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4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4日-2025年12月10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3661122
通讯地址: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管理室
邮 编:01604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液氯储槽及配套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 内蒙古清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在原液氯储槽厂房东侧处,异地建设布置四台液氯储槽及厂房,用于储存液氯冰机液化的液氯,配套DCS、SIS、GDS,同步配备喷淋水、消防水系统及相应电气仪表系统;同时新增液氯输送泵外送充装,用于给充装岗位输送液氯,实现定量充装。 | (一)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液氯装载时产生的氯气,废气依托原有碱喷淋装置处理,由一根29m高现有排气筒(DA103)排放,氯气排放量为0.845t/a。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4烧碱企业浓度限值要求(氯气5mg/m3)。 (二)废水 该项目不新增定员,不增加生活污水产生量;本项目为氯气液化技改项目,项目不产生废水,故本项目无废水排放,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泵类等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值在80-90dB之间,主要集中在液氯充装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布置于车间内,经基础减振、车间隔音、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不新增定员,不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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