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4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4日-2025年4月29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3661122
通讯地址: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管理室
邮 编:01604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国能乌海能源乌达煤炭加工有限公司危废贮存库建设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国能乌海能源乌达煤炭加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国能乌海能源乌达煤炭加工有限公司 | 内蒙古众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对国能乌海能源乌达煤炭加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一闲置库房进行改造,改造为一座36.4m2危废贮存库,危废贮存库内部分为废矿物油贮存区、废油桶贮存区、废油漆桶贮存区。废矿物油年产生量为1t/a,危废贮存库内最大暂存量为1t,废油桶年产生量为1t/a(50个),危废贮存库内最大暂存量为0.5t。废油漆桶年产生量为0.1t/a(50个)),危废贮存库内最大暂存量为0.05t。 | (一)废气 该本项目废矿物油贮存过程挥发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参考《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附录 B 挥发性有机物各类源排放系数的推荐值,“工艺过程源—石油化工—油品储存— 原油排放系数为 0.123g/kg 油品”本项目年度储存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内沾附废油共计1.2t,则挥发的非甲烷总烃为0.123kg(0.00015t),非甲烷总烃通过排风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二)废水 该项目员工由厂内进行调配,不产生生活污水。本项目仅涉及危险废物暂存,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排风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dB(A);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排风扇转动过程产生的噪声。排风扇固定在危废贮存库墙壁中,联通危废贮存库室内外,危废贮存库对声源无阻隔作用,故声源类型按照室外源考虑该项目周围50米范围内没有居民等敏感点,且噪声源较少,因此,该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厂区内,对周围环境较小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为危废暂存项目,运营过程无固体废物产生。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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