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将矿山植被恢复治理纳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用范围,明确基金计提比例,用于重点生态保护区域、急需整改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项目。积极探索创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计提使用监管平台,逐步形成政府、企业、银行多方共管机制,实现应缴尽缴、专款专用、应治尽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配合部门:市能源局、生态环境局)

探索矿山生态修复新路径。强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集中攻克矿山修复治理难题,提高矿山治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同内蒙古农业大学开展矿区生态修复试验研究,2024年6月底前完成1+N+X矿山排土场生态恢复战略规划方案编制工作,为我市矿山生态修复提供技术支撑,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治理新模式。(责任部门: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能源局、生态环境局)

11.推进矿山绿色发展

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全过程。在新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出台前,继续按照原有建设标准规范开展建设工作,达到创建条件立即组织开展自评,对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按比例每年开展“回头看”工作,不符合创建标准的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库,力争到2024年全市26家不参与资源整合的矿山全部完成自评工作。待新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出台后,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整合重组后矿山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到2025年升级改造仍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企业,依法逐步退出市场。(责任部门: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能源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12.强化矿区扬尘污染整治

严控矿山开采扬尘,对采掘场、排土场已形成的台阶进行压覆及洒水降尘,对预爆区洒水预湿;露天开采和采空区综合治理项目实行错峰爆破,采用先进技术抑尘爆破,严格落实火工品差异化供应政策;露天开采企业统一实行夜间禁采;矿山生产配备足够洒水车、高压雾炮车、清扫车等降尘除尘设备,矿山排渣车辆装卸作业时逐台次配备高炮水车降尘,在仓储等固定场所建设喷淋装置适时洒水,确保生产作业单元和生产运输过程无浮土、无扬尘;运输车辆出矿时冲洗车身,保障车辆干净整洁;矿区内煤炭及物料堆存实现全封闭或采取防风抑尘网加覆盖措施,防风抑尘网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达到相关规范要求;充分利用矿区智慧管控系统从面到点,实行全方位监控,自动识别、抓拍、推送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到2024年所有露天矿山企业扬尘污染控制达到“七个百分之百”(高效抑尘爆破技术“百分百”推广应用;采区道路运输道路、矿产品及物料堆放场地“百分百”硬化;物料堆场“百分百”封闭;出矿车辆“百分百”冲洗;裸露地块“百分百”草帘苫盖或抑尘剂喷洒;洒水降尘设备“百分百”配备到位;矿权边界“百分百”实施TSP、PM10在线监测)。(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能源局、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13.持续开展矿区自燃火点治理

抓好矿区煤层、排土场自燃和煤炭洗选企业煤矸石堆场火点治理,加强煤矸石自燃火点日常巡查,发现一处、治理一处,实现火点“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能源局、生态环境局)

14.加大排土场治理力度

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20〕56号)规定规范矿山企业排土场台阶坡面角和台阶调度治理标准,对已经完成整形、覆土、固化或者植被恢复效果明显或者通过地质环境治理验收的,加强监测预防和养护管理。按照《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15)《煤炭工业露天矿边坡工程设计标准》(GB512892018)等,深入分析研判边坡稳定性,依法加强排土场安全管理,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能源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15.加大矿山执法监管力度

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巡查,依法查处未按照年度治理方案完成工作量或在检查中未按“两个同时”要求治理的矿山企业。加强协调联动,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对辖区内“三权不变”企业实行属地监管。严格落实《乌海市污染天气矿区应急预案》,遇大风、沙尘暴、大雾等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巡查工作。(责任部门: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能源局、应急管理局)

(四)运输车辆污染综合治理提质行动

16.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

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补能网络,在停车场、服务区、产业园、物流园、换装转运站等区域布局充换电站加氢站。推动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培育一批清洁运输企业。以矿山、火电、焦化行业为重点,推广使用电动重卡,煤炭运输车辆中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达到40%以上,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8%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比例达到100%,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新能源比例达到100%,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通勤车辆新能源比例达到100%,鼓励出租车更新使用新能源车辆,支持货场、环卫、邮政、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采购新能源车作为场内通勤交通车和作业车辆。倡导绿色出行理念,引导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出行,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乌海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17.推进机动车达标排放

核查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在线监控等,依法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实施轻型汽车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强化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属地检测监管,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采取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依法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18.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

每年对本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检查,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我国现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制定年度抽查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在线监控联网等,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乌海海关)

19.持续优化运输结构

加快低碳产业园物流配套铁路、黄公铁路至石嘴山市惠农区铁路专用线(乌海段)、乌海至吉兰泰铁路扩能改造、新建吉兰泰至查干德日斯铁路等项目建设,推动形成以铁路为主的运输结构。推动大宗货物运输“散改集”,鼓励矿山、焦化企业采用集装箱运输。在矿区、电厂和综合交通枢纽、物流园区、多式联运站场、换装转运站之间,推广采用皮带走廊、管道等新型绿色方式输送物料,鼓励煤炭、焦炭等块状物料采用皮带走廊方式输送,粉煤灰等粉状物料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组建绿色低碳物流输送网,提高清洁运输能力和效率。加快推动区域物流中心建设,在干线公路与外联道路连接处、铁路站点等处规划建设综合交通枢纽、物流园区、多式联运站场和换装转运等配套设施,促进干线、支线物流和末端配送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20.加强部门联合执法

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等企业执法监督,依法打击承修报废车辆或者私自改装、拼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建立路警联合执法常态化长效机制,重点加大夜间、凌晨、午间等易发时段和违法多发路段执法力度,针对性开展短、平、快集中行动,保持路面联合执法高压态势。全面排查我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等生产经营地以及煤炭、矿石、钢材、水泥、混凝土、砂石、土方、商品车、重大装备等货物装载地,实行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出厂(站、厂)称重管理。(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道路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提质行动

