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关于2025年12月17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7日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内蒙古秦振工贸有限公司煤炭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17日-20251223(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海南区巴彦乌素大街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

    编:01603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内蒙古秦振工贸有限公司煤炭

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变更)

乌海海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乌素三号井

内蒙古秦振工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哈立斯环境

科技有限公司

位于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产业园公乌素三号井, 总占地面积为42000m2建设项目内容及规模:2.0Mt/a煤炭储运,0.7Mt/a全自动配煤、煤泥浮选设备.项目总投资为88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235万元,占总投资的25.20%。

1.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区域采取围挡措施,施工车辆必须行驶在规定道路范围内施工过程中通过及时洒水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场地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5km/h;起尘原材料覆盖存放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对外排放。生活污水经过临时厕所处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场地布置。选用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建筑垃圾外运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倾倒场,防止露天长期堆放垃圾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大气环境:无组织废气设置钢架全封闭环保煤建设,地面硬化,设喷雾洒水装置及雾炮机,定时洒水,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限值要求

3.地表水环境:煤泥洗选无生产废水外排,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循环水池定期补水。生活污水 排入化粪池后定期抽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4.声环境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5.固体废物:(1)废矿物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9.08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2)沉淀池、循环池煤泥主要成为为煤泥,返回煤泥加工工艺。(3)矸石外售综合利用,无利用条件时转运至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4)生活垃圾进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全封闭环保煤建设,地面硬化,下部黏土垫层夯实,渗透系数K≤10-7cm/s,一座765m3地下消防水池,长36m,宽8.5m,高2.5m,上部覆土1.6m,进行一般防渗处理,防渗系数K≤1×10-7cm/s。一座19.08m2危废暂存间,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储煤棚内设置6套消防水炮系统,采用防爆型自动跟踪定位射流消防炮系统具有自动控制、远程控制、现场应急电控三种控制方式同时配置6套射雾装置。

0473-6953208

2

乌珠林高勒(海南段)河道治理工程

乌海市海南区乌珠林高勒(海南段)

乌海市海南区农牧水务局

亿特利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治理工程全部位于乌海市海南区,治理工程起点为乌珠林高勒鄂乌交界点,治理工程终点为乌珠林高勒黄河右岸汇入口。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道疏浚、护岸及过水道路工程。本次河道治理长度总长 17.75km,河道疏浚清障14.65km;新建浆砌石挡土墙护岸工程 7.099km,其中左岸 2 处、右岸 1处;新建格宾石笼坡式护岸工程 4.26km,其中左岸 4 处、右岸 2 处;新建漫水路 1 处,漫水路长 0.247km。项目总投资为7047.02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2万元,占总投资的2.02%。

1.陆生生态:①要合理规划和施工设计,严格控制,把占地控制在最合理、最小的范围内。

②施工结束时,及时恢复临时占地范围的土地使用功能;

③栽种的植物应是本地宜种植物。

2.水生生态:①加强对施工人员自然保护教育;

②施工前必须对可能影响到的河段进行认真调查;

③施工期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应经临时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和降尘,不外排。

3.地表水环境: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企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②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和降尘。

4.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设备,采取工程降噪措施,明确施工噪声控制责任,对施工期间材料、设备运输车辆,也应合理安排,限制车辆鸣笛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2011)。

5.大气环境:加强管理、对场地及堆土及时洒水,设置临时围挡,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土石施工,运输车辆要进行遮盖,减少车辆滞留时间,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限值要求。

6.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区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河道清理垃圾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执行《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 要求。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