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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1日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11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集体研究审查,20241111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111日-20241117日。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3-3998361乌海市政务服务大厅

编:016000

通讯地址:乌海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文件名称

文件批号

发文时间

建设单位

1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0002,3-二氯硝基苯和40002,5-二氯硝基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乌环审[2024] 16

2024.11.11

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乌环审[2024] 16号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2,3-二氯硝基苯和4000吨2,5-二氯硝基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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