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关于2024年4月22日
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3日-2023年4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3-6953207(兼传真)
通讯地址:海南区巴彦乌素大街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
邮 编:01603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内蒙古长盛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煤系高岭土制环保耐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海南环审[2024]6号 | 2024.4.22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关于内蒙古长盛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煤系高岭土制环保耐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