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年5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9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3-3998361
邮 编:016000
通讯地址:乌海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乌海市盛世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钻井液处理剂建设项目 | 海南区 | 乌海市盛世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乌海市盛世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钻井液处理剂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项目区。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生产车间5500m2,原料库4540m2,成品仓库1000m2,综合办公楼1500m2。并配套建设厂区绿化、硬化、消防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计划建设智能化、自动化生产加工车间、新建原料库、成品仓库、综合办公楼等,购置搅拌罐、反应釜、振动筛、捏合机、干燥塔等先进高效的生产加工设备及检验检测和环保设备,形成年产2万吨环保型钻井液用处理剂产品生产能力(包括褐煤树脂1.5万t/a,改性沥青0.5万t/a)。 总投资:6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7.75%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总劳动定员50人;年生产300天。 | 1.废气 本项目褐煤树脂车间废气经水膜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改性沥青车间废气经水膜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罐区废气收集后通过碱喷淋处理;最终车间废气及罐区废气由1个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本项目生产中所涉及可挥发物料主要集中在生产装置区和罐区,采用泵输送物料,减少了物料的挥发,生产中加强对输料泵、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更换,防止溶剂跑、冒、滴、漏及挥发,大大降低了物料无组织排放。项目中通过加强对设备及管道的检修、更换,减少生产装置的无组织排放量,同时加强厂区绿化来降低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所有废水均妥善处理,不排放到外环境。 3.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根据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结果,本期项目在管理上必须采取分类管理的方法,针对不同的固体废物制定不同的处置措施。具体处置措施如下: (1)生产工段产生的振动筛下的不溶物和沉淀箱底泥,全部返回褐煤树脂碱化工序回用。 (2)尾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3)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库,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理。 (4)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暂存于危废暂存库,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理。 (5)化验室产生的检测化验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理。 (6)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可以合理处理、处置。 4.噪声 拟建工程从声源的控制以及噪声传播途径等方面分别采取了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具体包括设计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按要求采取减震、消音、隔音措施,合理布局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后,能将项目生产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5.地下水 报告书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控”的防治原则有效控制地下水污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结合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对全厂各功能单元提出分区防渗,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储罐区、褐煤树脂车间、改性沥青车间、废水收集池、危废库)、一般防渗区(褐煤沥青库、原料成品库、卸车区、消防水池)及简单防渗区(变配电室、泵房、工具间、办公楼、科研楼、门卫室)。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本次评价共设置3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其中,地下水背景浓度监测井(J1)布置在厂外东北侧空地,用于监测厂区上游地下水天然背景浓度;监测井(J2)布置在改性沥青车间西南侧,用于监控改性沥青车间及褐煤树脂车间生产废水泄漏状况,且具污染控制作用,若发生泄漏,可及时抽水以减少污染物进一步扩散。监测井(J3)布置在废水收集池西南侧厂界处,用于监控废水收集池污染物泄漏状况。 6.土壤 报告书采取源头控制措施、过程控制措施以及跟踪监测计划等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土壤污染。项目拟在废水收集池处(柱状样)、厂外西北侧(表层样)、厂外东南侧(表层样)各布设1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其中表层样每年监测1次;深层样每3年监测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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