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办理告企业书
各企业单位:
为帮助企业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引导企业自觉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率,助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就需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办理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应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进行环评文件编制,属于《乌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乌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的项目,分别报送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二、办理方式
1.线上方式: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https://eia.lem.org.cn/#/eia)
2.线下方式: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大道2号乌海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二楼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审批室。
3.联系方式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咨询电话:0473-3998361。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咨询电话:0473-2059755。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咨询电话:0473-3661122。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咨询电话:0473-6953208
三、申请资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非辐射类)审批申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非辐射类)全本(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
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非辐射类)的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说明。
以上申请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
四、审批流程
1.建设单位准备申请材料,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审批申请或送至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2.审批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如受理,组织技术审核、开展现场踏勘等工作,技术审核时限不计入审批时限;如不受理,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并告知原因。
3.审查后满足环评批复条件的项目在乌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通知公告”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作出审批决定。
五、审批时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法定审批时限分别为60个工作日和30个工作日。目前,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承诺审批时限分别为27个工作日和15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核、审批等全流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温馨提示
1.建议有编制需求的建设单位前往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s://xypt.china-eia.com/XYPT/)查询环评公司信用、历史业绩、公司实力等信息后择优选择。
2.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未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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