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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1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1日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乌海市绿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装置优化、危废减量化及配套储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021日-2024102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海南区巴彦乌素大街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

    编:01603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乌海市绿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装置优化、危废减量化及配套储罐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经济开发区

乌海市绿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乌海市绿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

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乌海市海南经济开发区乌海市绿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院内,为技改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增硫酸铵约4000/年,硫磺约1700/年。建设内容包括新增1套硫酸铵离心机、4套单釜浓缩、1套熔硫离心系统、5个储罐,其中4个脱硫原液储罐,1个液碱储罐。总投资为2000万,其中环保投资2000万元,占总投资100%

1. 施工期:施工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在建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生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依托现有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严格管理,文明施工。生活垃圾采取分类处置,综合利用的原则,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不能利用的生活垃圾袋装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设施工期的建筑 垃圾妥善收集,贮存在施工场地,最终需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2. 大气环境:TA002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氨和硫化氢,配套两级酸吸收+一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设施,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3. 声环境:风机、泵类噪声,选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提高绿化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 地表水环境熔硫过程产生的冷凝水,依托现有冷凝水处理装置,经调节pH值、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净水用于冷却塔补水及工艺用水,浓液返回催化氧化槽生产工序,不外排。

5. 固体废物 废硫膏为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01.7t/a。暂存于现有项目483.84m2危险废物暂存库,采用防渗漏吨袋包装后堆放暂存,危废经由内蒙古美力坚清蓝危废处置有限公司清理并处置。

6.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脱硫废液原液罐区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液碱罐区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0-7cm/s。丙类库房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执行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0-7cm/s

7.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防止火灾和控制火灾影响扩大的安全措施,以及环境风险监控、防范措施,同时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风险事故影响扩大,以保证环境安全。

0473-695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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