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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32000 吨微纤维玻璃棉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1日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32000 吨微纤维玻璃棉项目(一期)

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32000 吨微纤维玻璃棉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31日-20243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海南区巴彦乌素大街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

    编:01603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32000 吨微纤维玻璃棉项目(一

期)

乌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产业园内蒙古世环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

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和合生态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乌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产业园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占用厂内空地4297m2,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生产规模1万吨微纤维玻璃棉,二期生产规模为2.2万吨微纤维玻璃棉,本次环评为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生产车间1座,占地面积1643m2,单层彩钢结构,内置窑炉、离心机、集棉机、卷棉机、方包机等;建设产品库1座,占地面积1454m2,储存玻璃棉建设原料车间1座,占地面积1200m2,单层彩钢结构,主要用于原料暂存及配料;配套相应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8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万元,占总投资的1.62%。

1.施工期执行“六个百分百”施工标准,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化粪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车辆维护保养,隔声降噪;生活垃圾收集后,应及时送至环卫指定地点处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清运至指定填埋场。

2.大气环境:上料仓呼吸孔设置负压布袋除尘器,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执行《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熔化废气、料道和离心机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集气收集,采用负压风机管道输送至1套多管湿式旋风塔处理后经1根21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执行《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有组织排放限值;冷却集棉在产尘点设置密闭集气罩,经1台多管湿式旋风处理后尾气经1根21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危废间设抽风系统,抽出的废气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有组织排放限值;生产车间、原料库等全封闭,外购的原料除石英砂外全部袋装贮存于原料车间内备用,原料车间全封闭,皮带输送全封闭,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A.1限值。

3.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的三级标准;废气治理设施喷淋水经沉淀池(2座容积31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不外排至环境。

4.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消声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项目厂界四周执行3类标准

5.固体废物:不合格品、集棉废气喷淋沉池碎棉属于一般固废,送园区固废处理利用中心处理;配料除尘灰自动落入料仓作为原料使用;熔化废气喷淋沉淀池底泥产生后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定,如果属于一般固废,则送园区固废处理利用中心处理,如果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鉴定结果未确定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包装(碳酸钡、五水硼砂等原料)分类收集暂存至危废间,最终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钼电极属于一般固废,直接由厂家负责更换和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废包装(方解石、纯碱(碳酸钠)、钾长石、氧化锌等)暂存至原料库内的一般固废储存区,由原料供应单位回收继续使用;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纯碱、五水硼砂、碳酸钡储存区、熔化废气多管湿式旋风沉淀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防渗水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10cm/s;生产车间、集棉废气喷淋废水沉淀池:采取一般防渗,渗透系数K≤1×10-7cm/s.

0473-695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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