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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关于乌海阳光炭素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煅料项目配套分筛车间项目、乌海阳光炭素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电极糊项目配套筛糊机及吨袋包装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7日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227日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示期为20241227日-202513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3661122

通讯地址: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管理室

    编:01604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乌海阳光炭素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煅料项目配套分筛车间项目

     乌海阳光炭素有限公司厂区内

乌海阳光炭素有限公司

内蒙古清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对年产10万吨煅料生产线进行产品等级分筛自动化改造。建设一座3840m2的分筛车间,安装两套全自动分筛包装生产线,增设管道输送桥廊,将混合煅后石油焦产品从石油焦煅烧车间由封闭式刮板输送机送至封闭式摇摆分筛,将煅后石油焦根据用户不同需求分为四个等级,再用自动包装机分装成25kg、50kg、1000kg和其他的包装,全套生产线采用全自动、密闭式、环保化的生产工艺流程。

(一)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分筛(G1、G3)和包装(G2、G4)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产品筛分过程全密闭,建成后共计产生颗粒物67.95t/a,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0.674t/a,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6.795t/a。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二)废水

该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为分筛包装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噪声

该项目厂区主要噪声源为仓泵、方形摇摆筛。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厂区合理布局、室内布置和减振基础、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后,经厂房隔离衰减、围墙隔挡,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S1)和筛上料(S2)。除尘灰(S1)经布袋收集后回用到电极糊生产车间作为原材料使用;筛后筛上料收集后回用于电极糊生产车间作为原材料使用。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无生活垃圾。

2

乌海阳光炭素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电极糊项目配套筛糊机及吨袋包装机项目

     乌海阳光炭素有限公司厂区内

乌海阳光炭素有限公司

内蒙古清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在一号成品库房内建设1台吨袋包装机,配套1台布袋除尘器。在二号成品库房建设1台筛糊机,配套1台布袋除尘器。在北大棚成品库房建设1台吨袋包装机,配套1台布袋除尘器。

(一)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分筛和包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产品筛分过程全密闭,项目建成后,3个成品库分筛和包装颗粒物产生量共计:76t/a,有组织排放量共计:0.753t/a,无组织排放量共计:7.6t/a。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二)废水

该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为分筛包装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噪声

该项目厂区主要噪声源为分筛机和包装机。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厂区合理布局、室内布置和减振基础、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后,经厂房隔离衰减、围墙隔挡,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S1)和筛上料(S2)。除尘灰(S1)经布袋收集后回用到电极糊生产车间作为原材料使用;筛后筛上料收集后回用于电极糊生产车间作为原材料使用。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无生活垃圾。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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