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21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7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3661122
通讯地址: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管理室
邮 编:01604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乌海阳光炭素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煅料项目配套原料车间项目 | 乌海阳光炭素有限公司厂区南侧 | 乌海阳光炭素有限公司 | 内蒙古清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在原年产10万吨煅料项目的基础上,配套建设座14400m2的原料车间,作为石油焦的存放场地,实现煅前石油焦、煅后石油焦、煅前沥青焦、煅后沥青焦的分类存储,提高产品的品质,满足市场需求。 | (一)废气 该项目涉及产排污仅为车间无组织粉尘,原料车间堆存物料主要为石油焦,主要污染源为物料卸料过程和堆存过程的扬尘,车间扬尘排放量为0.0066t/a,排放速率为0.0009kg/h,扬尘量较小,经洒水抑尘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 该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为煅料项目配套原料车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噪声 该项目原料车间不设置生产设备,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采取低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不产生固体废弃物,不新增工作人员,无生活垃圾。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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