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年3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5日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3-3998361
邮 编:016000
通讯地址:乌海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乌海市凌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铁精粉加工项目 | 海勃湾区 | 乌海市凌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首信生态环保(内蒙古)有限公司 | (1)项目名称:乌海市凌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铁精粉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乌海市凌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总投资1730万元,环保投资75.9万元,占总投资的4.38%。 (5)占地情况:本项目新增占地面积7673.4m2,占地范围全部封闭建设1座生产车间。 (6)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劳动定员20人,其中管理人员5人,生产工作人员15人。工作制度为3班8小时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年工作7200小时,连续生产。 (7)建设规模:年产20万吨重介质铁精粉 (8)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工业园区内,厂区中心坐标为106°52′8.622″E,39°50′28.308″N,目前本项目占地范围内为空地。厂区北侧为乌海市聚源仓储有限公司,南侧为空地,西侧为乌海市通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亨通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东侧为乌海市富瑞特种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3.2-1,项目与周边相邻关系见图3.2-2。 (9)产品方案 年处理铁矿石28.9万吨,生产重介质铁精粉20万吨,重介质铁精粉中铁品位≥65%,粒度为-325目的百分含量≥85%,磁性矿物含量≥95%。 铁精粉全部外售。 | (一)运营期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无组织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车间无组织粉尘、车辆运输扬尘。 (1)生产车间无组织粉尘 本项目的生产车间无组织粉尘主要来自生产车间的逸散,项目针对该环节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如下: ①铁矿石卸料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在原矿卸载时,降低卸料高度,降低粉尘产生量。 ②生产车间粉尘主要采取密闭车间内存放、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 ③加强日常维护生产装置在开车运行前,必须进行气密性检测,确保系统无泄漏。 ④生产装置以及易发生泄漏的泵、法兰和阀门等设备,优先选用国内密封性能良好的设备和管件;在设置安装方面必须严格控制装置动、静密封点泄漏率,必须达到“无泄漏工厂”的规定。 ⑤在日常生产中须加强对管道、阀门的经常性检查及更换,以保持良好工况,以尽量消除物料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同时建立必要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岗位巡逻检查制度。 综上所述,采取相关措施后生产车间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小于1.0mg/m3,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附录中表7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³的要求。因此,项目采取的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在技术和经济上可行。 (2)车辆运输扬尘 本项目原矿石、尾砂、铁精粉全部采用汽车运输。产生的扬尘为无组织排放,本评价要求严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采用封闭方式运输,加盖苫布,防止物料跌落;运输道路路面要经常清扫和洒水,保持路面清洁和一定湿度。采取以上措施后,车辆运输扬尘抑尘效率可达到70%,对运输道路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选矿废水和洗车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选矿废水经导流沟导流进循环水池,沉淀后满足《铁矿石采选企业污水处理技术规范》(GB/T33815-2017)回用于选矿生产;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 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尾砂、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循环水池底泥、沉淀池底泥。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时收集,垃圾桶密封无渗漏,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生产线产生的尾矿浆经过压滤脱水后运送至尾砂区暂存,当天及时拉运,其中10万吨送至乌海市凌云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用于环保型免烧砖块和水洗砂生产线,剩余部分外售乌海及周边水泥厂;循环水池底泥与尾砂一同处理;沉淀池底泥送至乌海市凌云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用于环保型免烧砖块生产线;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 4、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但是在非正常工况下会不可避免的对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如采取合理的主动防控与被动防渗等地下水防治措施,使得地下水污染风险降到最低。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二级评价的建设项目,跟踪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本项目新建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其位置在本项目厂区下游,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 | ||||||||||||||||||||||||||||||||||
2 | 内蒙古海晟化工有限公司 氯酸钠及高氯酸盐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低碳园区 | 内蒙古海晟化工有限公司 | 内蒙古信中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内蒙古海晟化工有限公司氯酸钠及高氯酸盐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内蒙古海晟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 项目投资:总投资4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5万元,占总投资2.84%。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总定员200人,项目行政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均按日班配备,生产操作人员实行四班三运转制,全年连续运行,年运行8000小时,即333d。(说明:氢气纯化工序运行时间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工程分析中按纯化装置最大产能即全年333天进行核算)。 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年产6万吨氯酸钠生产线一条、6万吨高氯酸盐生产线(其中高氯酸钾4万吨/年、高氯酸钠2万吨/年),配套建设年产3600万Nm3的H2生产线及相关办公、公辅、环保和安全设施。 |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的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有:氯酸钠电解尾气、干燥尾气、氯酸钠车间槽罐挥发废气、高氯酸钾复分解干燥及粉碎废气,采用的环保措施具体见下表: 表7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一览表
(2)无组织废气 根据市场需求,氯酸钠电解尾气进步一步提纯后,可回收纯度较高的氢气进行外售。经氯酸钠车间处理后的电解尾气进入纯化工序时,再进行减洗和水洗处理,再次降低电解尾气中Cl2、HCl的含量,经过以上措施后,在氢气纯化过程后产生无组织废气Cl2、HCl的排放量较小。 盐酸储罐设置在氯酸钠装置区,大小呼吸产生的挥发气为HCl气体,该罐体与负压密闭管道连接,储罐产生的呼吸气被引至车间内的挥发气尾气吸收系统进行处理,即通过设置收集设施将无组织源转变为有组织废气处理后排放。考虑管道连接口处密封不严产生的逸散量按5%计,即无组织逸散量1.65kg/a。储罐通过采用全密闭、下部装载、液下装载、气相平和系统等方式装卸,可减少大呼吸废气。 高氯酸钾打包车间内在产品打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送入本车间的湿式水膜除尘器处理。湿式水膜除尘器是一种常见的除尘设备,含尘气体由筒体下部顺切向引入,旋转上升,尘粒受离心力作用被甩向筒体内壁,同时,除尘器筒体上部的喷嘴将水喷到内壁上,使筒体内壁形成一层不断下流的水膜,被甩向器壁的粉尘粒子被流动的水膜捕下,并随水膜流向除尘器下部排出,能够有效去除气流中的粉尘颗粒。。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和地面及设备冲洗水回用于生产系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在建设过程中对厂区进行了分区防渗处理,可防止污水的下渗对地下水产生污染。 3.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运输及暂存均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标准》的规定,消除固体废物暂存过程的二次污染。本工程固体废物经采取有效的综合利用处理或安全处置措施后,无固体废物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因此本工程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较小。 4.噪声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新增噪声源主要为离心机、空气压缩机、压滤机、风机、各类泵、冷却塔等,噪声约为80~90dB(A),但仅局限在车间内环境,对厂区外影响不大。经选择低噪音设备、减震支座、隔音、消音器等一系列降噪减震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值贡献值降至38.7~41.6dB(A),且项目位于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内,2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不会产生影响。同时在厂区道路及院墙沿线种植适合当地环境的绿色立体防噪林带,更加提高了降噪能力。通过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值符合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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