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乌海市蒙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洗煤厂智能化升级改造年处理240万吨重介洗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3日-2025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海南区巴彦乌素大街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
邮 编:01603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乌海市蒙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洗煤厂智能化升级改造年处理240万吨重介洗煤项目 | 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产业园乌海市蒙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洗煤厂 | 乌海市蒙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绿田安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内蒙古乌海海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海市蒙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洗煤厂,在现有厂房内实施技改、扩建,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新建部分生产设备,采用重介洗煤工艺,将产能提升至年入选原煤 240 万吨;增加 1 套智能装车系统。 项目总投资6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0.72%。 | 1.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设备焊接烟尘和运输车辆尾气,设备焊接过程设置移动式烟气净化器,减少焊接烟气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会产生尾气,其主要污染物为CO、NOx、HC,其中CO排放量最高,其源强产生大小主要取决于车辆维护保养程度,影响范围有限;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施工过程中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期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为纸箱和塑料袋,全部外售废品回收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垃圾箱收集后,统一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2.大气环境:(1)物料储存转载粉尘:原煤汽车受煤坑、原煤棚、准备车间、主厂房、精煤棚、中煤棚、矸石卸料点等之间物料输送采用全密闭廊道输送装置;原煤棚全封闭,共设12套喷淋洒水设施;精煤棚、中煤棚、煤矸石卸料点均全封闭;原煤通过原煤受煤坑由给煤机经全封闭输煤廊道进入准备车间,入煤口、落煤处设置了喷淋洒水装置,共设2套喷淋洒水设施;原煤准备系统和重介分选系统采用胶带输送机自动上料,入煤口、落煤处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共设8套喷淋洒水设施(2)筛分粉尘:原煤准备车间全封闭,分级筛设置集尘罩,收集粉尘采用1套除尘洗气机净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3)破碎粉尘:原煤准备车间全封闭,破碎机设置集尘罩,收集粉尘采用1套除尘洗气机净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4)道路运输扬尘:定期清理路面,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控制车速,控制装载量,严禁冒装、加盖苫布运输。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技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厂房内新增生产设备,不新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途径,依托厂区现有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污染防治措施。技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单元,现有项目已根据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中的相关要求,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分别采取了不同的防渗措施: (1)重点防渗区柴油罐采用钢制油罐,油罐区设置了围堰,采用2mmHDPE膜+防渗混凝土防渗,渗透系数满足K≤1×10-10cm/s。 (2)一般防渗区准备车间、主厂房、浮选压滤车间、原煤棚、中煤棚、精煤棚、矸石卸料点地面均采用防渗混凝土硬化防渗;消防水池、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均采用防渗混凝土结构;化粪池采用玻璃钢结构,渗透系数满足K≤1×10-7cm/s。 (3)简单防渗区办公生活区、库房、蓄水池、磅房、门房、道路等,采用一般混凝土硬化。 4.声环境:选购低噪声设备,全封闭厂房隔音,设置减振基础、柔性接头,提高机械装配精度,定期维修养护。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煤矸石产生量793110.868t/a,暂存于矸石卸料点,委托乌海生态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回填乌海市海南区国家能源公乌素露天煤矿一采区东帮采剥坑(处置协议见附件);金属杂质产生量2.4t/a,暂存于库房,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柴油泄露防范措施;防止废水外排措施;防止自燃起火及火灾发生的措施;防止煤尘和气体爆炸的措施。 7.其他环境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具体要求可参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附录A执行。 | 0473-6953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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