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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关于2025年5月23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3日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600 吨 2--4-氟甲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23日-2025529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海南区巴彦乌素大街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

    编:01603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年产600 2--4-氟甲苯项目

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内蒙古信中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占地面积1971.5m2,项目拟在1211车间建设1条年产6002--4-氟甲苯产品的提纯生产线及其配套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其中环保投资55万,占总投资的5.5%

1.大气环境:废气主要为1211车间和罐区中的有机废气,经过废气预处理系统:泵后冷凝+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的废气再汇入厂区相应的RTO整套装置(一级水+一级碱+蓄热氧化+急冷+二级碱)进行燃烧处理,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RTO 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二噁英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和表3要求;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厂界边界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 排放控制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 A.1 的特别排放限值。

2.地表水环境:生产废水进入调节池,在调节池内进行pH调节。采用臭氧氧化+厌氧+A段曝气/沉淀+中间氧化+缺氧+B段曝气/沉淀+反硝化的工艺进行污水处理,处理后污水通过园区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内,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要求(已签订协议,见附件)。

3.声环境:通过封闭隔声,设备布置在室内,选择低噪音设备,安装减振支座等,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精馏釜残高沸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装置区已按重点防渗建设,罐区地面设置防渗结构,P8混凝土结构,可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 -7cm/s 要求。

0473-695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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