21.完善道路基础设施

打通干线公路运输大动脉。开工建设G1816荣乌高速公路乌海至玛沁联络线乌海巴音陶亥至石嘴山(蒙宁界)段项目,打造连接鄂尔多斯市、低碳产业园区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高速公路通道;加快推进S37乌海至宁东高速公路乌海至上海庙段项目建设,加强乌海市、鄂尔多斯市产业园区与宁夏精细化工业基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的衔接。推动G244海南至平罗段公路项目,畅通低碳产业园外运通道。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做好资金争取、用地报批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畅通矿区、园区、农区路网。分年度制定矿区、园区道路建设和病害修复计划并组织实施,财政预算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向矿区、园区道路倾斜,每年实施病害修复里程占总里程比例不少于自治区相关要求。加强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出厂道路硬化要求,对未实施硬化及扬尘污染严重的临时便道发现一处封堵一处。2025年底前完成59.78公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22.加强道路管护

增加国省干线公路、三区快速通道、市政道路、矿区道路、工业园区道路等清扫保洁频次,到2025年全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实施道路两侧绿化、美化、硬化,规范道路沿线车辆服务站点(维修、洗车、加水点及停车场等),合理规划综合服务站点。严格落实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和封闭、出厂前清洗等措施,有效减少道路遗撒和扬尘。加大绿化养护投入,因地制宜采用种树、植草、种植灌木等方式,提高道路沿线绿化覆盖率。(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

(六)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提质行动

23.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实施一厂一策,以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为重点,紧盯焦化(含兰炭)、医药农药中间体等化工行业,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装卸、废气收集、管道维护等关键环节开展排查整治,定期检查焦化、化工、工业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设施设备、管线组件运行情况,杜绝跑冒滴漏、偷排漏排等现象。督促涉异味企业实施工艺技术改造,到2025年全面完成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彻底解决化工企业异味污染问题。企业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完善监控监测系统,在VOCs主要产生环节安装视频监控,重点企业建设厂区内均安装VOCs无组织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实现实时在线预警。(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24.强化扬尘污染防治

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实施绿色施工技术规范,完善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制度建设,推进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做到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加大城市道路保洁频次,加强城市裸地、闲置空地扬尘污染控制,采取绿化、硬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严厉查处焚烧沥青、塑料、落叶杂草等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行为。(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5.加大燃煤污染综合治理力度

严格执行《乌海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乌海政办发〔2017〕53号),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防止散煤复烧,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清零”;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加强煤质监管,严禁燃用硫分高于0.5%、灰分高于10%的煤炭及制品。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到2025年建成区清洁供暖率达到98%以上。启动“镇镇通”天然气管道工程,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镇区域天然气全覆盖。提高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到2025年底前,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市能源局、农牧局)

26.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优化提升乌海市“空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智慧管控系统功能,建立网格化监管指挥调度机制,加强重点单位污染排放实时监控,实现对异常排污行为的全面感知、精准定位、实时告警、快速管控。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动态数据库,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加大对企业大气污染物偷排偷放和治污设施停运等环境违法行为监督执法,扩大应用范围和领域,威慑违法排污企业。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完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移送及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依法惩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27.加强区域大气联防联控联治

    严格落实自治区“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考核”的区域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主动与周边地区沟通对接,定期交流会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合力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积极对接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蒙西产业园、棋盘井产业园和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签订联防联控协议,提升区域协同治理能力和水平。全力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西部直属队开展乌海及周边地区交叉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提升区域协同治污合力。实行区域统一联动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同步采取应急防控措施,有效解决跨区域大气环境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气象局)

(七)煤炭洗选综合治理提质行动

28.优化煤炭洗选行业结构

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引导装备技术水平落后、不具备安全产生条件、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严重污染环境的煤炭洗选企业,有序退出。按照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要求,推动煤炭洗选企业通过升级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生产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进一步优化我市煤炭洗选行业结构。(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能源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29.高标建设综合性煤炭产业园

推进煤炭洗选行业垂直一体化整合,加快9处综合性煤炭产业园建设,到2024年实现洗、选、储、配、运等各环节自动化、智能化、一体化。全面提升上下游产业配套率,到2025年煤炭洗选企业与煤矿配套率(含联营、委托加工方式)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能源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

30.提升场区环境质量

加强对煤炭露天堆存管控,发现一处,及时治理一处。严厉打击非法小配煤等“散乱污”企业,加强部门联动,一经发现,立即采取“两断三清一治理一确保”(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对使用场地进行复垦治理,确保关停工作不发生反弹)措施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能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职责,组建美丽乌海生态环境提质行动工作推进专班(延续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班组建及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推进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为全面深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设工业企业综合治理提质行动专项推进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质行动专项推进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提质行动专项推进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运输车辆污染综合治理提质行动专项推进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道路扬尘综合治理提质行动专项推进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提质行动专项推进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煤炭洗选行业综合治理提质行动专项推进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7个专项行动推进办公室。各区要参照设置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专项行动推进办公室要加强调度,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及时向工作推进专班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工作推进专班按季度进行调度通报,通报结果作为政务绩效考评的赋分依据。

(三)强化考核问效。组织部门要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区、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作为评优选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纪委监委要强化政治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我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取得的成效及涌现出的先进部门、先进企业和个人,激励广大干部积极担当作为,凝聚干事创业合力。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享、全民受益的生态环境保护浓厚氛围。

中共乌海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印发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