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5年9月8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8日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 浏览次数: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598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乌海市供热主管网迁建改造工程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9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98日-2025912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3890056   

通讯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综合窗口

邮    编:(016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乌海市供热主管网迁建改造工程项目

乌海市海勃湾

乌海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绿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设内容:项目衔接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供热改造工程,由新千路为起点顶管穿越铁路后,继续向南敷设至新西线,沿新西线向南继续敷设,顶管穿越G6高速后,向西敷设至海拉北路,沿海拉北路向南敷设至林荫大道,与现状管网相接,其中加压泵站建在现有北部燃气锅炉房场区内管线全长约19km。总投资4178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1万元,占总投资的5.6%。

1)废气

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堆放土方,建筑垃圾、工程土渣应及时清运;

②按照环保要求设置洒水设备和喷雾设备,及时洒水、喷雾,做好施工场地的清扫清洁;

③现场堆土要进行严密苫盖、洒水,避免扬尘;

④运土车辆要采用加装密闭盖子的渣土车,避免运输过程中遗漏渣土,严禁超载;

⑤运输车辆出施工现场前应进行必要的清洗,避免将渣土带到市政道路上。

2)噪声

1)尽量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故障而导致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

2)施工区域与沿线居民点之间设置围挡遮挡施工噪声,在距离敏感

点200m范围内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项目如因工程需要确需夜间施工的,需向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提出夜间施工申请,在获得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夜间施工许可后,方可开展规定时间和区域内的夜间施工作业,并在施工前向附近居民公告施工时间。

3)施工工地内合理布置施工机具和设备,采用建筑工地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对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采取措施封闭,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4)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施工物料运输时,注意调整运输时间,尽量在白天运输。在途经居民集中区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5)在施工进度组织方面,通过合理组织以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造成的影响。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施工点周围居民和单位的沟通和联系,讲清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做好受影响群众的思想工作。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科学组织、文明施工。

6)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发现施工噪声超标并对附近居民点产生影响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3)固废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泥浆等废弃物要做到日产日清;需要暂存的渣土,应集中堆放并以密目网覆盖,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或露天存放。施工期弃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由当地住建局安排其下辖的渣土排存单位接收处理,用于当地筑路、地质环境治理等项目。严禁垃圾乱倒乱排现象出现,运输渣土、泥浆、砂石等散体材料的车辆,应有覆盖、密闭等措施,避免撒漏、扬尘污染。

2)施工玻璃表土沿施工作业带单独堆放,不设置单独临时堆土场,妥善保存后作为后期恢复用土覆在最上层,确保草地、林地的土质条件不受到破坏。

3)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外运作进一步处置。垃圾收集设备须严格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下渗引发地下水污染事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