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年6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17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7日-2025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3-3998361
邮 编:016000
通讯地址:乌海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新农基科技有限公司 3000吨/年亚磷酸改造项目 | 乌达区 | 内蒙古新农基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元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项目名称:内蒙古新农基科技有限公司3000吨年亚磷酸改造项目 (2)项目性质:扩建 (3)建设单位:内蒙古新农基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规模:项目依托甲氧咪草烟生产装置进行局部新建,以内蒙兴发生产的亚磷酸二甲酯副产品亚磷酸溶液为原料生产3000吨/年亚磷酸。 (5)建设地点: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达产业园,内蒙古新农基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现有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06°40′25.71″,北纬39°28′14.93″。 (6)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亚磷酸依托厂区现有甲氧、甲基咪草烟生产车间和部分设备,厂区生产时间为300天/年,其中甲氧、甲基咪草烟生产线的年生产时间为150天/年,每天生产24小时,年生产时间3600小时;亚磷酸生产线的年生产时间为150天/年,每天生产24小时,年生产时间3600小时。生产人员采用三班两倒,每班工作8小时。 (7)厂址现状及四周:本新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项目建设场地位于内蒙古新农基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的用地范围内,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甲氧咪草烟和甲基咪草烟生产车间。 内蒙古新农基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的北侧为空地,空地北紧贴运煤通道,该通道对面为东源科技厂区;南侧为内蒙古新农基科技有限公司预留未来发展空地;东侧为美方铝业厂区(现已停产);西侧为运煤通道。 |
(1)生产车间有组织废气依托车间现有二级水吸收,处理后的尾气再依托厂区现有RTO废气处理装置,最终由RTO现有一根30m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 (2)储罐废气为酸性废气由二级水吸收处理,水吸收尾气再送厂区现有RTO系统处理后经1#排气筒(30m高,为厂区现有的RTO配套排气筒)排放。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亚磷酸生产产生水吸收废水:亚磷酸生产产生的甲醇废气由二级水吸收处理,吸收液为含甲醇水溶液,和本项目副产稀甲醇一起送园区内的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2)清洗废水: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甲氧、甲基咪草烟部分设备进行生产,生产设备切换时会产生清洗废水。设备清洗水收集后暂存于暂存罐中,待下次生产时回用于亚磷酸生产。 3、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产生袋装原料(活性炭)的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原辅料仓库,定期处理。 (2)危险废物:亚磷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S1)压滤滤饼主要污染物为废活性炭,含碳、磷等,属于危险废物,危废废物类别代码为HW04/263-010-04,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3)稀磷酸: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本项目副产物稀磷酸属于“HW34 废酸”中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57-34),硫酸和亚硫酸、盐酸、氢氟酸、磷酸和亚磷酸、硝酸和亚硝酸等的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及酸渣,危险特性为毒性和腐蚀性。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的废酸,其豁免条件为“符合生态环境相关标准要求,作为生产原料综合利用”,其豁免环节为“利用过程”。因此,本项目产生的稀磷酸,在本项目验收阶段,需进行毒性检测,经检测无毒性后,在满足豁免条件的前提下,其利用过程为豁免环节。 4、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采取隔声减震、建筑隔声后,贡献值较小。厂房外主要为流动噪声源(运输车辆和叉车等),经过自然衰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根据项目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在可接受范围内,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