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19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3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3661122
通讯地址: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管理室
邮 编:01604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二氯乙烷资源化利用研发项目 |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 内蒙古和合生态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在现有氯乙烯精馏高塔装置后增加氯乙烯精馏塔和二氯乙烷精馏塔及其配套设备,通过两级精馏工艺解析氯乙烯,提纯二氯乙烷,利用二氯乙烷作为原料配制脱模剂产品,并回收氯乙烯至主装置,实现二氯乙烷绿色资源化综合利用。 | (一)废气 该项目生产期间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为反应装置阀门、生产设备、管道接口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的VOCs及利用泵向二氯甲烷中间罐装二氯甲烷(液体)时管道接口无组织排放的二氯甲烷气体(以VOCs计)。项目运营期达标可行,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 该项目无需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新增;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脱模剂配置釜、泵类,厂界四周噪声昼夜间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同时厂界外50m范围内无敏感点,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可回收的高沸物”,主要成分为三氯乙烷等,与原料高沸物成分基本一致,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属于“HW11精(蒸)馏残渣,危废代码261-032-11”,则其储存在与原料中间罐(钢制储罐)材料一致的釜残中间罐(钢制储罐)内可行。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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