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内蒙古秦振工贸有限公司煤炭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海南区巴彦乌素大街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
邮 编:01603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内蒙古秦振工贸有限公司煤炭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 | 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产业园公乌素三号井 | 内蒙古秦振工贸有限公司 | 内蒙古哈立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产业园公乌素三号井,项目占地面积为42000m2,项目拟建设煤炭运输规模为200万吨,新建封闭储煤场1座,配置一套全自动电脑配煤机,同时,设有雨水沉淀池、生活污水处理站、消防水池及泵房车辆冲洗台等设备间及必备设施。项目总投资8868万,其中环保投资1735万元,占总投资的19.56%。 | 1.大气环境:(1)施工期:施工区域采取围挡措施,施工车辆必须行驶在规定道路范围内,洒水降尘,限制车速,起尘原材料覆盖存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运营期:设置钢架全封闭环保煤棚,射雾洒水降尘,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1)施工期:设置简易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对外排放,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抑尘。(2)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降尘,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3.声环境:(1)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选用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减少操作过程中的碰撞噪声,对工人进行环保教育,减少夜间运输,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运营期: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1)施工期:固废外运到有关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倾倒场,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2)运营期:废矿物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淀池污泥由工人定期抽出,掺入成品中外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全封闭环保煤棚建设,地面已做硬化,下部黏土垫层夯实,渗透系数K≤10-7cm/s,一座765m3地下消防水池,上部覆土1.6m,进行一般防渗处理,防渗系数K≤1×10-7cm/s。一座19.08m2危废暂存间,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 6.生态保护措施:本项目新增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占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储煤棚内设置6套消防水炮系统,采用防爆型自动跟踪定位射流消防炮,系统具有自动控制、远程控制、现场应急电控三种控制方式,同时配置6套射雾装置。 | 0473-6953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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