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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关于2025年11月28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8日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国能(乌海海南区)煤炭加工有限公司末精煤系统扩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28日-2025124(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海南区巴彦乌素大街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

    编:01603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国能(乌海海南区)煤炭加工有限公司末精煤系统扩容改造项目

乌海市海南区老石旦镇(原老石旦洗煤厂院内)

国能(乌海海南区)煤炭加工

有限公司

河南宏程矿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位于乌海市海南区老石旦镇(原老石旦洗煤厂院内),用地面积1550.91m2(本次在老石旦选煤厂主厂房内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仅在现有主厂房增加浮选精煤脱水设备以及附属设施,选煤工艺保持现有不变。 产能由150万吨提高至200万吨。本项目总投资660万元,环保投资为1万元,占总投资0.15%。

1.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车辆必须行驶在进场道路范围内;施工过程中通过洒水车喷洒施工进场道路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场地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5km/h;对产生的污水排放进行组织和设计;加强各类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其在施工过程中燃料用油跑、冒、漏的现象;在施工场地不得对机械车辆冲洗,应定点冲洗。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使施工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加强施工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影响,在装卸施工材料过程中,禁止野蛮作业;加强车辆管理,多种措施防治施工交通噪声,减少影响。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定点存放和分类处置,且注意防风、防雨、防渗漏,建筑垃圾中废钢铁、废包装材料等有利用价值部分可由废品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其它建筑垃圾定期拉运至指定地点处置,不随意乱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乌海市瑞利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处理。拆除垃圾应集中收集、定点存放和分类处置,且采取防风、防雨、防渗漏等措施,不随意乱放。

2. 大气环境:原煤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工艺粉尘,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布袋除尘器去除效率均可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限值要求,可达标排放。 道路运输扬尘通过“清洁路面+洒水抑尘”措施,效率80%,可有效抑制粉尘。 原煤棚、精煤棚、精煤仓、混煤棚、矸石仓均为封闭煤棚。原煤棚、混煤棚采用喷雾措施。无组织粉尘排放量较少,同时通过及时清扫等,排放至厂界外的量很少,可以确保厂界达标排放。

3. 地表水环境: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全厂煤泥水系统闭路循环,循环水经浓缩机浓缩后全部回用于洗煤工序,无废水直接外排。当浓缩机故障时,启用另一台备用浓缩机,可将浓缩池内废水全部排入事故池内,杜绝事故煤泥水外排。

4. 声环境: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高噪声设备与基础之间采取弹性连接,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设备均布置于封闭式厂房内,在减振等其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利用厂房进行隔声。

5. 固体废物: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垃圾。一般固废除尘灰储存在原煤棚,作为原煤进行浮选,不外排,煤矸石全部暂存于封闭矸石仓,通过汽车运至海南区政府指定的内蒙古毓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场地进行处置,部分选煤厂矸石作为井下充填矸石,煤泥煤泥经压滤机压滤后暂存于混煤储煤棚,掺入混煤产品中作为电厂用煤销售;危险废物废矿物油暂存于老石旦煤矿工业场地危废暂存库,定期由有资质单位鄂尔多斯市齐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废油桶、废油漆桶暂存于老石旦煤矿工业场地内危废暂存库,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内蒙古诚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防止跑、冒、滴、漏,杜绝清净下水不清净的现象发生;做好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对地下水的分区防渗的要求,将选煤厂厂区分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编号:150303-2025-019-L),本项目继续采取原有风险防范措施,不再新增风险防范措施。

0473-695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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