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乌海市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焦炭场地无组织排放治理(超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4日-2025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海南区巴彦乌素大街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
邮 编:01603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乌海市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焦炭场地无组织排放治理(超低)项目 | 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园区乌海市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原焦炭场地 | 乌海市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绿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园区乌海市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 任公司原焦炭场地,项目占地面积17673m2,项目拟新建2座焦炭储仓、新建1座焦炭大棚、在现有焦炉机侧加装布袋除尘地面站、新建1座危废库房。项目总投资5000万,其中环保投资5000万,占总投资的100%。 | 1.大气环境:(1)施工期: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水泥、沙等粉状物料加盖篷布,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闭车斗,限制运输车速;对车辆、进出道路进行冲洗和清扫;四级风以上的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并做好遮掩工作。(2)运营期:颗粒物实施全封闭煤棚+喷雾洒水装置,全封闭储仓+布袋除尘装置,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2012)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苯并芘实施布袋除尘器装置,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有组织苯并芘和无组织二氧化硫、颗粒物及苯并芘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标准;非甲烷总烃、硫酸雾和氯化氢实施活性炭吸附,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2.地表水环境:(1)施工期: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原有生活设施;加强各类机械设备维修保养,避免其在施工过程中燃料用油跑、冒、漏现象;对机械车辆应定点冲洗,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2)运营期:洗车废水依托厂区原有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1)施工期:建筑垃圾规范运输,重新利用的固废分类收集后使用,不可利用的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2)运营期:铲车产生废机油、危废库房产生的废活性炭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4.声环境:(1)施工期:选用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 ;施工活动控制在厂区范围内,以减小工程施工噪声范围;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将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高噪声施工设备尽量安排在日间作业,减少夜间施工量。(2)运营期: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钢架全封闭环保焦炭大棚,地面已做硬化,下部黏土垫层夯实,新建一座124m2危废暂存间,地面做防渗,渗透系数低于1.0×10 -10cm/s。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焦炭大棚和焦炭储仓内设置消防水炮系统,采用防爆型自动跟踪定位射流消防炮,系统设计流量为100L/s,火灾延续时间1h;系统具有自动控制、远程控制、现场应急电控三种控制方式。 | 0473-6953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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