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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关于内蒙古振浩能源有限公司煤矸石资源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9日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529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示期为2025529日-202565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3661122

    通讯地址: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管理室

    邮           编:01604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振浩能源有限公司煤矸石资源再生利用项目

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鲁达沟

内蒙古振浩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环诚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年处理200万吨煤矸石资源再利用项目。新建煤矸石破碎装置、分选给料装置、煤矸石提取选矸装置、煤矸石提取选矸车间、煤矸石制人工生态种植土改良车间、产品棚、原料棚、办公室及其他辅助设施。

(一)废气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粉尘及危废暂存间的挥发性有机物。煤矸石原料及产品储区采用全封闭式储棚,棚内设有喷淋洒水抑尘装置,输送廊道采用全封闭建设,并在落料点设喷淋洒水抑尘装置;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 4 (颗粒物 80mg/m3 或设备去除效率>98%)和表 5(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限值 1.0mg/m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负压收集+活性炭装置吸附净化后的直接排放,负压收集不设排气筒,视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产生浓度为 0.0571mg/m3<10mg/m3—6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监控点处1h 平均浓度值),因此,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按去除效率 80%计)也小于 10mg/m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排放浓度满足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

该项目人工生态种植土工艺无废水产生,项目废水主要为煤矸石提取工艺分选工艺废水,经浓缩压滤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噪声

该项目营运期噪声分为厂内噪声及厂外运输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破碎机、改良设备、分选机和物料传输装置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厂界的噪声预测值在 49.02-55.02dB(A)之间,可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项目周边 50m 范围内无居民敏感点,采取上述有效降噪措施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运营期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在厂内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收集清运。 营运期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P510页,有效吸附量:活性炭吸附效率 250g/kg(活性炭与吸附有机废气的总重量)。项目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产生量约0.34kg/a,废活性炭产生量较小,产生后委托有资质的厂家上门回收更换,不在危废库内暂存,采取不落地形式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建设1座占地面积为10m 2危废暂存间,用于收集运行检修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危险废物从入库到出库整个环节均保持原始包装状态,暂存后经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循环水池的污泥、煤泥属于一般固废,均回用于生产。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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